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节选自阿尔都塞的著作《保卫马克思》第七章:《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第四节。
(四)
由此可见,归根结底是要认识到,人道主义的本质是意识形态。
这里并不需要对意识形态下一个深刻的定义。我们只要粗浅地知道,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特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作为历史而起作用。我们暂且不去研究一门科学同它自己的过去有什么关系的问题,我们要指出,作为表象体系的意识形态之所以不同于科学,是因为在意识形态中,实践的和社会的职能压倒理论的职能(或认识的职能)。
这里所说的社会职能,其性质是什么?为了把问题弄清楚,就得研究马克思的历史理论。历史的“主体”是特定的人类社会。它们分别以总体的形式而出现,各总体的统一由某种特殊类型的复杂性所构成;恩格斯把在历史过程中起作用的各个领域概括地分为三类: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在任何社会中,尽管表现形式可以变化万端,但始终有一种基本的经济活动、一种政治组织和一些意识形态形式(宗教、伦理、哲学等等)。意识形态因此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种种事实表明,没有这些特殊的社会形态,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人类社会把意识形态作为自己呼吸的空气和历史生活的必要成分而分泌出来。只有意识形态的世界观才能想象出无意识形态的社会,才能同意这样的空想:意识形态(并非其某种历史形式)总有一天会被科学所代替,并从世界上消失得无影无踪。这种空想实际上是认为:本质上属于意识形态的伦理学可以为科学所取代或变成百分之百的科学;科学消灭了宗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科学代替了宗教;艺术可以和认识浑为一体或者成为“日常生活”,如此等等。
为了不避开最棘手的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不能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可以没有意识形态,不论这种意识形态是伦理、艺术或者“世界的表象”。当然可以预见,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的形式和关系将有重大的变化,甚至某些现有形式可能会消失,或者它们的职能将移交给邻近的形式。根据已有的经验,我们也可以预见到意识形态新形式的发展(例如:“科学的世界观”,“共产主义人道主义”),但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现状下,严格地说,不能设想共产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并需要具有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可以不需要社会生产组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形式。
因此,意识形态既不是胡言乱语,也不是历史的寄生赘瘤。它是社会的历史生活的一种基本结构。何况,只有承认意识形态的存在和必要性,才能去影响意识形态,并把它改造成为用以审慎地影响历史发展的一个工具。应该说,意识形态属于“意识”的范围。我们对这个说法不要产生误解,虽然它依旧带有马克思以前的唯心主义总问题的色彩。假如意识这个词在所有场合只有单一的含义,意识形态同它的关系确实很少。即使意识形态以一种深思熟虑的形式出现(如马克思以前的哲学),它也是十分无意识的。意识形态是个表象体系,但这些表象在大多数情况下和“意识”毫无关系;它们在多数情况下是形象,有时是概念。它们首先作为结构而强加于绝大多数人,因而不通过人们的“意识”。它们作为被感知、被接受和被忍受的文化客体,通过一个为人们所不知道的过程而作用于人。人们“体验到”自己的意识形态,就像笛卡尔主义者在百步内“看到”或看不到月球(假如他故意不看月球)一样;因此,意识形态根本不是意识的一种形式,而是人类“世界”的一个客体,是人类世界本身。然而,说意识形态和人的“意识”有关,这是什么意思?首先,这是为了把意识形态同其他社会领域加以区别;其次,是因为人类通过并依赖意识形态,在意识形态中体验自己的行动,而这些行动一般被传统归结为自由和“意识”。总之,人类同世界——包括历史——的这种“体验”关系(不论参加政治活动与否)要通过意识形态而实现,甚至可以说,这种关系就是意识形态本身。马克思说人们在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斗争的场所)中认识自己在世界和历史中的地位,讲的就是这个意思。人们正是在意识形态的这种无意识中,才能变更他们同世界的“体验”关系,并取得被人们称作“意识”的这种特殊无意识的新形式。
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涉及到人类同人类世界的“体验”关系。这种关系只是在无意识的条件下才以“意识”的形式而出现;同样,它只是在作为复杂关系的条件下才成为简单关系。当然,复杂关系不是简单关系,而是关系的关系,第二层的关系。因为意识形态所反映的不是人类同自己生存条件的关系,而是他们体验这种关系的方式;这就等于说,既存在真实的关系,又存在“体验的”和“想象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是人类依附于人类世界的表现,就是说,是人类对人类真实生存条件的真实关系和想象关系的多元决定的统一。在意识形态中,真实关系不可避免地被包括到想象关系中去,这种关系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意志(保守的、顺从的、改良的或革命的),甚至一种希望或一种留恋,而不是对现实的描绘。
正是在想象对真实和真实对想象的这种多元决定中,意识形态具有能动的本质,它在想象的关系中加强或改变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附关系。由此,这种能动作用永远不可能单纯起工具的作用。把意识形态作为一种行为手段或一种工具使用的人们,在其使用过程中,陷进了意识形态之中并被它所包围,而人们还自以为是意识形态的无条件的主人。
这在阶级社会里是十分清楚的。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但统治阶级并不同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保持一种功利性的或纯粹策略性的外在关系,尽管这种意识形态是它自己的意识形态。当“新生的”资产阶级在十八世纪传播关于平等、自由和理性的人道主义意识形态时,它把自身的权利要求说成是所有人的权利要求;它力图通过这种方式把所有人争取到自己的一边,而实际上它解放人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剥削人。这就是卢梭关于不平等起源的神话;这是富人向穷人作“最深思熟虑的演说”,从而说服穷人像接受自由那样接受奴役。事实上,资产阶级在说服别人相信他们的神话以前,自己一定先相信了这种神话,因为他们看到,他们的意识形态就是对真实生活条件的想象的依附关系,这种关系使他们能够对自己施加影响(赋予自己法律的和伦理的意识,以及自由经济的法律条件和伦理条件),并对他人(即现在受剥削的人和即将受他们剥削的“自由劳动者”)施加影响,以便担负和完成其作为统治阶级的历史作用。在关于自由的意识形态中,资产阶级确切地看到,他们对存在条件的依附关系,即真实关系(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权利),是被包裹在一种想象关系(人人都是自由的,包括自由劳动者在内)之中的。他们的意识形态是关于自由的文字游戏,这场游戏既暴露出资产阶级为了驾驭他们的自由的被剥削者,决心用自由的讹诈来欺骗他们,同时也反映着资产阶级需要像被剥削者体验自由那样去体验自己的阶级统治。剥削他国人民的人民是不可能自由的,同样,使用意识形态为其效劳的阶级也屈服于阶级的意识形态。我们说意识形态具有阶级的职能,就是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它不仅帮助统治阶级统治被剥削阶级,并且使统治阶级把它对世界所体验的依附关系作为真实的和合理的关系而接受,从而构成统治阶级本身。
但是,还必须进一步考虑,在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里,意识形态会发生什么变化。假如意识形态的全部社会职能归根结蒂无非是一篇寡廉鲜耻的欺人之谈(如柏拉图的“美丽的谎言”和现代的广告技巧),而统治阶级在意识形态之外制造和操纵意识形态,是为了欺骗受它剥削的人们,那么,随着阶级的消失,意识形态也将消失。我们已经谈过,即使在阶级社会里,意识形态能动地作用于统治阶级本身,促使其改造并有助于改变其态度,从而使统治阶级适应其真实的存在条件(例如法律自由);显然,为了培养人、改造人和使人们能够符合他们的生存条件的要求,任何社会都必须具有意识形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历史是对人类生存条件的不断改造,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是如此;因而人类必须不断地改造自己,以适应这些条件。这种“适应”不能放任自流,而应该始终有人来负责、指导和监督,这个要求的表现形式就是意识形态。人们正是在意识形态中衡量差距、体验矛盾并“能动地”解决矛盾。无阶级社会正是在意识形态中体验社会对世界的关系的适应或不适应,它在意识形态中并依靠意识形态去改造人们的“意识”,即人们的态度和行为,使之适应人们的任务和生存条件。
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利益调整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关系所必需的接力棒和跑道。在无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是所有人根据自己的利益体验人类对其生存条件的依赖关系所必须的接力棒和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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