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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主义剥削

论资本主义剥削一剥削是指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或劳动产品。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后,剥削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至少这是迄今以前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观念。通常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

剥削是指无偿地占有他人劳动或劳动产品。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后,剥削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现象,至少这是迄今以前的共产主义运动中的观念。通常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要劳动创造工资,剩余劳动创造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主义剥削。但是如果我们进一步思考,发现有些问题是不好理解的。

现在假定:资本家不剥削工人,而由工人把所创造的全部产品都据为己有。我们知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建立的一个条件是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分离,换句话说,就是工人不拥有生产资料,而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是人类过去劳动成果的物化,也是劳动产品。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过程。现在工人全部占有产品,实质上就成了工人对资本家生产资料即劳动产品的无偿占有。由于这种占有不具备时间约束,实质上又成为无偿占有,这就成了工人剥削资本家了。

毫无疑问,资本家是不会把生产资料给工人无偿占用的。资本家得不到任何利益,他凭什么要给工人占用呢?退一步讲,即使他愿意,那么,工人如此之多,他给哪些工人使用?他依据什么原则给这些而不是给那些工人使用呢?显然,这里不存在实施中的可操作性。由此可见,剥削者只能是资本家而不是工人。

然而,资本家是剥削了工人吗?换言之,他是无偿地占有了工人的劳动吗?我们知道,是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分离形成了劳资双方的契约:资本家让渡生产资料使用权,工人将创造的一部分产品作为代价。如果这一代价是公平的,那么,这一让渡实际上是一种自由自愿的市场交易行为,因而便谈不上无偿占有和剥削。

其实,所谓代价问题,实质上是社会产品的分配问题,即劳资双方在分配中各占多大的份额。所谓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本质上是由分配不公造成的。那么,怎样的分配才是公平的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分配的主体,即由谁决定分配。如果由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都是不公平的,因此必须由一个毫无偏袒超然于两者之外的第三方决定才是公平的。显然,唯一存在的第三方便是社会,也即是市场。

那么,劳资之间的分配是由市场决定的吗?我们知道,劳资分配是通过工资来实现的。换言之,工资是由市场决定的吗?显然,工人一方是无权决定工资的。我们知道的高层人才向雇主提出高待遇的情况不能否定这一点。因为这一条件下必须得到雇主同意才能实现。从表面上看,工资好象是由资本家单方面决定的。这里引出两个问题:一,工资量有没有客观标准,如果没有标准,纯系主观行为,则从资本家方面来讲,则是越少越好。“越少”作为一种趋势,其终点是少到不影响工人劳动力支出的最基本的生活开支。显然,这一终点不存在;二,如果工人不满足此处的待遇,他有没有自由离开此处另谋高就?此问题之实质便归结到工人有否有人身自由。众所周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所以比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先进,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打破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和人身隶属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实现了人身自由并以此为基础的。既然工资有客观标准,工人又有人身自由,那么,工资量就不应看成是由资本家单方决定的。

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和对立是一对挛生兄弟,它们无处不在,无处不存。工人和工人之间、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固然存在竞争和对立,而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则尤甚。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是分配的多少,而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是生存的死活问题。因而,从主观上讲,资方也不会因多少的问题来影响生死问题。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是社会决定的,因而是公平的。

以上立论是建立在资方拥有生产资料,工人不拥有这一基础上的。但是,为什么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而工人却不拥有呢?这公平吗?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某一个资本家不会永远是资本家,相同的道理,某一个工人也不会永远是工人。换言之,即资本家可能变成工人,工人亦可能变成资本家。因此,问题便转换成:为什么一部分人拥有生产资料,而另一部分人没有呢?我们可以将此问题切换成以下两个:(一)生产资料为什么不能人人拥有?(二)一部分人凭借什么获得生产资料?它们是属于他所有吗?

问题(一)的答案是,工业生产本身的特性要求生产资料一定程度的集中,和众多的劳动力围绕它生产,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尚未达到足够的程度,不可能人人都拥有生产资料,故而只能表现为一部分人拥有。对于问题(二),我们先回答后部分。通常我们认为生产资料是属于资本家所有的。这句话本身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关键在于与土地的地主所有之异同。因为,我们在说这句话时,常常是与土地的地主所有相提并论的,而且,实际上前者是对后者的直接的机械套用。然而,此两者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我们知道,地主对土地的所有是绝对的,其从土地中获得的收益—地租,也是绝对的,除了自愿放弃和不可抗力,上述权利不被影响,因而地主阶层成员变化是基本静止的。而资本家则不存在上述两项绝对权利。由于经营得好,资本家的生产资料固然有可能增多,但如果经营得不好,也有可能逐渐减少,甚至直到全无,其收益—利润,也可能时多时少,时有时无,甚至血本无归。因此,资本家阶层的成员是不断变动的。这就是说,生产资料会在不同的人手中流动,只要努力拼搏,人人都有可能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资料在资本家手中停留的时间长短是以经营业绩的好坏为依据的。业绩的好坏也不由资本家自己评判,另有一个超越资本家之外的评判者,同时也是它在支配着生产资料的流动。因此,我们可以把这个评判者当作是生产资料的真正所有者。那么这个所有者是谁呢?显然,它是社会—自然社会。不能说这个所有者是客观规律,客观规律是自然社会的意志,是其存在的形式。

这样我们知道了一个长期以来令人类深深困惑的问题:生产资料不能为人类所消费,人类为什么要生产它?并且必须借助生产资料才能生产消费资料?这之间的道理是,人类需要消费,这便是消费资料,自然也需要消费,它则是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自然的消费资料。宇宙是由人类和自然组成的二元整体,两者始终是对立的。宇宙的一切都体现为人类和自然的矛盾和斗争。

回过头再来回答问题(二)的前一部分:资本家凭借什么获得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我们知道,资本家完全依据自己经营的好坏来实现对生产资料占有的长久。那么,他凭借什么才能经营得好呢?显然,凭其天赋、知识、才能和机遇等等,而这些又体现为他的个体差异,即优于他人的个体特性。可见,人依他的个体差异取得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并依此决定占有时间。由于个体差异除天赋外,其他因素都在不断变化中,因此,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也在不断变化中。

由于生产资料并不是绝对地被资本家所有,因此他实际上由地主时代的特定的身份演化为一种职务,即是自然依据人的个体差异挑选来管理生产资料并从事经营的代理人。因为这样,在消费品的分配中,他总是享有比工人更多的份额,这是自然赋予的。虽然他不能做到自己想要多少就有多少,但自然绝不会亏待他。

我们常把除工资以外的所有产品都看作是被资本家侵吞了,这也是不正确的。资本家作为自然的代理人,不得不执行自然的指令,将其产品的大部分转化为自然的消费资料—生产资料。实际上,生产资料一旦被生产出来,就永远只属于自然。当它在价值形态上向消费资料转化时,必以其他资本家放弃对等的消费为前提,而且它只根据在全部的生产资料中所占的份额参与现有消费品的分配和消费。而不是领取与它被生产出来时对等的消费资料。在物质形态上,则永远也不可能向消费资料转化。而且,在人类的生产中,生产资料的增长比消费资料的增长总是要快得多。

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是由社会和自然形成的,生产资料的部分人所有也是一定历史时期的必然产物,那么,是不是资本主义就不存在剥削了呢?不。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建立和成熟的整个过程中,剥削的现象是极其普遍的,剥削的程度是异常残酷的。但是,这些剥削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结果。由于当时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尚未成熟,在从封建国家转化而来的资本主义国家身上还带有很大的封建性,因而,在从地主转化而来的资本家身上也还残留着相当的封建权力。这些罪恶完全是这些残存的封建权力所造成的。就是说,剥削是由权力造成的。事实上,人类社会自进入私有制社会以来,剥削在本质上一直是一种权力行为或说政治权力行为,而绝非纯粹的经济行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熟以后,这些罪恶便逐渐地消失了,因此也正好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成熟之后,剥削依然有可能存在。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发展到垄断的形成时,分配在很大的程度上带上了人的意志力量的因素,从而失去它的社会性和自然性。这样,剥削又复活了。所以,在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垄断的抑制是极其严格的。

除了垄断以外,资本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剥削。当然,这种剥削不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而是自然带来的,即来自于人类的个体差异。把剥削仅仅看成是私有制社会所特有的现象也是不正确的。甚至在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剥削也存在。原始人按体力分配劳动,却按胃需量分配产品,除非我们推翻剥削的定义,这里存在无可辨驳的剥削。这种剥削与人类自身相始终,因而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除非自然能消除人类的个体差异,绝对的大同世界降临,但这是不可能的。或者除非人类能够达到按需分配的那一天,但这一天也是不可能达到的。所谓需求,就是欲望。如果人类的欲望能够停留在某一个水平上,那么,按需分配便会有它到来的一天。不过,欲望是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大的。欲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终极动力。欲望推动生产,生产又剌激欲望和需求。所以人类的欲望永远也无法满足。生命个体是可以达到欲望满足的那一天的,这即是其生命的终结。如果人类整体也可能达到那一天,则人类整体也将终结。

剥削不是而且从来也不是一种经济行为,只能是权力行为—政治权力行为。权力虽然也是社会、自然中的一因素,但它永远存在着与社会、自然相分离的趋势。剥削的产生来自于社会机构的管理权向统治权的异化。管理权需要被赋予,统治权则不要。统治权来自于暴力又以暴力相维护。由于统治阶级不受制约,因此分配政策就不由社会决定,而是由统治阶级制定。这样他们在制定分配政策时,就会自然而然地向自身利益倾斜。权力集团的分配与劳资分配是根本不同的。劳资分配由市场即经济生活本身按自然法则决定,而权力集团是其自身按权力和需要来决定。此亦可见差别天壤。权力集团从分配中所得到的远远超过他们应得的。权力集团剥削是全社会性的,受剥削的不仅仅是工人,资本家也在其内。

剥削是万恶之母,所以人类一定要消灭剥削。消灭剥削的关键在于实现统治权向管理权的回复及保持管理权不向统治权的异化。它的实质在于实现和确保人类的平等,即每一个生命个体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均等的机遇,其实现的根本途径在于社会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经济制度的自由化(市场化)。舍此别无他途。不过,政治民主化和经济自由化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的产物,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不是人们凭主观意愿所能立即达到的。所以,消灭剥削也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但人类在自然面前并非无能为力,人类有极大的主观能动性,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它的加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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