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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社会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乡土社会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分析并梳理费先生的全书写作思路,并从书中不同篇目分析乡土社会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乡土社会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摘要:费孝通先生于1948年出版的《乡土中国》堪称社会学的经典之作,书中所述“差序格局”、“长老权力”等概念为中国社会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了清晰的界定。在本文中,笔者试图分析并梳理费先生的全书写作思路,并从书中不同篇目分析乡土社会特点及其对当代中国社会的影响。

关键词:乡土社会当代中国社会礼治法治

一、 本书的论证思路

翻开第一篇《乡土本色》,费孝通先生即以此开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孝通,2012:9)笔者认为,这句话既已为本书奠定了主题:从基层角度考察中国社会,并且这个社会是“乡土性”的.费先生将其称之为“乡土社会”,并以分析乡土社会之乡土性为目的写下本书。

费孝通先生在第一篇文章中以“土气”作为切入点,分析了乡土社会的三个特点。首先叙述农村居民以种地为生,由于土地的固定性(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固定性)导致了乡村人口的固定性;又由于这一性质,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的人彼此之间知根知底,这又导致了乡土社会的第三个特点:熟人社会。文章最后,作者不忘再次叙述其引入词“土气”:由于乡土社会的特性带给人在现代社会的种种流弊,使得“土气”一词成为了贬义词。

在《文字下乡》与《再论文字下乡》文中,费孝通先生以文字下乡的“文字”引入,首先通过农村孩子与城市孩子不同方面的对比中得出“乡下人不愚”的结论,由此开始分析文字在乡土社会的作用。结合上文所述“熟人社会”这一性质,作者认为,农村人有着“特殊语言”,由于其社群的局限性带来的经验之局限,语言也趋于简单化。到了下一篇,作者开篇即指明要着重阐述乡土社会在时间阻隔上不必利用文字的解决方式。首先指明两种时间阻隔,其次叙述人类的记忆与经验的关系,又根据经验、文化特性得出结论:文化不一定是以文字的方式记录、表达或传承。生于斯死于斯的社群只需口口相传就能传承文化与经验。

接下来费先生考察的是乡土社会下的人际与人伦关系,写下了著名的《差序格局》一文。以“私”入题,从现象分析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格局,并在与西洋社会的对比中明确中国人的团体观念。而人际关系的背后即人伦关系,作者以石头落水后的波纹作为形象比喻提出了差序格局的概念,紧接着述及人伦,指出“不同圈子”的根本区别即人伦关系,并结合传统儒家道德体系解释中国传统社会中能伸能缩所导致的“私”的问题。

不同的人伦关系与社会结构格局导致了道德观念的不同。费孝通先生撰写《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即是为了说明这点。仍然与西洋进行对比,作者先是论述了西方宗教观念下的道德体系,然后再述中国社会的“仁”、“爱”是建立在差序下的,因而中国的道德与法律没有办法做到平等对待。

明确人伦关系与道德体系之后,作者分析了中国社会中最小的社群:家庭,撰写《家族》 一文。中国的家庭与中国的团体社群具有同样的特点:边界模糊性。“一表三千里”,家庭里的分子可以根据需要而沿亲属差序扩大。而家族的是由许多家庭组成,它的结构基础依然是家庭这一最小的社群。由此,作者分析家族的功能,指出生育功能是其基本,而政治、经济、 宗教等功能也由家族来负担,因此中国的家族是绵续性的。

家庭社群的事业功能论述完后,费孝通先生进而论证这个社群的感情方面。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文化观,男女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

说完家庭社群的特点,费先生继而讨论整个社会的特点。首先,作者先厘清了“人治” 的概念,然后提及人治与法治的区别——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乡土社会不是没有秩序或没有规律的,它是个“礼治”的社会。顺着这个逻辑,作者又阐明了什么是礼,什么叫做“合于礼”;礼是如何推行的——教化。这便是乡土社会不同于法治社会 的特色。

由此,作者继续论述乡土社会中礼治与法治对秩序的影响。乡土社会中的人知道礼与德, 这是他们被教化后遵守社会秩序的体现。而进入现代社会后的当代中国社会仍有很多传统观念留存于民间,法治观念在一些地方与传统相冲突,因而法治下乡并不能毫无阻力地被百姓接受。

既然提及社会秩序,就不得不提权力。在《无为政治》一文中,费先生就乡土社会礼治秩序下的公共权力。不同于谋取经济利益的横暴权力,作者认为乡土社会更多的是“同意权力”,并且在这样一种权力的作用下,乡土社会的政治是无为政治。而在社会继替中,长老权力维持着乡土社会的稳定。作者以变迁的社会作为对比,分析了乡土社会这一稳定环境下教化权力、文化传承的体现。到了《名实的分离》一文,作者又明确引出另外两种权力:长老权力与时势权力。

最后,费孝通先生分析了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两方面变化:血缘到地缘的变化;欲望到需要的变化。

总论乡土社会的特点:熟人社会→社会交际下的差序格局→社群之家庭(事业功能、感情功 能)→社群之社会→社会秩序——礼治→公权力类型→不同权力下乡土社会的转型

三、 重点思考:法治视角下乡土社会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中国社会从清末以来逐渐转型,逐渐走向现代化社会。城市的兴起使大量的陌生人聚居, 熟人社会被打破,许多传统、习惯“失灵”,导致长老统治被削弱,社会变迁加速,时势权力抬头,继而社会不再稳定,其根基受到了动摇。因此,在面对着难以信任的陌生人,在传统范式失灵时,法律自然而然地成为调整社会秩序的工具。“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 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费孝通,2012:14)但是,上述的变化并不是彻底的,可以说至今中国人都仍具有传统乡土社会的特点。尽管世界潮流是推行依法治国,人治的危害也一次又一次地在历史上重演,但几千年来的礼治并被彻底清除,儒家思想仍以“传统美德”、“道德礼仪”等方式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与思维,中国人的差序格局交际方式也未被改变。基于这样的现实情况,当代中国社会的礼与法及其影响又是怎么样的呢?

1. 城市:陌生人社会与差序格局

费孝通先生首创“差序格局”一词,“投石入水形成波纹”的比喻再形象不过。的确如此, 中国人的交际总会根据与自己的亲疏远近程度排序后做出相应的行为。

差序格局如何影响中国人的社会行为?

“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通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费孝通,2012:57)

“一表三千里”总是常见不过,在外办事,一找亲戚二找老乡。在差序格局中,当我们选定了圈子的标准(血缘,地缘,亦或是同窗等)我们即选定了一个合适的圈子,而这个圈子里则有能够帮助我们办成或便捷地办理某件事的人。我认为,这一过程即体现了差序格局。

2. 乡村:送法下乡与传统如何转化

农村地区往往远离城市,生活在其中的社群相较于城市社群,更多地保留了“长老统治” “礼治秩序”等调整社会运行的传统方式。但是,一方面,由于国家推行“依法治国”国策, 法律的制定与颁布使社会矛盾都必须由它调整。因此,对错之分并不能再由乡间德高望重的 长老或知书达礼的教师进行定夺,而需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仲裁。另一方面,“‘送法下乡’ 是国家权力视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 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苏力,2011:23)

但送法下乡中的司法却有其与城市不同的特点,例如,调解更容易解决问题;法官很少 使用“传唤被告”制度,却存在着“炕上开庭”的有趣现象。这些现象是法治秩序在乡土社会建立的变通体现。之所以需要变通,是因为乡土社会中的传统和观念与法治思想 所倡导的价值观具有较大差异。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提及村民群众把司法处当做包庇作恶的机构,正是因为法治秩序在送法下乡的推行过程过于粗暴所带来的副作用。费先生对于送法下乡以社会学的角度如是说:“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么去应用这样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先有一番 改革。”(费孝通,2012:96)法治观念需要在一件件能够被村民接受的案件中逐步建立,因此,如今乡村法官的变通或许带来了不错的收效,我们应该鼓励和提倡对于乡村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和乡村地区法治秩序的建立具有正面帮助的举措,而非过分死板地强调程序。

3. 结语

中国在经历了几千年的乡土社会的过程中形成了民族的传统与文化,这是难以改变或完 全改变的。不仅仅是乡土社会,城市社会也有着各种各样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形成的烙印,如 人际关系间的差序格局、家庭内部对孩子的“长老权力”等。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秩序,这不仅是我国的国策,更是世界的潮流。但是,法学作为发源自西方的社会科学之一,其逻辑基础与思想观念或许与中国的国情具有不少相冲突的地 方,而中国人的心理与西方人的心理也具有很大差异。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一个新的秩序 要顺利地在社会中建立而不仅仅依靠粗暴的权力介入,需要社会各方面因素与之契合。因此, 解决礼治现代化与法治本土化或许会成为当代中国法学家、政治家、思想家等的一个重大问题。

参考文献:

费孝通,2012,《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苏力,2011,《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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