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新的科学概念。它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它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前进目标,并为更高一级的发展阶段奠定基础。这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
在这里,初级阶段是过程的确定,是明确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程度,表明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社会主义仍将处于不完备、不成熟的阶段。其主要表现为人口多,底子薄,地区发展不平衡,生产力不发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还不够健全,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的影响。不管从生产力的不发达还是从基本制度的不完善来看,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都是“事实上不够格”的社会主义,都还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也只能从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来确定路线、方针、政策,而不能离开和超越这个实际。于是,就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部分人先富带动全体社会成员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崭新的体制模式。同样,政治体制的改革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不能不考虑这一实际,并采取相应的方针、政策。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层基本含义既相对区别、又紧密联系,构成了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新概念。必须把社会主义与初级阶段统一起来认识和把握,而不能把二者加以割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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