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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要点

高州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要点为做好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为做好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高州市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精神,我局制定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业信用体系机制建设情况

从2019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认真制定部门信用管理制度,梳理信用管理信息目录,并指定专人跟进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重要文件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我局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2022年茂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高州市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转发局相关股室及局属单位学习落实,并开展相关知识竞赛活动,调动干部职工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二是制定我局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并抓落实。

三、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一)是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今年2月份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执法股、种植业股、植保站等相关部门人员召开了专项整治工作布置会,春节期间由执法队牵头,联合植保站、种植管理站成立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种子、肥料、农药等三大类农资产品进行大检查。

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77人次,检查门店392间次,检查种子经营门店182家,检查化肥农药门店325家,兽药经营门店58家,饲料生产企业10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7宗,结案15宗,其中涉假劣农资案9宗,无证经营农资案3宗,农产品质量安全案4宗,有效打击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继续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和做好诚信体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信息报送,推进农业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及时通过“茂名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及时公开。

(二)开展防贫监测对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我局重点把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伪造家庭情况和资产信息,虚报冒领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内容,防止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以及政府公信力的问题产生。

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工作情况

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是做好“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2022年我局结合行政职能,认真梳理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清单,重点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农业领域行政处罚”等项目列入,明确信用信息产生单位作为责任报送单位统一报送办公室,报送过程中严格按照报送规范进行报送,确保了信息的完整性、实效性与准确性。

五、重点领域诚信建设情况

(一)政务诚信建设情况

政务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各类政务行为主体的诚信水平,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发挥着重要的表率和导向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享。

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涵盖投标招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二)商务诚信建设情况

提高商务诚信水平是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各类商务主体可持续发展的生存之本,也是各类经济活动高效开展的基础保障。

生产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用公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书和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罚制度。我局以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及部门间共享制度。

六、信用宣传情况

加强信用建设宣传活动,逐步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通过部门平台、信用宣传资料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信用宣传,加大对守信便利、失信惩戒突出案例的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市能源行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让各企业更加知信、守信、用信。

截至目前,我局组织开展了送科技下乡活动,利用农民丰收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局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肥料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向广大群众和农资经营从业人员进行推广宣传,接待咨询群众365人,发放资料1600多份;营造良好的氛围,收到较好效果。

2023年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农业农村领域信用分级分类评价标准,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信用监管机制和规范化法治化的信用体系,提升信用惠农便企水平,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提升公共信用信息质量

1.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发布2022版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信息目录,按照权责清单更新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2.提升“双公示”数据质量。及时准确在市信用平台填报“双公示”数据,力争“双公示”数据报送及时率和正确率达100%,及时做好问题数据修复。(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直属事业单位)

3.推进系统对接。推动局机关自建业务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自动归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核查、信用履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等信息,逐步形成信用信息产生与应用全流程闭环。(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的信用监管机制

4.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全面推广容缺受理、证明事项告知等信用承诺,按规范将信用承诺书及时报送至市信用平台。跟踪主体信用承诺履约情况,开展信用承诺履约情况抽查,将履约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5.开展行业分级分类信用评价。利用行业监管数据,结合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评价,探索更加精准的农业信用评价标准及其模型,向社会公示。根据农业信用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进一步压减检查频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应用。(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6.开展农业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针对上级通报、媒体曝光以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失信事件,完善重大失信事件治理及反馈机制,开展农业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专项治理。(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7.鼓励企业自主上报信用信息。加强宣传,鼓励企业通过“信用茂名”网站自主注册上传资质证照、经营状况、合同履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信用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建设规范化法治化的信用体系

8.规范失信约束。开展涉及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约束措施的政策文件梳理,对于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依据的,予以修订或废止。在清理政策文件基础上,规范提出有依据纳入失信约束的失信行为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9.规范行政处罚的失信属性。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进一步明确行政处罚属于轻微、一般或严重失信行为,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用修复的权利。(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0.豁免轻微失信行为。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以信用承诺替代惩戒,探索编制农业领域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1.规范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制定农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惩戒措施以及退出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12.规范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应用。完善农业领域公共信用报告应用事项,编制信用报告应用事项目录清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依法应用公共信用报告。(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13.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机制,依法保护个人信用信息安全。建立异议处理工作机制,按时处理反馈的异议信息和核查结果。(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14.规范信用修复。按程序告知失信主体完成履行纠错义务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终止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公示,及时移除符合退出标准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点关注主体名单。(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四、提升信用惠农便企水平

15.开展“信易+”守信激励。积极拓展“信易+”农业服务,探索开发“信易+农业”相关产品,使守信主体获得更多优惠、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16.大力开展“信易贷”。推动农业领域公共数据和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探索推动建立多层次风险防范机制,着力通过信用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17.开展信用大数据企业招商。推进信用服务企业在厦落地及推动企业开发信用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招商办、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五、营造良好诚信氛围

18.继续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以开展诚信文化活动、解读信用政策、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推进诚信到农村、进农企、入农户。立足农业农村产业特点,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7·5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专项宣传日(月)活动。(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19.制作诚信宣传素材库。建立农业特色的诚信宣传素材库,包括诚信宣传标语、宣传册、系列宣传教育视频等,推动诚信教育宣传。(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开展诚信典型征集推荐活动。开展农业农村领域诚信典型树立活动。广泛征集诚信农业典型案例,在各平台、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以典型引领社会诚信发展。(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1.建立失信主体约谈教育机制。对失信主体开展针对性约谈教育,督促失信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进一步增强农业经营主体守信自觉,提升守信比例。(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与改革股)

六、加强农业领域信用示范建设

22.加强行业信用建设。鼓励农业领域内部行业协会针对会员开展诚信宣传、倡议、培训,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信用评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3.开展农业农村信用示范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市委1号文件精神,探索建立共享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构建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基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股、机关各股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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