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基本矛盾》教案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
生产力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社会历史性。深入理解生产力范畴,需要把握生产力的水平、性质、状况和发展要求等重要方面。生产力的水平表现为生产发展的现实程度;生产力的性质取决于生产的物质技术性质,主要是劳动资料的性质;生产力的状况是这两者的统一,表现为生产力的运行状态或发展态势;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与生产力上述三方面的规定性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指现实的生产力不断获得解放和发展的基本要求。
生产力具有复杂的系统结构。其基本要素包括:一是劳动资料,也称劳动手段。二是劳动对象。三是劳动者。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中的重要因素。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关系、家庭关系、宗教关系等其他社会关系,都受生产关系的支配和制约。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生产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产品分配关系。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基本的,它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种前提决定的,所以是最基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方面。它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结构性质的客观依据。历史上在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性质区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另一种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
(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
第一,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在二者的关系中,生产力是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其一,生产力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其二,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化。
第二,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对生产力的发展起推动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二者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运动中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就内容看,这一规律概括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两个方面。从过程看,这一规律表现为生产关系对于生产力总是从基本相适合到基本不相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相适合;与此相适应,生产关系也总是从相对稳定到新旧更替,再到相对稳定。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的原理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第一,这一原理在人类思想史上彻底否定了以“道德说教”作为评判历史功过是非的思想体系,第一次科学地确立了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高标准”,并且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规律作为判断时代变革的客观依据。第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及其规律
(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
经济基础是指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理解经济基础的内涵要把握两点:其一,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但决定一个社会性质的是其占支配地位的生产关系。其二,经济基础与经济体制具有内在联系。
上层建筑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应的制度、组织和设施。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上层建筑由意识形态以及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两部分构成。意识形态又称为观念上层建筑,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思想观点。政治法律制度及设施和政治组织又称为政治上层建筑,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立法司法制度和行政制度,以及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政治组织形态和设施。观念上层建筑和政治上层建筑的关系是:政治上层建筑是在一定意识形态指导下建立起来的,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政治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力量,影响并制约着人们的思想理论观点。
在整个上层建筑中,政治上层建筑居主导地位,国家政权是核心。国家同原始氏族组织不同,它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国民的,而不再以血缘关系来划分;并依靠强制性或暴力手段以及征收赋税来维系。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一种具有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有组织的力量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都是如此。只是经过无产阶级专政这种过渡形态,随着阶级消亡,国家才将“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国家和社会完全统一之日,也就是国家消亡之时。国家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依据国家的性质和政权的组织形式,相应地将国家分为国体和政体两个方面。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政体是指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统治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就是政权构成形式,表明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去组织自己的政权,实现自己的统治。一般来说,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从于国体;政体为国体服务,并对保证国家的性质起重要作用。但是,国体和政体的关系也有复杂的情形,同一国体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而不同国体的国家又可能采取相同的政体。
(二)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辩证统一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首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得以确立其统治地位并获得巩固和发展不可缺少的政治、思想条件。
其次,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集中表现在:上层建筑为自己的经济基础的形成和巩固服务,确立或维护其在社会中的统治地位。
再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相互作用构成二者的矛盾运动。
最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内在联系构成了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的规律。这里的“一定要适合”是指:经济基础状况决定上层建筑的发展方向,决定上层建筑相应的调整或变革,而不允许上层建筑长期落后于或不适应自己的发展;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也必须取决于和服从于经济基础的性质和客观要求,而不允许上层建筑脱离经济基础的发展状况和水平。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一般规律及特殊形式
(一)社会形态的内涵
社会形态是关于社会运动的具体形式、发展阶段和不同质态的范畴,是同生产力发展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体。社会形态包括社会的经济形态、政治形态和意识形态,是三者历史的、具体的统一。
(二)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和多样性
依据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社会历史可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其第一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这五种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是社会历史运动的一般过程和一般规律,表现了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
但是就某一国家或民族的社会发展的历程而言,情况就不一样了。
(三)社会形态更替的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
社会形态更替的统一性与多样性,根源于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与人们的历史选择性相统一的过程。社会形态更替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是指社会形态依次更替的过程和规律是客观的,其发展的基本趋势是确定不移的。
但是,如同其他社会规律一样,社会形态更替的规律也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规律的客观性并不否定人们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不排斥人们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于某种社会形态的历史选择性。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包含三层意思:第一,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造成了一定历史阶段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为人们的历史选择提供了基础、范围和可能性空间。第二,社会形态更替的过程也是一个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相统一的过程。第三,人们的历史选择性归根结底是人民群众的选择性。
(四)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与曲折性
社会形态的更替还表现为历史的前进性与曲折性、顺序性与跨越性的统一。社会形态更替的前进性、顺序性主要是指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演进的基本趋势,其历史过程是一个“扬弃”的过程,但它并不否认历史发展的曲折性和跨越性。
在社会进步发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社会形态更替的反复甚至倒退现象。从世界历史上看,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变革,无不经过曲折反复的斗争;每一个新生的社会制度,无不有一个从不成熟到逐步成熟的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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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前昌老师的直播视频说明:
1-6分钟,上次课的简单回顾与总结;
6-17分钟,各小组讨论“亮考帮”;
17-40分钟,班级讨论分享,师生互动;
40-48分钟,教师总结;
48分-结束,本次课程的教师讲授
主讲教师
吕前昌博士、副教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山东省精品课程主要负责人,山东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基于学习者为中心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SPOC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理论探索与实践》主要完成人。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伦理学、思政课对分课堂教学模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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