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范畴。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从不同方面对实践的本质所作的规定,总括起来就是:实践是人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一般认为,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和首要的观点。
实践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需要走过哪些基本环节呢?有三个:实践目的的确立,主体通过中介或手段作用于客体,实践结果的检验和评价。
01实践目的之确立
实践目的是实践运行的初始环节,贯穿实践全过程,影响整个过程及其结果,是实践活动的内部控制因素。
实践目的的提出,意味着人对自身的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意味着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有一定的认识。确定实践目的,就是人在观念之中对实践的客体进行预先的改造。主体把自身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否定客体的自在形式,体现了主体在实践活动中的能动性。
目的总是要指向一定的客体,。一般情况下,直接的客观现实不能满足主体的需要,因而主体提出的目标便表现为期望创造出一种客观世界中尚不存在的事物、一种“为我之物”。所以,实践目的中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之间的矛盾关系。
02主体作用于客体
实际目的的确定,体现了主体尺度和客体尺度的统一,但目的本质上还是观念的东西,还没有走出人脑。为了使主体的目的得到实现,就要借助于实在的中介将方案付诸实施。
人类的实践活动是一种否定性、批判性活动,它实现了双重否定:
一方面,实践主体实际地否定了客体对于实践目的的外在性。因为目的所指向的客体改变了原先的存在形式和状态,成为符合目的的客体。
另一方面,主体也实际地否定了目的的单纯主观性。因为通过实践这种直接现实的活动,目的得以移出人脑、对象化于被改变的客体之中,不再是原先那种观念的东西。
这种双重否定的活动形成了一种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现实事物。这就是实践所达到的结果。实践结果是人的目的、意志在客观事物中的凝聚和体现,因而是实践中各要素的融合。实践结果固然体现了人的目的和意志对客观事物的干预和改造,但是它一经产生就和其他客观事物一样,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
03实践结果的检验和评价
实践结果的形成,并不意味着整个实践过程的完结。一般来说,无论在变革自然或者变革社会的实践中,人们原定的思想、方案、计划等,毫无改变地实现出来的情况,是很少的。这是因为实践主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包括科学技术条件的制约,客观过程的发展及其表现程度尚未充分暴露的制约,主体知识结构、身份立场的制约。正是由于这些制约的存在,人们难以面面俱到地预测实践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难以保证万无一失。预先设定的种种都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检验。
一旦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前所未料之事,人们就不得不调整自己的思想、方案、计划——或部分调整,或全部修改。因此,我们必须对实践的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出经验教训,为之后的实践“排雷”、“筑路”。
实践多由特定主体完成,但是实践结果的影响不局限于特定主体,往往会影响社会整体、甚至人类整体。因此,我们说实践效果,不仅要看实践对于某一特定主体的功利性后果,而且指实践对于社会整体、甚至人类整体的直接的和间接的后果。
有时候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某一主体而言,实践的成功表明其所设定的目的是合理的,但是对于社会。人类来说,这种成功并不意味着目的的合理。这表明了实践效果的相对性。
因此,我们评价实践效果,必须站在历史的高度上,全面地考察其在人类生活中产生的特定的、直接的效果和整体的、长远的效果,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经过实践效果评价这一环节,人们获得了对于实践目的、实践过程的再认识,并以这种再认识来检查、审视原有的实践目的、实践方案、实践手段等等,从而调整、修正实践活动的运行、这就是实践过程的反馈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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