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具有较完备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近年来,各地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积极探索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十四五”时期,随着更高质量的新型城镇化稳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将承担更多艰巨任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着力在完善治理格局、健全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手段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能。
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近年来,各地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市域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缺乏整体规划、协同性有待加强、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参与渠道不够畅通等问题。对此,要进一步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将社会治理置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健全市域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社会治理工作机制,科学界定各部门之间权责边界,加强条块融合,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联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增强市域社会治理的整体性和协同性。推进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务管好、管到位。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让各类主体有序参与治理实践,就市域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广泛多层协商,以增进共识、增强合力。积极培育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群众参与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搭建群众参与治理的线上线下平台,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让群众在参与中增强认同感、提升获得感。
创新治理方式。近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强基、智治支撑作用,在改进和创新治理方式方法上形成不少特色做法,市域社会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要继续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市域社会治理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方向推进。始终站稳人民立场,让人民群众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推进市域社会治理,针对突出问题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律规范体系,发挥执法司法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矛盾问题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挖掘和运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市域社会治理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及时把实践中得到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厘清村(社区)权责边界,减轻基层负担,构建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治理评价体系,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与市域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架构、运行机制、工作流程智能化再造,搭建大整合、高共享、深应用的智能化平台,实现社会运行“一网统管”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智慧治理和智慧服务水平。
提升风险防控水平。市域是重大矛盾风险易发地、集聚地,防范化解风险是市域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要主动适应市域社会治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科学评估各类风险等级,压实防范、化解和管控责任。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关口前移、源头预防,深入开展矛盾风险动态排查,加强风险评估研判,完善多元化解联动机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紧急重大疫情、公共安全危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常态化做好应对重大风险准备工作,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打造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市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公共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全要素管理,打造“一站式”防控响应平台,织密织牢社会治安防控网。广泛开展社会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将苗头隐患问题疏导在早、化解在小。
强化组织人才保障。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任重道远,需要在组织和人才上加强保障。要科学构建市域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形成市级统筹协调、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市域社会治理链条。通过放权赋能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强专职人员配备,加强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充实壮大网格管理员队伍,努力实现对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要素的精准管控,提升基层公共服务、矛盾化解、应急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区工作者、网格管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待遇保障机制,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社会治理工作者队伍。构建响应需求、适应实战、全面发展的素质能力培养体系,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人才队伍在改革创新、法律政策运用、风险防控、群众工作、科技应用、应急处突等方面的能力,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直机关工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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