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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以前,新民主主义社会只在局部地区建立,即当时的解放区。1949年新中国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基本结束,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我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属于“社会主义体系的和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如何理解这一时期的社会性质?
在政治上,新民主主义社会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政治制度;在经济上,实行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合作社经济(暂时存在)、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暂时存在)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济制度,其中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个体经济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过度的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过度的形式。因此,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的经济成分是三种,即社会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而个体经济是处于十字路口的经济形式,它既可以自发走向资本主义,也可以被引导走向社会主义,所以这三种基本的经济成分及与之相联系的三种基本阶级力量(工人阶级、农民阶级与其他小资产阶级、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集中表现为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两个阶级的矛盾。随着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渐成为国内主要矛盾。
在文化上,发展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的文化,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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