公共政策概论利益的内涵【公共政策视域中的公共利益解读】公共政策在形式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目标诉求,没有公共利益,就无所谓公共政策。不同取向的公共利益目标,会有不同的政策,最终会有不同的政策结果。因此,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部门通过公共政策这一治理工具解决公共问题,实现公共利益,不能不研究公共利益。研究公共利益,首先面临的是公共利益的内涵、特性以及实现问题。一、公共利益的内涵关于公共利益的内涵,目前国内外学界还未有一个一致的界定,仍然争论不休。尽管如此,公共利益无论在政治学、哲学理论上,还是在公共管理、公共政策的上都是一个重要的且无法回避的重要概念。本文讨论公共利益的内涵,无意用实质性的词句为公共利益下定义。参考相关界定,〔1〕(P259)本文把公共利益阐释为:在兼顾少数人合理利益基础上,那些代表一个社会里大多数公民的最好的利益或最大好处的东西。笔者认为,从公共政策出发,准确理解公共利益的内涵,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和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政策不仅以文本的形式存在,而且还以动态过程的形式而存在。公共政策作为一个动态过程,第一个环节是解决目标问题,只有确定了政策目标,才会有后续的政策方案的拟定、评估、合法化、执行等过程。
公共政策目标实质上就是公共利益针对某项政策的具体化和体现。所谓公共政策,通俗地说就是为社会的利益或社会为实现共同的利益都需要的政策,既然是社会的利益,逻辑上必然是指向社会或每个人都能受益的利益,该利益必然就是公共利益。不以公共利益为追求目标的公共政策,不是实质意义上而只是形式上的公共政策,我国封建社会的公共政策就是典型的形式上的公共政策。上述分析说明,公共利益不仅是公共政策的逻辑起点,还是公共政策合法性的基础。公共政策的合法性不仅指合法的主体、合法的程序与合法的内容,即狭义的合法性,而且还应包括公共政策所体现的价值规范与社会主流价值规范的同一性,即正当性。公共政策必须首先具有正当性,没有正当性,政策价值与社会主流价值相悖,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合法性受到质疑,最终就会损害甚至牺牲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正当性是合法性的前提。公共政策的正当性隐含着以社会对政策目标的认同为前提,政策目标是公共利益,社会对政策目标的认同实质就是对公共利益的认同。如社会对公共利益不认同,意味着对政策目标的不认同,那么根据政策目标而制定的政策,必然得不到社会的认同,说明公共政策价值与社会主流价值相悖,公共政策的正当性不够或没有正当性,结果必然损害公共政策的合法性。
(二)公共利益是整合个人合理利益基础上的利益。关于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西方国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政策伦理观,即目的论与义务论,目的论视野中的政策伦理观,坚持社会共同善优先,而义务论视野中的政策伦理观,坚持个体权利优先。〔2〕也就是说,目的论坚持公共利益优先,而义务论坚持个人利益优先。无论是目的论,还是义务论,要么损害了公共利益,要么牺牲了个人利益,都存在无法有效解决政策目标的问题。根据矛盾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公共利益是普遍的、抽象的个人利益,是合理的个人利益的公共部分;而个人利益是特殊的个人的公共利益。没有矛盾的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同时,也就没有离开矛盾普遍性而存在的特殊性。所以没有个人的利益,无所谓公共利益,个人的利益也不能脱离公共利益而存在。所以说,公共政策所追求的公共利益实质上是一种整合的利益,整合的对象理论上应是各个个体合理的利益,当然不包括不合理的个人利益。由于个体众多,个体利益纷繁复杂,整合困难重重甚至于几乎不可能,所以整合的对象实际上是社会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以共同体利益形式存在的特殊利益。整合不是把社会各团体、各阶层、各群体特殊的利益简单相加,而是通过概括抽象出特殊利益的公共部分,成为公共利益,以纯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的形式,由公共部门向社会提供。
在这个角度上,公共利益可以分为纯公共利益和准公共利益。纯公共利益,如国防、制度等,具有普遍受益的特点,由政府向社会提供。准公共利益,典型的如高等教育和高速公路等,受益对象为个体自己和社会,由政府部分收费,向具有相应资格的人提供。(三)公共利益是社会关于利益价值期待的体现。公共在形式上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权威性的价值分配方案”〔3〕(P123),在这个意义上,公共政策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作为分配方案和手段,公共政策只是一个问题,本身并不关涉价值判断,但和手段的目的——公共利益是什么,不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而且更是一个价值问题,涉及到公平与效率等的价值选择。公共政策究竟选择公平还是效率,归根到底,在于公共利益的价值选择。从应然的角度看,公共利益应体现公平与公正的价值期待,这是公共政策公平公正的前提。如公共利益的诉求只体现政策主体的价值期待,公共政策就有可能成为少数人合法占有不当公共利益的工具。当前,少数地方政府搞非法的强制拆迁,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名,实际上为的是自身和开发商的利益,显然违背社会关于公共利益的价值期待。二、公共利益的特性从公共政策角度来看,公共利益不同于其他利益,具有以下几个特性:(一)公共性与政治性。
首先,公共利益具有鲜明的公共性,公共性是公共利益的本质要求,也是利益之所以是公共利益的前提。实现公共利益的手段是公共政策,公共利益是公共政策唯一的目标诉求;实现公共利益的资源是公共资源;公共利益的保障手段是公共权力;公共利益的受益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其次,公共利益是一定政治体制下的公共利益,是政治系统中公共权力部门,尤其是政府意志的集中体现,所以,公共利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在阶级社会里,政治性体现为阶级性,所谓的公共利益本质上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公共性服从、服务于阶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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