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社会结构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只有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解决社会领域的矛盾和问题,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之本在于加强社会建设,为建设幸福社会奠定更加坚实基础、凝聚更加强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当前,过去30余年高速发展积累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集中凸显,让当今时代的社会建设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艰巨复杂,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越来越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诚如经济领域的发展模式转变一样,社会领域的治理模式创新也刻不容缓。这关系到民生福祉和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
省党代会报告指出,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要义,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多元化和流动性强的特点,改变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模式,创造各种有效方式,由人民群众依法进行自我管理,逐步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事实上,社会本是由千种“社”、万样“会”组成的生活共同体,由不同阶层、不同组织、不同群体的人组成的“大家庭”,具有一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提高能力。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关键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的作用范围,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实践中,我们要坚持从市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既要避免重蹈过度管制和包揽一切的旧模式,又要防止形成泛市场化和甩包袱的消极倾向。一方面,要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实现政府的“自我解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管理的小政府”、“服务的强政府”;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增强社会的自我修复能力,形成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多元化社会治理机制,努力打造“共治的大社会”、“和谐的好社会”。
让社会更有活力,让政府更有效率。这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的根本所在,也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惠州的关键所在。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不断推进社会建设,惠州人民的幸福才会更给力、更持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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