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概念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成立社团必须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团办理申请筹备及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
2.正式成立登记的请示;
3.联络会员,并造具会员花名册;
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5.社团主要负责人名单;
6.《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7.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8.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0.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1.筹备活动情况报告;
12.《社团登记表》;
13.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
办证时限
1.自收到社团发起人以上有效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2.依照法律规定,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发给《社团法人登记书》。
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登记程序:受理 →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办公地点:白河县政务大厅民政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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