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以皇帝为中心,实行皇权至上和皇权 专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权神授学说为理论基础,用严 格的名位等级、封建礼乐和皇位继承等各种制度和措施, 集中突出皇帝个人的权威地位,保证皇帝高踞于国家机 器之上,拥有至高无上、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这一制 度自公元前 221年秦始皇创立,经过历代王朝的不断发 展、强化,直至1911年清宣统皇帝逊位才被彻底废除,前 后历时213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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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和皇权 “皇帝”这一称号渊源于上古传说中 的三皇五帝。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六国之后,自认为“德 兼三皇,功过五帝”,决定用“皇帝”作为空前统一的封 建大帝国最高政治首脑的专用称号,并建立起皇权专制 的政治体制。在这一制度下,皇帝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 集权国家的核心和权力主体,法定的国家首脑和最高统 治权力的执掌者。皇帝一人独治天下,全国的土地、资 源、人民、财富均为他所有,可谓“履至尊而治六合,执 捶拊以鞭笞天下”,“天下之本无小大,皆决于上”。皇 帝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生死荣辱,可以“涂毒天下之肝脑, 离散天下之子女”。“明主之所操者六:生之、杀之、 富之、贫之、贵之、贱之,此六柄者,主之所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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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是国家政治事务法定的唯一最高决策者,有权 统率和指挥自中央朝廷以至各级地方军政系统和文武官 吏,要求他们绝对遵照自己的意志和指令办事。一切以 皇帝名义发出的指示,都被赋予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朕即法律”,不允许有任何违抗或异议。一切法律的 颁行和解释,所有一定品级的文武官员的任免、奖惩和 升贬,全国性财政赋役的征调和开支,对外和战与对军 队的调遣指挥,都只有皇帝一人才能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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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他主要通 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全社会和军政信息, 进行日常统治活动。奏事有面奏和书奏的区分。面奏是 具有一定身份等级的大臣和贵族当面向皇帝反映情况、 回答咨询或请示。书奏是具有上奏资格的官署或官员通 过一定渠道呈递文书请皇帝裁定审批。奏事的文种主要 有章、表、书、启、议、疏、封事、题本、奏折、状、 册等。不同的文种有不同的使用范围和作用,不允许混 淆错用。到清朝康熙和雍正时期,更推行一种密奏制度, 不但具奏人的范围有严格规定,而且具奏人必须亲手缮 写,奏前或奏后均不准向任何人泄露内容,奉到皇帝的 批示(称为朱批),不许向任何人出示,并且要限期缴 回,亦不准抄存。密奏制度反映了封建社会晚期皇权的 极端高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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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通过口头或文书下达制令,其形式有谕、旨、 策、制、诏、诰、戒、朱批等,不同的形式适用于不同 的政务,均具有绝对的权威。 朝议有廷议和集议的区别。皇帝在殿堂听政,百官 按例朝见,有事皇帝口头提出,有争议的当朝议论,谓 之廷议。有些事皇帝不在朝会中提出,而“下其议”于 一定范围的官员,如“九卿会议”、“王大臣会议”,然 后再将意见上奏,谓之集议。举行廷议或集议,都是为 了有利于皇帝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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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察,即皇帝通过自己控制的监察系统,甚至使用 特种刑狱部门(如明朝的锦衣卫和东厂、西厂等),对 各级文武官员进行监督和审察,或用以了解社会的政治 情况,加强对社会和百官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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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的维护和巩固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运用各种 方法和手段来神化体现、捍卫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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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化皇权 君权神授学说是皇帝掌握与运用至高无 上的权力以及中国皇帝制度长期延续的重要理论依据。 历代统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权来加强君权的不可侵犯性。 汉武帝时,董仲舒发展了儒家的君权神授学说,给君权 披上了一层神圣又神秘的外衣。凡取得正式皇帝名号的 人,便“奉天承运”,成为皇天上帝授权处理人间政事 的最高代表。“王者,父天母地,为天之子也”。“天 下乃皇天之天下也。陛下上为皇天子,下为黎庶父母,为 父牧养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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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与严刑 礼乐制度是维护皇权的又一个重要支 柱。历代皇帝大力加强礼的建设,使礼乐礼仪成为维护 社会和政治秩序,巩固等级秩序,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 种社会关系及权利义务的规范和准则。以礼入法、入政, 提倡“礼本刑辅”,并不断加以完善;同时,他们还推 行儒家礼治的理论,宣扬“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 妻纲”的“三纲”和“仁义礼智信”的“五常”,确立 皇帝至高无上的地位和全国全社会以尊卑上下区分的等 级关系。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还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捍卫皇 帝的尊严和权力,严厉打击对皇权的任何侵犯。从隋、 唐到明、清,各个封建朝廷颁行的法典中都在首要地位 列有被认为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十恶”,集中打击一切 图谋反对君主统治、侵犯皇权的思想言论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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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官制 历代封建王朝的文武职官设置及其实际 职、权、责的规定也都体现了对皇权的维护。中国的封 建官制以皇权为核心向全国各级伸展,构成网络式的结 构,历代皇帝总是极力保持和加强对它的绝对控制,并 为此目的不时进行调整。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 体是皇帝将身边的侍从人员逐步演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 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官吏提拔为位阶较高、拥有相当权 力的政务官僚,将身边的侍卫人员提拔为军事将领,其 中少数人甚至一度执掌过重大的军政实权。宦官制度有 时在这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皇帝 依靠宦官控制军政大权,维护皇权不受侵犯(见中国古 代宦官制度)。但是,当这些部门或人员掌握的权力已 构成对皇权的威胁或被认为已存在潜在的危险时,皇帝 便毫不犹豫地采取保留其官衔名称,削弱其实权,再将 新的亲信侍从或宦官外戚等以新的名义取而代之。 名位制度 是维护皇权的一种重要规定。秦始皇在 确定皇帝称号的同时,还建立了与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 维护皇帝的尊严,突出正统并加以神化。汉朝沿用这些 名号,又作了许多修订和补充:皇帝自称朕,臣民称他为 陛下;皇帝的言曰制、诏;皇帝使用的车马衣服器械百 物曰乘舆,所在曰行在,所居曰禁中,后宫曰省中;皇帝 的印曰玺,所至曰幸,所进曰御;皇帝的命令一曰策书,二 曰制书,三曰诏书,四曰戒书等。唐、宋、元、明、清各 朝又在此基础上发展、强化、调整、充实,围绕皇帝的 名号形成了系统严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并长 期固定下来。皇帝名号制度还扩大延伸到皇亲国戚。皇 帝的亲属也有特定的尊号,诸如太上皇、皇太后、皇后、 妃、嫔、皇太子、皇子、公主、皇弟(妹)、皇孙等,甚 至连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称为宗室皇族,按其亲疏辈 份享有不同等级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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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的名号制度还包括皇帝生前使用的年号,死后 的谥号、庙号、陵寝号等。①年号是反映在位皇帝的执 政纪年。自西汉武帝刘彻在公元前 140年定为建元元年 起,至1911年清朝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宣统年号 被废止,历朝诸帝皆立年号纪元,亦有中途改元的。② 谥号是皇帝死后按其生平事迹评定褒贬的称号。早在西 周时期,谥号便已在贵族之间普遍采用。秦始皇为突出 帝王的尊严,不允许群臣和后人对自己有所评议和指摘, 下令废去对皇帝之谥。西汉吕后当权时加以恢复,一直 沿用到清末。谥号本应反映去世皇帝一生的功过,但实 际上多用推崇溢美之词,而且字数越来越多。如清光绪 帝爱新觉罗·载□1908年去世,被谥为“同天崇运大中 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这是中国封 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的谥号。谥号一般是在皇帝死后由 礼官拟定,报请新皇帝裁定公布。在改朝换代之际,也 有由新王朝为前朝末帝定谥号的,如清朝建立后,曾为 明朝的崇祯帝朱由检定谥为庄烈愍皇帝。③庙号是皇帝 死后在太庙立室奉祀特起的名号。秦始皇自以为其统治 可传万世,因此以世系为庙号。汉代恢复古礼,以“祖” 或“宗”作为庙号,在“祖”或“宗”之上再选择一个 符合去世皇帝“功业”的字眼,如西汉创业的刘邦,其 庙号为“高祖”;唐朝李世民的庙号为“太宗”等,其他 如世祖、真宗、仁宗等不一。清末光绪帝死后被称为德 宗,此亦为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个皇帝庙号。④陵寝是 皇帝死后安葬的地方,其名号一般是根据去世皇帝生前 的功过和世系而命名。开国皇帝之陵一般称为“长陵”, 其后诸帝则应依其事迹和世系来命名,诸如康陵、定陵、 显节陵等。也有以所在地命名的,如霸陵、首阳陵等。 为皇帝建陵后,还要设置守陵奉祀之官以及禁卫和陵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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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位继承制度 皇位继承是皇帝制度的一个核心问 题,它关系到皇权的延续和王朝的稳定与兴衰。自传说 中的西周到清朝中叶,预立太子制是皇位继承的正统做 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长继承、顺序嗣位的原则,皇位 由正后所生的长子继承,如长子早死,有子即立其子,无 子再由嫡次子顺序继承。只有在正后无子的情况下,才 考虑庶生的长子。皇帝无子则依照穆亲疏顺序选立继位 人。制订这套制度是为了避免皇族内部因争夺皇位而激 成内讧,希图借此保持皇位交替的相对稳定。但是,皇 帝制度建立后,围绕皇位继承的残酷斗争即与之俱兴,宗 法制度不断受到冲击。历史上不断出现骚乱、争议、政 变、兵变、谋杀、篡位等。直到清朝雍正元年(1723), 雍正下诏宣布废除预立嫡长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 皇储”的办法。即皇帝在自己诸子中物色、选择继承人。 皇帝将选中的继承人的名字及有关诏旨写好密贮,等到 临去世前或去世后,才将密旨公布,被选定者立即登位, 一切嫡庶兄弟尽列臣位。选立继位人之权全由皇帝一人 掌握,任何人不得进言推荐。密建皇储制度,削弱了宗 法制在皇位继承问题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扩大了对皇帝 候选人的选择范围。选立继位人不以嫡、庶、长、幼为 条件,而以是否具有统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统治者的根本 利益为原则。这是对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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