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建设性意义。农村地区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场域,具有与城市相异的制度、历史与文化要素,在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中面临特殊境况。在原生治理主体力量基础上,引入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可进一步激发农村社会秩序与活力。
社会治理共同体具有双重面向
“共同体”作为跨越多学科领域的概念,可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不同角度书写,但对它的想象普遍涵盖了制度与生活双重面向。无论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主张创建一种维护和保障个体的社会结合形式还是马克思将“共同体”划分为自然形成的共同体、虚幻的共同体和自由人联合体,都鲜明显示出“共同体”作为一个整体性、外在性、保障性的基于结构与规则的制度建构。无论是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描画出与“社会”不同的守望相助、互相信任的“共同体”,还是芝加哥学派聚焦作为“共同体”的社区内部社会排斥与融合以及外部生态系统构成,抑或是流动性社会中鲍曼怀念的那个温馨舒适可以彼此依靠的“共同体”,都流露出“共同体”基于情感、价值与利益的生活面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共同体”概念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延伸,因而理想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亦应基于制度与生活双重维度。当前有关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讨论,有侧重于制度维度,从多角度阐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制度体系;也有侧重于生活维度,强调社会治理共同体实际上是一个“共同体化”的过程,需要将社会治理嵌入或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加以内化。王思斌认为,理想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不应仅仅停留于“工具性”地解决社会问题层面,还应该建构一种更高级的“价值—工具型”社会治理共同体。实际上,其所倡导的这类社会治理共同体蕴含了制度与生活双重面向。
走出单一化服务:社会工作参与路径拓展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从制度路径与生活路径着手,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面临制度与生活的双重困境,另一方面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要求使然。就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面临的制度困境与生活困境而言:在制度方面,农村人口结构、组织等状况导致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结构不够通畅和规范,由此也带来乡村社会治理“碎片化”和有效性损失。此外,在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一些乡镇政府面临的治理困境等难题并没有因近年来农村的行政体制改革而发生根本转变。在生活方面,农村社区公共空间十分有限,村民公共生活不足,彼此合作困难,公共参与阙如。农村居民接受到的公共服务不足或缺位现象,束缚了农村公共性精神的生长和建构,导致农村社会公共性发生流失与变异等后果。此外,城乡文化断裂使得农村与城市、城镇之间难以实现真正的融合式发展,包容性治理难以实现,社会排斥和社会歧视等问题仍然存在。
就社会工作专业发展要求来看,伴随脱贫攻坚需要向乡村振兴迈进和转化,农村社会工作也面临从“服务”到“治理”的转型情境,即从相对单一服务供给到深度参与地方社会治理的转变和升级。片面强调社会工作向农村社区进行单一化的服务供给,不仅不会在深层次触动农村社会治理那些不合时宜的固有结构,反而还容易增加农村居民对外部社会福利服务的依赖性。换言之,“服务”过程与“治理”结果之间并不一定具有“直达性”。因而,社会工作需要走出以往对“服务型治理”的单一强调,增加社会工作为农村地区提供“治理型服务”的理论与实践新内涵。
制度与生活:双重实践路径
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共同体构建侧重强调社会工作积极嵌入现有的农村社会治理体制结构,通过与多重治理主体建立关系并产生影响,达到优化和重建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结构的目标,从而实现中观层面的社会团结。在实践中,社会工作尤其需要重视地方各个显在或潜在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构建与合作。以Y社会工作机构受委托承担枫桥镇社会工作站的运营为例:第一,嵌入政府社会治理体制。在运营初期,其与镇党委、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建立密切联系并增进日常交流,结合当地镇域治理现代化治理目标与民生重点工程,并考虑到机构自身的发展使命与专业特色,制定社会工作站未来规范化发展方向。第二,嵌入地方社区的社会组织网络。在运营初期,社会工作站在镇党委的支持下组织与当地社会组织的座谈会,合作开展活动,注意处理好自身带有外部性的社会组织与地方内生性的社会组织之间的重要关系。第三,嵌入村庄社区社会服务体系。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建立村级社会工作室,与主管社会服务的主要工作人员建立关系,以问卷调查、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民众需求调查,逐渐确定村级社会工作室服务重点内容。第四,嵌入项目运作网络。在市民政部门支持下,整合地方社会组织资源与网络,合作申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在合作过程中也进行社会组织规范化等系列制度性探索。
在积极参与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之外,社会工作也积极参与构建农村社会治理生活共同体。在充分的需求调研与评估基础上,社会工作面向农村社区内部各类居民开展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嵌入农村社会治理的生活面向。金斯伯格认为,农村社会工作者需要理解农村居民及当地的“性格特质”,要求社会工作者拥有个体、家庭和社区等多层次的专业处遇技巧与能力,农村社会工作还面临社会转型带来的诸多情感、经济和社会问题等巨大挑战。科利尔指出,任何地方的农村社会工作都更加强调文化敏感性议题,要求其必须适应当地民众的需要,应考虑到亲属模式、家庭、习俗、规范、禁忌、义务等与城市社会工作甚为不同的诸要素,努力回应地方个人与家庭的经济和文化需要,兼顾地方可及的救助资源,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在实践中,社会工作站致力于对农村各类弱势群体进行定向的服务输送,面向村(社区)开展广泛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推动提升村民公共性精神的社区营造。社会工作站在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列出需求清单,面向村庄社区各类有需要的群体开展系列社会工作服务,制定一年和三年行动规划,开展多类型的多次需求调研、社区活动、小组活动、个案工作与入户探访,推出针对老年、低保残疾人、矫正人员、退伍老兵等分类服务。此外,在了解老年群体的养生服务需求情况下,以村级社会工作室为依托,创新农村社会服务模式,起到对周边村庄社区的辐射作用。以服务作为载体,社会工作站努力将自己与地方民众的生活相融合,在参与民众生活的过程中进行参与式增能。
制度与生活双重路径彼此关联
如果仅仅是从某一个或几个角度考察农村社区营造,可能带来观察农村社会治理问题时制度与生活的割裂,即过分强调农村治理制度或过分强调农村居民接受的服务与生活。实际上,制度与生活是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兼顾的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即我们需要构建的应当是制度共同体与生活共同体的“合体”。具体而言,在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中,社会工作介入的制度路径属中观层面,生活路径属微观层面;制度共同体表征结构转型,生活共同体蕴含关系演化;制度路径旨在构建治理保障,生活路径意味着制度设计的在地化实践。总之,制度与生活就好比冯仕政笔下的社会团结与社会联结,两者都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两个基本面向。
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也并非想当然或一蹴而就,也不是民众“自觉”形成的,构建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因其历史、文化、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特殊性更加充满复杂性和挑战性。我们不能忽视社会治理共同体形成过程中的实践复杂性,淡化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力关系及其博弈过程以及相应的情感冲突等动态过程问题。因此,我们应认识到,社会治理共同体需要被主动地、有意识地营造,需要充分发挥组织或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去构建,其中的构建路径与机制正是需要探究的重要方面,而制度与生活路径则是社会工作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的重要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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