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总工会日前印发《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的“薪酬及待遇”分别列出“基本薪酬”“薪级报酬”“学历津贴”“绩效补贴”项目,对于不同年限、不同学历、不同工作业绩的工会社工工资标准、增长机制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哈尔滨市总工会的同志说,“这让我们有规可循、有据可依,最重要的是把基层工会的人才留住……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打造成一个终身可从事的岗位。”(4月18日《工人日报》)
哈尔滨市总工会此举引发了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更多的思考。
近年来,随着工会事业的发展,工会组织的延伸,为解决基层工会人手不足,工作较多的现实问题,各地工会积极探索职业化对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工作者,引来众多应聘者,甚至一度成为热点。这也表明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在扩大,工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在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保证这支队伍的稳定与工作的延续。已有调查显示,工会社工流动性很大,部分地方甚至每年都有30%以上的流失率。这种情况已非个别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工资待遇偏低,未能与当地工会在编人员同工同酬,或者缺乏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二是缺乏职务职级晋升通道,职业发展前景不明;三是部分应聘者将工会社工岗位作为日后择业的“跳板”……由此导致人员变动频繁,影响了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持续开展。
提高工资待遇,提供发展空间,确实是留住人才的重要措施,但是,仅有这些还不够,特别是要把工会社工“打造成可以终身从事的职业”,没有对这一职业的充分认同和足够热爱,恐怕很难。且不说许多其他职业的收入、待遇远高于工会,即使是在编的工会干部也不一定都情愿终身从事这项工作。
笔者注意到,哈尔滨市总制定的《办法》,除了薪酬待遇外,在工会社工聘任聘用、岗位设定与要求、人员培训、绩效考核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可见,稳定工会社工队伍不是增薪那样简单。
工会社工要做的是群众工作,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政工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某一方面的专业技能,而且需要较高的思想觉悟和综合素质。有人以为工会工作者是“万金油”,不需要多少真本领,那是一种曲解。工会要协调劳动关系,要维护职工权益,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要代表职工参加集体合同的协商谈判,甚至在必要时出庭为职工“打官司”……因此,竞聘工会岗位不是谋求一份工作那样简单,合格的工会社工也不是有个学历、会点技能就可以胜任的。如果只是谋求一个“饭碗”,或者寻求一份安逸,甚至准备做“跳板”,这样的“人才”流失也罢。
对于经过试用、考察,正式录用的工会社工,工会有责任为之提供尽可能好的工作环境、条件,改善和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拓展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与此同时,更需要在实践中培养他们对于工会工作的认同与热爱,只有当他们把谋生的职业当做愿意为之奋斗的事业时,工会才能打造一支“招得来、用得上、留得住,以此为终身职业”的干部队伍。
□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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