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余姝满
解读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柏峰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论述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重要性何在?
陈柏峰: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必须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全党全社会厉行法治的必然要求。治理国家和社会都要坚定不移地依靠法律、始终不渝地信仰法律、科学民主地制定法律、严格公正地执行法律、无一例外地遵守法律、齐心协力地实施法律。这需要增强全体社会成员投身法治的责任意识和行为自觉,动员全体社会成员积极主动参与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格依法行使权利,切实承担法定义务。
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需要全社会形成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支持,形成忠实崇尚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坚定捍卫法律的良好社会氛围,需要社会成员养成自觉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习惯和意识。因此,必须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动员全体人民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促使社会成员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积极主动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齐心协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基本保证。法律权威不仅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强制力,更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社会建设要把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信仰作为基础性工程来抓,以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起对法治内心拥护、真诚信仰和忠诚践行的主体自觉,增强全体社会成员尊法、守法、用法的主动意识,切实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
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是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的迫切需要。法律规定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既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就是要依法保障全体社会成员享有的广泛权利,保障各项权利得到落实、不受侵犯。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就会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遵守、运用,确保法律全面实施,依法维护人民权益,从而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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