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社会报名高考报名流程:1、社会考生需亲自到县区高招办报名(一般为当地教育局)2、社会考生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同等学历证明(高中文凭、中专文凭或《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履行填写手续。在职干部和工人带学历证明及单位介绍信;应安排工作而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区)民政部门的证明。一般是填写五种表:《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代码登记表》及《考生卡片》,同等学历者还需填写《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3、社会考生参加高考跟普通高考无区别, 区分文、理科4、报名时需上缴考试费、《报考指导》费、体检费等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以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根本方向,讲求社会效益,保证人才质量。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考试专业。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第二十条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选择考试专业。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第二十一条 报考人员应按本地区的有关规定,到省考委或地市考委指定的单位办理报名手续。
第二十二条 已经取得高等学校研究生、本科生或专科生学历的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第二十三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为单位设考场。有条件的,地市考委经省考委批准可在县设考场,由地市考委直接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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