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心态是一定时期内多数社会成员共享的价值理念、社会态度、社会情绪和社会需求等社会心理内容的集合。社会心态治理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依据其主导价值理念,对妨碍或促进国家意志实现和社会秩序缔结的社会心态进行治理的全过程。智能社会作为网络社会和数字社会纵深发展的新形态,对社会心态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智能化提升社会心态的治理可见性
智能社会是正在生成中的社会形态。其当下特征主要表现为网络化或数字化,主要标志是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普遍应用;其远期图景则包括人之外的智能体等行动主体的兴起及相应的治理变革。以应对数字化的近期挑战为重心,承启未来智能形态的治理模式,是探索智能社会治理范式的合理方式。
就社会心态治理而言,社会智能化的直接结果在于全面提升了社会心态的可见性,使得社会心态治理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治理议题。社会心态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本身具有非实体性,它易感而难测、可意会难言传,难以把握其存在形态与演变规律。但在智能时代,个体越来越多地在智能终端及其连接的网络空间中抒发个人情感、发表公共观点,主动展示并聚合社会心态,增加了后者的显示度。同时,浏览记录、登录信息、位置信息等痕迹数据,也不断被社交平台和智能终端采集汇聚,成为人们使用算法推断个体或群体特征及其内隐心态的素材与证据。平台、城市大脑等主体对社会心态的非介入性采集和洞悉,增强了后者的透明度。
一旦某种社会心态成为可见的社会事实,就再难脱离治理视野。换言之,社会心态的物理可见性直接提升了治理意义上的可见性,即它本身正更多地被以政党和政府为代表的行动主体定义为“待治理”的议题。社会心态治理由此成为一种全球性的趋势。在我国,这一治理主题的涌现也突破了传统国家治理主题中关于经济、政治、社会等治理领域的划分,加强社会心态治理正逐渐成为一种治理共识。
智能化对社会心态治理的新挑战
智能社会的演进模糊了社会心态与社会行为的边界,呈现出线上线下虚实共生、心态风险与行动风险交织缠绕的特征。这对社会心态的治理策略与治理工具提出了新的挑战。
智能化促成了零散心态向共享心态的演化。社交软件的分享机制,文本或视频的时长限制,算法推荐的范围、内容、频率等规律,都以相关平台对人类心理特征的精准利用为前提。此类技术往往把人类互动过程的复杂性简化为点赞、转发等二元化的态度立场或简单行为。这虽便利了个体的观点表达,却也可能导致网络行为高度两极化。由于缺少真实人际互动中的面部表情、语音语调等生理线索对个体情绪表达的抑制作用,虚拟世界中的情感渲染往往显得更为直接、迅速、不计后果,并在情感驱动下把多种复杂信息异化为某种偏离个体本意、趋于非此即彼的态度立场。这极大压缩了社会的多元性和人类认知的复杂性。许多事实错误但情绪饱满的虚假信息或不实信息能在网络世界快速传播,正是这一规律的体现。这已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顽疾。
智能化加速了从社会心态到社会行为的转化。网络空间天然的相对匿名性,加剧了个体的“法不责众”心态,使得网络中的“围观”“人肉搜索”“骂战”等现象屡见不鲜。此类现象不宜理解为只是一种观点或情绪表达,而应视为一种具有现实影响力的真实社会行为。把想法变为行动本需多种边界条件,而万物互联的趋势则极大降低了边界的门槛,由心态直接触发行为,造成积极或消极影响的情况愈发普遍。在未来学意义上的“元宇宙”中,个体甚至可以完全凭借主观意志、通过虚拟增强技术展示多种角色行为、缔结“社会关系”、创设“社会规则”。这样,内在心理活动将取代外在行为的主体位置,成为“元宇宙”中的主要治理内容。这将预示着整个社会心态治理内容的革命性变化。仅就当下现实而言,因被网络暴力导致个体抑郁甚至自杀的案例也屡见报端,充分体现出所谓“虚拟行为”对真实行为的外溢作用。这提醒社会心态治理应高度重视治理的边界与起点问题。
智能化推动了社会心态治理场域的重心转换。其表现是网络空间取代现实空间成为社会心态的主导治理空间。在前网络时代,社会心态的治理场域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往往只能以“察势观风”的形式进行粗放式和暗箱式的治理;进入网络时代,网络空间逐渐成为社会心态的集中容纳器,其治理属性初步显现;进入智能时代,网络空间不仅成为社会心态的容纳器,还是社会心态的生成器,无数的传感器和智能终端以及时刻运转的智能算法,不间断地展示、制造、聚合新的社会心态,并催化着新的社会行为。此时,网络空间已成为社会心态治理的主要空间。其中,以社交平台为主要代表的智能平台作为聚合社会心态的主要中介,又进一步成为社会心态治理的主要阵地。空间的转换也必然意味着空间治理术的转换。如何在智能时代划定社会心态治理的行动边界、创新工具组合、更新绩效指标,都需要新的理论想象力并为之提供循证依据。
提升社会心态的智能治理水平是当务之急
智能技术的兴起提升了国家对社会心态的判别与干预效能,但硬件设施落后、算法智能不足、数据孤岛效应等因素仍制约着社会心态的智能治理水平。在政府治理能力上,以市民电话热线、政务平台留言板等渠道把握市民心态的传统方式仍离智能化较远,对此类数据的采集与分析更多依赖人工统计而非人工智能,这阻碍了对老百姓“急难愁盼”心态的掌握度及其背后问题的识别率。在平台治理能力上,智能产品的友好度和渗透性仍有不足,限制了智能设备的覆盖范围和社会心态的感知范围,老年人、盲人等群体往往被排斥在社会心态的采集范畴之外,缩小了平台赋能的辐射半径。在突发事件后的舆情治理与心态引导上,处理舆情信息的及时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极大考验着政府和平台的智能治理能力,因智能覆盖率、使用率不足而造成“智能失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疫情期间因健康码行程码定位不准、更新不及时而造成风险误判的情况偶有发生,而个别滥用此类智能技术进行一刀切管理的现象更是引发了诸多负面社会情绪。
为此,应通过更高水平的智能化应对社会心态治理的技术挑战。这包括:推进智能基础设施建设,使更多智能平台及技术覆盖更多人群、更多场景、更多时段,通过更高强度的接触频率、更高密度的信息采集、更高精度的识别能力去主动发现、甄别和引导社会心态;优化智能应用的人性化和适龄化设计,解决老年人、未成年人、盲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痛点”,提升其社会心态的可见性,以更好地发现并满足其美好生活需要;集成不同智能平台的脱敏数据,在确保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采用更多非介入性的数据采集和推断方式把握网络舆情和网民心态,并为社会心态的在线干预创造条件;建立更为有效的网络谣言实时识别、及时阻断和自动辟谣的在线联动系统,以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类似应急事件的过程中,为谣言治理进行智慧赋能;前瞻“元宇宙”等未来情境下的社会心态智能治理趋向,为更新形态的智能社会治理提供理论指导。
此外,还应注意统筹线上线下、网络空间与实体空间的社会心态治理,不能把智能技术作为治理社会心态的万能药。具体而言,不能以活跃网民的心态代替所有网民心态,进而以网民心态代替全民心态,避免以偏概全而误判社会心态的整体状况;不能抛弃传统的民意调查、舆情引导和心态塑造机制,而应继续发挥其作用,并与智能治理形成优势互补;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因突发事件、极端气候、地缘冲突等因素造成电力中断或能源危机而出现智能失灵甚至瘫痪的极端情况,确保此时仍能以替代方式进行社会心态的风险识别与有效治理。
发挥“智治”优势,达成“善治”愿景
社会心态的智能治理需在“用智能技术对社会心态进行治理”和“对这种智能技术本身的治理”这两个向度上同时发力。前者重在提高社会心态治理的效能,发挥“智治”优势;后者旨在确保社会心态治理的正确价值导向,达成“善治”愿景。
智能技术应用催生了诸多伦理和法律风险。人脸等生物信息的识别技术带来的安全风险、隐私风险、歧视风险等,已引发诸多社会忧虑;无限制地利用此类技术进行情绪识别、人格画像和前置干预,如使用智能设备判断忠诚度、暴力程度、反社会倾向等,则可能进一步引发公众恐慌;利用脑机交互等神经科学与人工智能相结合的技术进行“读脑”“解心”“情感增强”,还可能加剧人类对自身存在合理性、自主性、必要性的本体性疑惑。除此之外,算法和智能本身所关联的平台、机构、个人等行动主体还有可能屈从于外部压力而偏离其发展方向,衍生系列风险。
超越智能技术自身的社会心态治理风险,应回到国家治理的全局视角求解。在顶层设计层面,强化智能治理的立法应对,确保社会心态的智能识别与智慧治理运行于法治轨道之上;持续整治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黑公关、网络色情等不良网络行为,通过净化网络内容涵养网民心态,并减少网络不良行为对整体社会心态的负面外溢影响。在平台治理层面,提升政府的平台监管能力,督促平台履行内容审核、信息分发、痕迹保留的主体责任,防止平台为逐利而滥用算法推荐、流量导入等智能技术;完善平台内部治理机制,提升平台对自身信息内容的治理力度和治理水平,规范其痕迹数据采集、汇聚和推断行为;提升平台的自我管理水平,主动识别并纠正其所管理的个人或机构用户贩卖焦虑、制造恐慌、挑唆矛盾等诱导不良心态的网络行为。在社会治理层面,扩大公众对智能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使智能治理的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政策制定全过程都受到文化伦理和社会规范的有力约束,最大程度避免算法和智能的暗箱化,增强公众对智能社会心态治理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提升公众的智能素养,构建与智能社会相匹配的社会心态,使其发挥智能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功能,为智能社会治理提供内生动力和心理支撑。
要言之,社会心态治理应以善治愿景汇聚智治要素,并以智治促进善治,从而创造以人为本而非以算法为本、人人遂生乐业且心态和谐的智能社会。
(作者:吕小康,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医患社会心态的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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