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和员工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环境、消费者、对社会的贡献。
企业社会责任并无公认定义但一般泛指企业超越道德、法律及公众要求的标准,而进行商业活动时亦考虑到对各相关利益者造成的影响,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想法,企业除了考虑自身的财政和经营状况外,也要加入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考量。 企业社会责任将较于社会企业的概念不相同,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是由营利组织发起,以可持续发展的企业为概念,观念起源较早;而后有了社会企业,由非营利之公益团体发起,并以公益活动作为核心概念。 利害关系人是指所有可以影响、或会被企业的决策和行动所影响的个体或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顾客、供应商、社区团体、母公司或附属公司、合作伙伴、投资者和股东。在这情况下企业与相关利益者接触时,试图将社会及环境方面的考虑因素融为一体。因应企业的各利害关系人而编写的企业永续报告书 (英文: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简称CSR),也可称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 (英文: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以报告书的方式,详实揭露公司在永续经营及社会责任的目标、成果、承诺及规划。
有学者将企业的社会责任的内容做了如下概括和归纳:
1. 对股东:证券价格的上升;股息的分配(数量和时间)。
2. 职工或工会:相当的收入水平;工作的稳定性;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的机会。
3. 对政府:对政府号召和政策的支持;遵守法律和规定。
4. 对供应者:保证付款的时间。
5. 对债权人:对合同条款的遵守;保持值得信赖的程度。
6. 对消费者/代理商:保证商品的价值(产品价格与质量、性能和服务的关系);产品或服务的方便程度。
7. 对所处的社区:对环境保护的贡献;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税收、捐献、直接参加);对解决社会问题的贡献。
8. 对贸易和行业协会:参加活动的次数;对各种活动的支持(经济上的)。
9. 对竞争者:公平的竞争;增长速度;在产品、技术和服务上的创新。
10. 对特殊利益集团: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对城市建设的支持;对残疾人、儿童和妇女组织的贡献。
2010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一套旨在帮助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愿性标准。与其他ISO标准不同,ISO 26000提供指导而非要求,因为CSR的性质比定量更具定性,其标准无法通过认证。相反,ISO 26000阐明了社会责任是什么,并帮助组织将CSR原则转化为有效的行动。该标准针对所有类型的组织,无论其活动,规模或位置如何。而且,由于来自世界各地的许多关键利益相关者为开发ISO 26000做出了贡献,因此该标准代表了国际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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