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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汪勇(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广西全州唐月英、邓振生夫妇因孩子被政府工作人员强行抱走而进行上访,最近,当地卫健委给予的答复是:“超生孩子由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这个答复暴露了当时的一种转移超生儿避免在当地进行人口登记的“社会调剂制度”。这个令人震惊的儿童社会调剂事件一下子就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其背后的逻辑值得国人深思。毫无疑问,该事件是制度性违法的典型案例。制度性违法,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以公共机构的名义违法发布规范性文件或作出决策,危害众多民众和社会利益的一种违法现象。从历史的眼光看,计划生育虽然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但全州设立的强行将超生子女进行全县统一抱走进行“社会调剂”的制度来控制人口数量的操作,也不符合当时的政策和法律。这种采用欺骗和隐瞒的方式获得所谓 “控制人口数量”的政绩违背了基本的人伦底线和政治伦理。这种通过违法方式来达到特定目的制度性违法常有出现,必须加以反思和预防。任何制度都产生于对问题的解决,如形成一个善的制度会传颂久远,如若设立一个恶的制度则当遗臭万年。对这类制度性违法,必须进行揭露并加以防范。
制度性违法常以正当的名义掩盖其违法的实质。对超生儿童统一进行社会调剂,是以全州县委、县政府的名义作出的决定,该制度是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的正当名义为其依据的。如何控制人口数量,当然要从人口出生的源头加以控制。具体手段就是想方设法地控制女性(不管是未婚还是是已婚)生育。第一个目标就是减少女性生育,很多地方会采取诸如准生证制度、季度性妇女检查制度和对不符合条件怀孕的妇女进行强制引产的制度。第二,对于已经违反政策而生下来的孩子,则千方百计不纳入当地的人口统计当中。于是,全州县政府就采取这种所谓的“社会调剂”方式转移小孩。其背后的逻辑就是,只要不纳入本县的人口统计,就不属于当地的新增人口,就不会受到“一票否决”的影响,也就不会影响上级政府对当地的评价,更不会影响到自己的政绩和官帽。
制度性违法造成的危害远甚于个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个体违法乃至犯罪,当然会给社会造成危害,轻者毁人名誉、丧失财产,重则损人利益、害人生命。比如今年唐山发生的暴力殴打他人的事件,就属于典型的个人违法。但制度性违法危害的范围更广,影响更深。制度性违法往往会以权威的机构和正当的名义实施违法,但所谓的正当名义只是其违法的遮羞布,模糊了大众的视线。它的影响范围涉及众多民众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利益。全州的社会调剂儿童事件,造成不知道多少家庭的骨肉分离,这种制度性的违法与拐卖儿童又有何异?曾经一些地方所进行的强制拆迁,也是以所谓城市改造为幌子实施的制度性违法,摧毁具有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古城,损害民众的基本居住权利。在疫情期间,个别地方的机构及人员,也是层层加码,随意设置路障,漠视普通人的出行,看似是为了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实则也是一种制度性违法的表现。
制度性违法造成执行命令的干部整体违法并进而损害政府的权威。不可否认,任何政策的实施都需要干部去推动,有时甚至会采取一种运动式的方式去推动。但是,如果不惜牺牲法治、牺牲民众权利为代价而进行的推行,最终将损害执行干部的整体形象和政府的权威。在政府部门工作的人不代表他个人,他背后代表的是政府的公共形象,代表的一个职业的群体。一些制度性违法通常是以“讲政治”、“讲大局”的名义制定损害他人或者集体的规则,其最终损害的是“政治”和“大局”本身。前几年河南某地大规模进行的平坟运动就是典型一例。
制度性违法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法律的漠视,对人性尊严和个人权利的漠视。江苏丰县拐卖妇女事件、唐山暴力殴打他人事件都是个体的违法,全州儿童社会调剂事件和郑州随意赋红码事件等是制度性的违法,其最后的表征都是对人本身的不尊重和对他人权利的漠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一个伟大的名词。即便对最坏的人,文明社会都应当将之当人对待。有人说,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打人者就是畜生,根本就不是人。虽然这种激愤之词很解恨。但是,如果他们真的是“畜生”,我们还有惩罚他们的理由吗?因为畜生是没有理性的。我们只有以理性的方式对待包括犯罪人在内的任何人,将之视为应当具有理性的人,我们才有权利(力)惩罚这些违法犯罪者,让他们承担违法犯罪的责任。个人作恶是个人对他人的不尊重,制度性作恶是集体对人的不尊重。一个不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的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文明的社会。没有全社会整体尊重人的意识的提升,就绝不会有国家整体文明素质的提升。就在这两天,无锡市扬名街道“为了避免人员聚集”,给黄码转绿码做完核酸的群众手上盖章,还要求在这炎炎夏日里“保持三天”。这种不尊重人性和极端漠视公民权利的制度性违法还在不断发生,令人不安。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败坏了水源。”制度性违法显然是对水源的污染。对制度性违法的决策者,毫无疑问应当追究他们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全州儿童社会调剂事件也给各级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首先,要预防制度性违法,需要政策的制定者具有高度的法治思维和历史责任感,要敬畏宪法法律,敬畏民众权益,敬畏历史。第二,要防范制度性违法,应当充分遵从民主的机制,防止个人决策超越于集体之上。第三,要防范制度性违法,应当充分保障利益相关方表达意见和诉求。第四,要防范制度性违法,应当保障新闻媒体参与和表达公共意见。只有充分尊重不同利益主体的多元诉求,才能让制度性违法的决策在摇篮之中排除。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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