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揭阳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办理条件
(一)按照章程规定,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注销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
(三)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揭阳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注销登记的理由,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会章;
2、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4、清算报告书;
5、《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表》。
三、揭阳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的办理流程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四、揭阳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注销之后,是不能恢复的,是不能再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华律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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