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中国,公共领域、公共空间欠缺,“有家庭、无社会”;新中国成立后,政府统一配置资源,“有单位、无社会”;今天,必须建立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社会体系,打破传统社会结构,让各个阶层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
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今后五年,社会建设要“明显加强”。社会建设是当下学术研究的热点,清华大学课题组发布《走向社会重建之路》的报告,南开大学学者熊培云出版《重新发现社会》一书,均引起舆论热议。如何在当下的中国发现和建设“社会”?本报专访清华大学人文社科院院长、社会学家李强。
■访谈
传统中国“有家庭”“无社会”
新京报:“社会”是近年来的一个热词,很多研究者从“国家、市场、社会”的角度提出“社会重建”的概念,您怎么评价这种思路?
李强:这个思路是从西方过来的,意大利学者葛兰西提出现代国家是政治社会与市民社会的叠加物,实际上讲的是政府和市民,后来的理论家发展了葛兰西理论,成了三个中心,即政府、市场与市民社会,这也是整个西方社会的演变过程。但中国的情况非常复杂,还不能简单套用这个概念。
新京报:为什么?
李强:因为中国社会自古以来就不是这样一个发展脉络。你去查整个中国的历史文献,“社”字有,“会”字有,但社会(society)的概念却完全没有。严复在翻译斯宾塞的The Study of Sociology时,找不到社会和社会学的词汇,只好将社会翻译为“群”,该书译为《群学肄言》。最先将society翻译为汉字“社会”的是日本学者,后来中国学者在翻译日文著作时沿用了“社会”一词,才产生了今天意义上的社会概念。
新京报:难道中国几千年都没有society?
李强:自古以来中国社会的“公共领域、公共空间”比较欠缺。古代中国是以家庭亲族或家族、宗族为特征而构建起来的,家庭亲族内部有很强的认同,而在家庭亲族之间,公共领域、公共空间明显薄弱,更谈不上所谓“市民社会”了。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梁任公曾说:中国有“族民”而无西方之“市民”。梁漱溟、费孝通在著作中都强调:中国人缺少公共观念。
新京报:学者熊培云曾著书《重新发现社会》,怀念宋朝曾经有过的社会繁荣,北宋时期的工商税一度占到了70%,印合了“重新发现社会”中的“重新”二字。
李强:这显然有误解。在市场和市民阶层的发展方面,古代中国的各个朝代之间确实有所不同,但是,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和结构还是一致的。什么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本形态呢?就是官府主导,社会缺失。
历史学家胡如雷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中说,中国封建社会的城市与西方城市很不一样,西方城市以市场为中心,而中国城市以衙门、官府为中心。迄今为止,当我们考察各个城市的时候,仍然可以发现在城市布局中政府的中心位置。《重新发现社会》并不是经济史的学术著作,关于宋朝的观点有新意,但是完全没有严格的史料考据和证实、证伪的科学论证。
新京报:怎么概括中国的社会结构?
李强: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说:中国人倚重家庭家族,缺乏集团生活,所以,梁先生定义:“中国是伦理本位社会”。社会学家费孝通阐释中国社会特征的最主要理论恐怕要数“差序格局”了。这个理论听起来很深奥,其实通俗地讲,即中国是“小圈子社会”。一个个家庭亲族都是按照亲疏远近联系起来的小圈子,这样就出现一个严峻的问题,各个小圈子之间出现“社会缺失”。
新京报:古代中国也有民间组织,比如会馆?
李强:这些组织具有很强的老乡、同乡色彩,结果还是一个个小圈子,小圈子之间缺少体现社会实质的公共空间。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很长时间,很大程度上还是延续了这个特征。比如,在城市里的所谓“单位制”,每一个单位都类似于一个小圈子,单位内部办社会,而单位之间社会缺失。所以,你会发现,我们的大学肯定是有围墙的,而西方大学是一定没有围墙的。
新京报:古代的士绅阶层承担乡村的公共事务建设,他们算不算社会?
李强:如果以为“士绅阶层”就是市民社会中公共事务的管理者,这肯定有很大的误解。
费孝通先生在《中国绅士》一书中阐释了士绅阶层的两重地位与两重功能:一方面,士绅阶层是皇权的延伸,他们作为维护统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定会听命于皇权的,所以,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贵族力量再生的时期,也从来没有一个中等阶层与君主斗争争夺权力的时期。中国历史上既然没有与皇权相抗衡的社会力量,也就不会产生英国那种大宪章运动。
另一方面,士绅阶层又是家庭亲族的延伸,作为一个个“小圈子”的家庭亲族总是力争支持家庭中的某个成员去考科举,一旦考中科举做了官,整个家庭、家族都依赖于他,士绅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保护他的家族。考中科举成为士绅,成为重要人物,必然和他的家族联系着,这叫光宗耀祖,最后退休了,衣锦还乡,还要回到家族那个圈子里。
新中国形成“总体性社会”
新京报:为什么中国会形成这样一个没有公共空间传统的社会呢?
李强:这要从文化源头说起,全世界文化有两大中心,一个叫西方,一个叫东方,当然有人说中东也是一种,但是从最大的归类看,主要还是东西方的分野。按照上面阐释的社会特征,中国是家庭亲族本位社会,西方是个体本位社会,这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社会。个体本位的社会演变出了市民社会,而在家庭亲族本位的社会里,一个人感觉幸福不是因为他自己,而是因为“光宗耀祖”、“衣锦还乡”,西方人是完全没有这个概念的。
新京报:为什么东西方会形成完全不同的社会传统?
李强:很多学者早已阐释过,西方文明的起源是古希腊、古罗马文化,众多海岛形成了城邦制,城邦之间要进行公平交易,海上贸易非常繁荣,由此形成市场和市民的社会。
中国文化属于“大河文明”,孕育中华文明的古中原一带,黄河总是水灾泛滥,不断改变河道,为了治理水患,就不能上游、下游分而治之,而必须形成一个权力中心。于是,一统天下就成为历代君主的核心理念。中国虽然也多次出现诸侯割据的局面,但是,元、明、清以来,是统一为主的。张艺谋拍《英雄》也试图阐释这个道理:君主的目标是想用战争来结束战争,如果分裂大家只会永远打下去,所以秦统一六国。
毛泽东讲“历代皆行秦政治”,这个国家自秦以来形成了集中管理的社会组织形式,而西方的叫分散管理或市场组织的社会。
新京报:“五四”以来中国人一直尝试打破传统的模式,很多学者还亲自进行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实验,您怎么评价?
李强:辛亥革命是非常重要的一次,推翻满清,建立民国,从君主制转变为号称的“共和制”。当时的一批社会精英也曾经尽力想模仿西方的议会民主,可惜表演都是很肤浅的,骨子里还是专制制度。所以,改变传统还是相当难的。
我认为,真正的共和制的基础还是在于社会力量的对比,如果社会上有了强大的中产阶级(市民社会)对于统治者的权力形成重大约束,在这种条件下,共和也就成为顺理成章的体制了。
如果说有制约官府的力量,当时有一种很畸形的现象,就是所谓“租界地”,尤其是在上海,上海本来就没有太深的中国传统文化,商业一下子兴旺起来,一些革命者和知识分子,为了躲避官府,常常往租界地跑,因为只有在那里有着制约官方权力的力量。
新京报:新中国成立以后呢?
李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基本上建立了一种“总体性社会”,政府几乎管理一切资源,粮食、副食品、衣服、用品等差不多都由政府配置,对于这样的体制,今天不可想象。
到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家开始了以“放权”为主的大转舵,改革开放拉开帷幕。小平同志非常大的一个功劳是让市场独立出来了,越来越多的资源开始由市场进行配置,这对于中国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另一方面,所谓公民社会,还远远没有孕育起来。
新京报:为什么?
李强:从构成一个社会的制衡力量看,公民社会的出现首先要具备社会结构要素的条件。我曾经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分析中国社会结构,发现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是“倒丁字形社会结构”,也就是说,下面的得分值比较低的群体的数量和比例都太大,这样的社会结构的转变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公民社会的形成还需要具备其他很多条件,包括国民基本公民意识、公民素养的培养和训练等,以及促成公民社会形成的社会契机。
社会建设的核心是“社会性”
新京报:按照您上面的逻辑,中国一直缺少“社会”的传统,那么,我们如何在这样一个国家搞“社会建设”?
李强:我上面阐释中国社会和社会空间的缺失,就是想告诉大家:第一,我们对于社会建设所遇到的困难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绝不要以为,我们在短时间内就可以培育出公民社会,这方面的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
第二,我们的目标是实现现代化。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在经济体制方面,我们成功地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这为我们的社会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我们也要有充分的信心,完成现代化的社会建设目标。
新京报:“社会建设”在媒体上频繁出现,很多人理解大概就是指发展NGO组织,或者把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做起来,是不是这些内容?
李强:这么理解就太狭隘了。我们要做的社会建设,我个人理解,最突出的还是“建设”的“社会性”。
新京报:“社会性”是指什么?
李强:所谓社会性,强调的是社会的总体利益、社会的共同性方面。
我们知道社会是由不同阶层的人群构成的,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的阶层分化更突出了,产生了比较多的不同利益群体。既然有不同的阶层,那么究竟怎样才能够代表全社会呢?这确实是个难题。二百多年以前英国重要思想家边沁曾经提出过一个理念,即“要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这个理念很好。社会虽然是由不同人群、各个阶层构成的,但是我们应该强调它的总体最优,这也就是意大利的社会学家维弗利度•帕累托提出的“帕累托最优”。
当然,“帕累托最优”是很难的。对超过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各方面的不平衡如此突出,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收入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平衡。怎样实现社会总体最优、代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考验。如果仔细回顾共和国61年历史的话,在建国初期,毛泽东虽然没有使用社会建设这个概念,但他也提出了总体利益,提出要代表最大多数人。
新京报:既然如此,现在强调的社会性,与改革开放之前又有什么差别呢?
李强:我上面提到过这个问题,改革前强调的,实际上是单位性,而不是社会性。
新京报:有什么区别?
李强:单位制时期,从来没有建设过一个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或公共政策体系,那时候是“自家的孩子自家抱”,由各个单位自己解决自己职工的问题。比如,过去医疗报销都是各单位只管自己的职工,而各单位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所以那个时候,不是社会性质,而是单位性质。
新京报:也就是说,这仍然不是society?
李强:对,单位制有一个重大的漏洞,就是它无法实现社会的整体利益,它不是社会的保障,不是社会总体的最优。九十年代中期,当我们推进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时,问题就都暴露出来了,市场需要的是一个可以流动的社会体制,而单位制将医疗、住房、养老、福利都限定在单位之内,这样如果不改变单位体制,就无法与市场接轨。但是,如果与市场接轨,原来的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福利保障等就马上面临严峻威胁。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提出到2020年建设一个能够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建设突出特征在于它的“社会性”,这是一个全新的目标。
有“组织”,冲突才容易调解
新京报:有研究者提到,社会建设的一块拦路大石叫做“社会恐惧症”,这种反应不只来自一些官员,同样也来自大众。怎么看这个问题?
李强:我倒觉得我们完全不必过度恐惧,过度恐惧的结果叫过度防卫,防卫是对的,过度防卫就不对了。比如对方还没有动手,你就开枪把对方打死了,或者对方完全向你表示善意,你一枪把人打死了,说人家是恶意,这是在惊恐之下有可能发生的。
新京报:怎么能够避免过度防卫呢?
李强:我觉得要对一个社会做基本的结构分析,我管这叫“利益群体分析”,这有助于我们理解社会。毛泽东有篇文章叫《中国社会各阶级分析》,今天我们要做的是社会利益群体的分析,当你把利益群体分析完以后,就能意识到谁满意、谁不满意。
小平同志讲过,我们的改革是使多数人获益的。这非常关键。今天的领导人一直强调民生,强调改革的成果由全体社会成员共享,这都是非常正确的。
当前确实有矛盾激化现象,但要意识到,今天是“利益碎片化”的社会,一个人在为他的失业抗争,或者为拆迁维权,这些都属于正常的社会利益诉求表达。虽然有很多冲突和抗争,但是,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诉求,利益的碎片化特征很突出,所以,不存在大的“社会聚合体”冲突的条件。如果意识到这一点,就完全不必过度恐惧,也就不会出现过度防卫。
新京报:我觉得“社会”反倒是冲突的缓冲和协调机制,而不是冲突的制造方。
李强:对。我研究过阶级冲突与社会冲突专家、德国社会学家达伦多夫的思想,他认为,有效地缓和与调解冲突需要具备三个条件:其一,正在冲突的群体的双方都必须正视和承认冲突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如果一味否认对立,抹杀冲突的界限,反而不利于调解。其二,冲突的利益群体必须具有组织,如果没有组织,一片混乱,冲突就无法调解。其三,冲突的双方必须遵守一些正式的“游戏规则”。
新京报:哪些对我们有借鉴价值?
李强:中国社会在管理冲突的制度建设方面,目前正处在高速公路的一个关键的出口处,怎样将社会冲突纳入制度化的轨道十分重要。为此就应该有组织、有规则、有管理,使冲突进入法制化的程序,这样,冲突就会与秩序相结合,而不会是无序的。
李强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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