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市202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62680元,同比名义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6%。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4754元,同比名义增长5.9%,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5%。
我市2022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0322元,同比名义增长6.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3.6%。
深圳市统计局
2023年6月29日
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本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平均工资通常是以年平均工资的形式表现,月平均工资就是用年平均工资除以12求得。
2.统计范围
辖区内全部非私营和私营法人单位,以及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非私营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私营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是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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