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夕的l949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了七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明确提出了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使新民主主义国家逐渐变成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任务。这个历史任务包含两层含义,即:实现工业化和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七届二中全会提出的这一历史任务成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根本思想。
但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却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明确写进条文。对此周恩来、刘少奇曾做过解释:建国初如提出社会主义前途,恐怕会引起民族资产阶级的误解。这是因为毛泽东等领导人都认为,新中国建国初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国家,它的任务是彻底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而不是立即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搞社会主义那是十几年、二十年以后的事情。
建国以后的头三年,党和人民政府提出的中心任务是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而斗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到了1952年,我国的社会经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是:
第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有了根本好转,相对强大和迅速发展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已经建立。到l952年,国营工业产值在全国现代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已增加到56%,国营批发商业的营业额占全国批发商业营业总额的60%。社会主义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相对强大的因素,国营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重要开端和依靠力量。
第二,党和人民政府已经积累了利用和限制私营工商业的许多经验,这实际上成为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党和人民政府从总结经验中,肯定了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继续扩大和提高,这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逐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途径。
第三,党和人民政府还积累了在土地改革完成后的农村中开展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经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一些地区有了一定的发展,这实际上是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初步骤。
第四,从国际环境来看,当时,帝国主义对我国军事上进行侵略威胁,经济上实行严密封锁。在当时,只有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能够援助中国。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经济制度,无疑对我国具有重大的榜样作用。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和毛泽东对中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产生了新的考虑。按照过去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建国后要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以便创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济文化条件,这是建国前夕和建国头三年党内的共同观点。从1952年9月开始,毛泽东依据变化了的情况,又参考苏联的经验,改变了以前的想法,认为不要等到将来再过渡,而是从现在起就一:步一步地向社会主义过渡。l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的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l0年到l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开始过渡。毛泽东的这个想法很快得到刘少奇、周恩来等中央领导人的赞同。1953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正式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表述。这一年国庆节前夕(9月24日),过渡时期总路线正式向全党和全国人民作了宣布。l953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该提纲经毛泽东修改后,形成了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完整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和‘左’倾的错误。”
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基本内容,简言之,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的总路线。“一化”即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即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化”与“改”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互相制约。它体现了发展生产力与变革生产关系的有机统一和辩证关系:即社会主义工业化为社会主义改造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社会主义改造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创造了前提条件。“化”与“改”,都规定了必须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而且必须逐步进行和逐步实现。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宣部关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的说法,实现“一化三改”估计要15年时间,加上三年恢复时期,共计18年时间。
过渡时期总路线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起过纲领性文件的作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导下完成的。对于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评价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是正确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反映了历史的必然性”。其表现在:一、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是国家独立和富强的当然条件和必然条件;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胜利和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完成以后,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转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之间的矛盾。国家需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工商业有一定的发展,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也必然出现不利于国计民生的一面,这就不能不发生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三、我国个体农民,特别是在土地改革中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下中农,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一方面对农产品的需要日益增大,一方面对农业技术改造的支援日益增强,这也是促进个体农业向合作化方向发展的一个动力。据此《历史决议》指出:“历史证明,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完全正确的。”有的论者还指出,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具体内容,如规定“一化”与“三改”同时并举,认为“一化”是主体,“三改”是两翼,是正确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用18年时间来逐步实现这个任务,也是正确的,大体上符合实际。
第二种意见在基本肯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同时,也指出其存在缺点和不足。这主要有:一、过渡时期总路线追求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单一性,要求使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惟一的经济基础,这是不适当的。当时还不懂得社会主义不要求经济成分的惟一性,只要求公有制占主体,允许其他经济成分存在。实践证明这种惟一性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二、过渡时期总路线虽然规定“一化”和“三改”同时并举的方针,但是后来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实践、解释却片面强调了所有制改造,这就出现了生产力发展和所有制脱节的现象。三、过渡时期总路线规定社会主义改造要逐步实现,但结果并不是逐步的,而是掀起高潮后一举完成的,这样做必然留下很多后遗症。
第三种意见认为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得太早。少数论者认为,在当时经济十分落后的中国,应当有一个较长的新民主主义时期,不宜匆忙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他们认为当时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基本符合生产力水平,过早地改变这种生产关系不仅不会促进生产力而会阻碍生产力发展。
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以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后有系统分步骤地展开。
(一)农业合作化运动
中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实际上从各地区土地改革完成后就陆续开始了。党的方针是在土改完成后紧接着就开始互助合作运动。整个互助合作运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l955年6月以前为一段,可称为稳步前进阶段;1955年7月到l956年底为一段,可称为大发展和掀起高潮阶段。
第一阶段:
1951年12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个文件是一个比较好的文件。它分析了建国后农村中的实际情况,提出农民存在两个积极性的问题,一个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个是劳动互助的积极性。进而,文件提出农业合作化的要求,对农业合作化中的各种问题作了规定,如:互助合作形式有三种:一是临时性的、季节性的劳动互助,这是初级的最主要的形式;二是常年互助组;三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等。这个文件下达后,农村互助合作运动有了较大的发展。1952年底,全国参加互助合作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40%,达到3500多万户。
中共中央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更进一步地发展。l953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这是又一个指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文件。这个文件强调:今后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中心就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以提高农业生产力。并规定互助合作运动要由互助组到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发展到高级农业合作社还规定采取积极领导、稳步前进、典型示范、国家援助、逐步推广、自愿互利、说服,以及边发展、边整顿、边巩固等措施。这个文件促进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l954年春,全国初级社达到10万个,远远超过中央原定的3.85万个的要求。此后中央两次修改发展指标。到1954年底,参加互助合作运动的农户占全国农户的60。3%,达到7000万户。到l955年春,全国初级社达到65万个,其中80%的初级社是增产增收的。
这个阶段个别地区搞农业合作化也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l955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指出合作化运动应基本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并根据不同情况,或暂时停止发展,全力转向巩固;或适当收缩;或在巩固中继续发展,即所谓“停、缩、发”。因此,这个阶段合作化的发展总的来说是健康的。
第二阶段:
1955年夏,在中央领导层就农业合作化发展问题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毛泽东主张加快发展,把原计划到1956年春合作社由65万个发展到l00万个改为l30万个。而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则不赞成改变原计划,认为农业合作化与工业化发展速度影响适应,不能发展过快,也不能过急。以后的实践证明,邓子恢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毛泽东认为邓子恢的思想右了,对合作化不积极,像小脚女人一样走路。l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报告对农业合作化的许多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如自愿互利、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发展、以增产为标准等方针。但毛泽东在报告中严厉批评了邓子恢,说他是“右倾”,甚至说邓子恢等人是“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这样党内正常的意见分歧,当成了两条路线问题,使党内比较健康的民主生活开始出现不正常现象。
毛泽东为什么要加快农业合作化?从现有的材料分析,主要有这样三个原因:(1)他认为在中国农民中存在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他们在土地改革以后虽然分得了土地,经济地位有所改善,但是仍然不富裕。他们中有搞互助合作的愿望。(2)他认为党是有能力领导全国人民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从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办合作社到l954年秋季之前,已经得到巩固,那么,为什么以后的合作社不能巩固。(3)大规模工业化建设是离不开农业合作化而孤立地去进行的。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工业化所需要的大量资金,相当大部分是有农业方面积累而来;二是农业要大力发展,需实现机械化,而实现机械化,需首先实现合作化。
对毛泽东加快农业合作化的做法,多数学者认为毛泽东在农业合作化的部分理论和指导上有脱离实际的倾向,对当时形势的判断出现偏差,最终导致农业合作化高潮出现。
毛泽东讲话以后,农村合作社迅猛发展。l95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了七届六中全会,又一次批判了邓子恢等人。12月,毛泽东主持编选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两次写了序言和104处按语,大力推广办合作社的经验,批判右倾保守思想。但书中也还是有许多正确的思想和方针。
在这种形势下,农业合作化运动的进程出现了超高速发展的浪潮。1955年6月全国初级社有65万个,10月达到130万,年底达到160万。l955年6月时,全国60%的农户加人了初级社。到l956年底,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96.3%,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87.8%。这样原定用l8年完成的农业合作化只用7年即完成了。
对农业合作化的评价:
农业合作化运动经历了7年多的时间,从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算起,经历了5年半的时间,而高潮只有一年半时间。具体来评价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农业合作化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事件,是我国历史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这因为社会主义是我们的既定目标,农业的根本出路是要实现农业社会化,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则需要农业提供物质和人力的保证,这就需要农业迅速发展,摆脱分散的自然经济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经过几年时间就把五亿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把个体所有制变成集体所有制,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
(2)我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基本上是成功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合作化运动的第一阶段,实行的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及从临时互助组、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在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过渡形式,这都是成功的经验。
(3)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出现,促进了对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到来,从而使我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4)在农业合作化高潮中存在着指导工作上的缺点,主要表现在要求过急,追求速度,初级社还未巩固就急急忙忙搞高级社,使初级社的优越性没有来得及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完全否定了家庭经营的形式,不注意搞多种经营,统得过于死板;由于改造速度太快,高级社的管理人员太多,而且能力偏低,没有得到及时培训提高;另外还出现强迫农民入社,贫富拉平等平均主义等现象。总之,农业合作化高潮过程中出现的缺点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这种由初级社迅速转变到高级社,以及以后更为严重的有高级社转变到人民公社,使得生产关系远离了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的觉悟,影响了合作社优越性的充分发挥。
(二)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手工制造业,二是手工修理业,三是特种工艺。国家对个体手工业改造大体类似于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根据自愿互利的原则,采取典型示范,逐步扩大的办法,走合作化的道路。
由于受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l956年春手工业合作化也出现了高潮,到7月底就基本实现了手工业合作化。此外,其他个体经济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对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
手工业和其他个体经济社会主义改造的实现,其基本方向和采取的路线是正确的,是符合客观要求的,是社会主义改造的一大胜利。但是,由于受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手工业合作化高潮以后也出现了缺点。如:要求过急,转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等。手工业和个体经济的特点就是分散和灵活,它可以满足大工业、大商业所不能满足的广泛、多层次、多方面需求。然而,在合作化高潮中这些特点却被忽视了,所有的个体手工业者都被组织起来,:办大社,并大社,结果造成各种消极现象,如生产品种减少,产品质量下降,使得人民群众生活感到不便。这些现象在改造完成以后就发现了。所以毛泽东曾讲过可以开办夫妻店的问题。虽然注意了这个问:题,但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对待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中共在七届二二中全会上就提出了利用、限制的政策。建国后,尤其在土改和恢复国民经济任务完成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突出出来,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进一步研究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问题。1953年由李维汉率调查组经过一番调查后向中央提出报告,提出经过国家资本主义,特别是公私合营这一形式来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建议。6月,中共中央肯定这个报告,从而形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的六字方针。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两个步骤:一是把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引导到国家资本主义轨道。二是变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为社会主义经济。其中国家资本主义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中间环节。国家资本主义采取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
工业方面有收购、统购、订货、加工、公私合营几种形式。公私合营又分个别行业的公私合营(半社会主义性质)和全行业公私合营(基本上社会主义性质)两种。个别行业公私合营的利润分配采取“四马分肥”的办法,即国家所得税、资本家股息红利、工人福利奖金、企业公积金四部分。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利润分配实行定息制,即依据核定资方股份额,以年息5厘给以股息,实际上实行了l0年。这标志资本主义所有制根本性改变。
商业方面主要是零售商业实行统销、代销和公私合营。
在1954年和l955年,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中主要是扩展公私合营的工作。公私合营企业由1953年的]036户增加到l954年的l746户,到1955年又增到3193户,其产值占全国私营工业总产值的49.6%。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潮。全国各大城市相继宣布完成对私人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标志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评价: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经过国家资本主义、采取和平赎买(定息制),实践证明这一改造是成功的。
(1)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国际共运史上的一个伟大创举。通过和平赎买把资本主义经济变成社会主义经济,这个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在19世纪就提出过。以后列宁也进行过尝试。但马克思、恩格斯那时只是提出一个设想,列宁也没有能够实现。而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列主义原理,并结合中国实际,走出了和平改变资本主义经济的道路。在这场变革中,我国的生产力不仅没有受到破坏,而且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如1950年至l955年的几年中,公私合营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2倍多,而同期私营企业只提高0.5倍。l956年全国公私合营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这些企业的产值增加了32%;公私合营商业和合作化商业的销售额l956年比l955年这些企业的销售额增加了15%以上。
(2)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我们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主要有:第一,中共中央正确分析了中国民族资产阶级两面性的历史特点,用和平的方法实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具有革命性和妥协性两个方面,而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则既有剥削工人的一面,又有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这样就有可能使我们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第二,在改造中创造了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的和平赎买。我国创造了一套逐步过渡的形式,使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由外部联系合作发展到企业内部联系合作,由半社会主义性质到基本社会主义性质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先后付出32.5亿元的赎金,实现了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第三,将改造资本主义企业与改造资本家个人相结合,实现了把原来的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方针。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过程中,对资本家如何处理,这是社会主义革命中遇到的一个新问题。我们采取消灭阶级、改造人的方针,对资本家不断进行政治教育、政策教育,使他们通过工作和劳动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3)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也产生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单一的缺点。具体来说:步子太快,工作粗糙,在公私合营时“裁并”的企业、商业网点太多,使得门市部、零售点太少;大量没有剥削的小商贩、小业主也当作剥削者资产阶级分子进行公私合营;对资本主义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益经验,注意吸收不够;对原有工商业者的处理欠妥当,没有使他们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总体来看,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应该肯定的。在中国这样一个有几亿人口的大国,完成消灭私有制这样一个深刻而复杂的社会变革,不但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使国民经济稳定增长,同时也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由此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进入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为此后我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当然,由于当时党对于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没有完全弄清楚,加之苏联模式的影响,对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别是对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缺乏清醒的认识,又存在着“求纯”、“求快”的倾向,以致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遗留下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已经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有没有必要使它成为惟一的经济成分,可不可以允许一部分有益于国计民生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存在与发展?二是计划经济体制随着改造的完成而扩大到全部经济生活后,市场调节的作用是否需要发挥,如何发挥?三是国营经济如何发挥中央、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可否划分层次,根据不同情况发挥不同层次的积极性?这些问题尽管在改造过程中中央领导同志曾有所察觉,也提出过一些有见地的意见,但可惜的是并未深入加以研究。这就进一步提出了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历史任务。
本文选自刘芃、朱汉国主编:《历史学习精要》,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6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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