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社会(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民间社会)的关系是政治学理论中的基本问题。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与社会是重合的,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严格区分,人是天生的城邦动物,公民的个人生活的私域与城邦的整体的公共生活的公域还没有截然分开,是一种国家与社会重合的一元结构。
欧洲在基督教占主导地位的中世纪,既没有出现成熟的国家形态,也没有形成独立的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还是混沌的、模糊的。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形成和发展,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才真正形成,市民社会与国家逐步分离,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一方面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另一方面是市民社会的独立,国家是政治活动的公共领域,市民社会是经济活动的私人领域,市民社会体现的是国家权力之外的市场的经济活动,国家作为“守夜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全而不直接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这一时期产生了洛克、黑格尔为代表的市民社会理论,形成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基本理论。
洛克将社会视为先于国家的存在,社会是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国家是受制于社会的,从而在理论上将国家与社会分离。黑格尔是第一个系统地阐发了市民社会理论的哲学家,将市民社会视为追求私人利益的经济活动的领域,“市民社会是个人私利的战场”,而国家则是高于市民社会的,代表着普遍利益的公共政治活动的领域。
古希腊是国家与社会重合的一元结构,近代资本主义时期则演变为国家与社会分离的二元结构。但是,现代国家中则又出现了国家与社会新的重合。这主要表现为现代国家对社会的干预呈现日益强化的趋势,国家的干预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国家试图通过对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通过对社会提供大量的公共服务,来寻求全社会对其合法性的支持。
现代国家已不是社会的守夜人,而是社会的管家婆,国家不仅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而且干预了社会的文化生活;加上市场经济对文化生活的侵蚀,导致了公共领域的衰弱,引起了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化危机。
哈贝马斯批判性地分析了现代国家的国家与社会重合的趋势,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推进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哈贝马斯发展了葛兰西的文化领导权的市民社会的理论,提出了公共领域的概念,将社会区分为国家一市场一公共领域等三大系统,市民社会既包括了传统私人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又包括了社会的文化、思想的对话活动的公共领域,从而丰富了市民社会的理论,揭示了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三元结构及其矛盾和危机。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论存在着几种典型的模式。无政府主义是反国家模式,认为国家是社会祸害,是人类社会中压迫、专制和战争等各种罪恶的根源,因此主张立即废除国家,建立起没有国家的个人绝对自由的自治社会。国家主义是全能国家模式,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则走向另一极端,认为国家是神圣的、万能的,国家有能力治理并解决社会中的一切问题,主张国家对社会实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甚至完全以国家来取代社会。自由主义是“最小国家”模式,这是近现代以来西方社会中占主流地位的政治理论。
自由主义既反对无政府主义对国家的完全否定,也反对国家主义对国家的绝对崇拜,认为国家是社会的“守夜人”,起到维护社会安全的作用;但是国家只是必要的恶,必须把国家权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不应对社会有太多的干预,更不能完全取代社会。马克思主义是社会决定国家的模式,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并受制于社会,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把黑格尔对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的颠倒重新颠倒过来,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基础。社会是第一性的,国家是第二性的,是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国家决定社会。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的存在仍然是必要的,国家作为合法地拥有暴力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的组织,其作用是任何其他社会组织所无法替代的。国家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功能,没有国家的作用,社会无法保持稳定,甚至无法正常地运行。国家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但是国家又不是万能的,国家无法取代社会的其他组织、其他部门的作用,国家只是社会活动的一个重要领域,即政治领域,而不是社会活动的全部,不能以国家取代社会,我们需要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合作,以及国家和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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