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持 人:田亚平 中共洛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本期嘉宾:
任印强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张宏谋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玉明 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程 兵 市司法局主任科员
杨连专 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张广修 市委党校法学与科技文化教研部主任
主持人: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追求的普遍价值,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城市是否文明和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我们应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尊重和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自由平等的条件下为每一个人创造全面发展的机会,让公平正义成为城市文明进步的动力源泉。
张广修: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指标,是文明城市的灵魂,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也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法治健全、民主彰显的充分体现。一个群众满意的现代法治文明城市必定是一个政治民主、法制严明、秩序优良、和谐稳定的城市。
任印强:公平正义就是一切行为确保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和程序公正,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符合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只有做到公平正义,城市才会有文明,才会有魅力,才会有希望;社会才会有进步,才会有和谐,才会有真理。就创建文明城市而言,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文明城市创建的全过程中,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城市建设实践。
程 兵: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洛阳的建设过程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基础。
张广修: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能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成果;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在分配上要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张玉明:由于我国社会处于转型期,现实生活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合理、不公正、不平等现象。例如,贫富地区收入差距有所扩大、“三农”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存在垄断性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增大等,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
程 兵: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张宏谋: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有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实中,一些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办案、越权办案,一些执法人员耍特权、逞威风,对案件当事人和上访群众“冷、硬、横、推”,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腐化堕落,损害了城市形象,破坏了城市的法治环境。没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公平正义只能是留在口头的空谈和做在表面的文章。
杨连专: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二级指标共计30项,其中直接涉及法治的就有12项,如政务公开、依法行政、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与服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男女平等、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等,占测评体系总内容的40%左右。这种将法治文明作为文明城市重要内容的做法,与我国“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相吻合。
主持人:追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洛阳依法治市的进程,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途径,也是城市文明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
张广修:历经人治的种种磨难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终于成为治国方略,这对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必将发挥重大作用。
任印强: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民主性和人民性的必然要求。如果一个城市里有人违了法却能逍遥法外,那么这个城市就不可能是一个文明的、现代的城市。依法治国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这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和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张宏谋:在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有些可能产生的不和谐问题需要用法律手段来防范,许多现有的矛盾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
程 兵: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主持人:社会公平与正义是指社会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分配的合理与平等,而要实现权利的平等、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还需要作出很多的努力。
杨连专:在现代社会,法治本身也是文明的重要表征。一个公民履行法定义务就是为另一个公民行使权利创造条件,这也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因为法治能够在最大限度上有益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也就是在最大限度上实现“以人为本”,保障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尊严。
张玉明:从本质上讲,有人才有城市、国家,人不是为国家、城市而存在,相反,国家、城市是为人而存在。政府代表的是公共权力,需要用法治防范公共权力随意侵犯公民权利。法治通过将权力赋予政府,让其有所作为,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全社会的福利水平;让政府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正当程序行使权力,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张广修:良好的法治环境包括民主立法、独立司法、严格执法、树立法律权威等方面。民主立法是实现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目前,国家立法已经逐渐通过对法律草案的全民征求意见实现立法的民主化。我市也在今年4月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第一次委托社会力量起草地方法规,走出了民主立法坚实的第一步。独立司法是保证公平正义的前提,不能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严格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证,应该依法规范公共权力,坚持以人为本的法律观。人们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是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通过民主立法、严格执法等环节的法治实践,使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相信法律、崇尚法律,进而产生对法律的敬畏,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
张宏谋: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做好司法工作,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公民的权利平等,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等方面。因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其中,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所以公正执法,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显得尤为重要。这也为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最后一道防线。
程 兵: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具备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在司法工作中,要让人民群众体会到公平正义带来的温暖,这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张玉明:这需要广大司法干警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等的各种诱惑,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作为一名干警,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只要具有为公正献身的精神和敢于公正的勇气,就能把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贯彻到实践中。
任印强: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智慧。公平正义是智慧的艺术,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创造性劳动。这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办案中融入我们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所以,作为一名干警,我们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熟悉中国的政治环境和文化背景,这样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杨连专: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一直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作为一个重要目标。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还要通过合理的分配制度,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避免因收入差距的过分扩大而导致两极分化。比如,制度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综合考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一项政策措施出台前,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和诉求,考虑各方面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法权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张广修:从文化和社会角度出发,改革教育培训制度,努力在起跑点上解决机会平等以体现公平与正义也很重要。如对农民工在就业、社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着的诸多不公正的做法要引起重视,并迅速加以改变。从经济层面上来解决因非公平正义所引发的问题,是实现社会主义公平与正义的切实可行的手段。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具体地说,就是财政要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倾斜,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
杨连专: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才能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另外,文明城市本身就需要依法创建。洛阳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进程中,应秉承依法治市的理念,完善那些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纠正那些不符合公平正义的执法行为,努力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切实享受到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发展的成果,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主持人:一个文明的城市必定是一个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城市。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共同打造公平正义这个城市文明的灵魂。谢谢大家!
市民声音:
芦 军(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主要体现在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严格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以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件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正义;在司法活动中,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不断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李娅利(市法律援助中心):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条件。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法律服务的全部过程和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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