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08年1月30日)
2008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以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重点,深入推进平安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保持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着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着眼保障民生、改善民生问题,着力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针对社会治安管理的重点人员、特殊行业、社会组织和互联网等,整合力量、整合资源,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意见》要求,积极调整充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机构和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实和整合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加强协管员队伍建设。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的衔接配合工作,强化以出租房屋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落脚点的管理。完善政策法规,依法严格管理,落实服务措施,严格职责到位,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预防和打击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深入推进"为了明天工程",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开展集中摸排,掌握底数,落实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继续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青少年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严厉打击幕后控制、组织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加强专门(工读)学校建设和管理,推进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等专兼职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平安文化市场建设,加大网吧和音像市场整治力度,依法打击、查处"黑网吧"等违法违规的互联网站和经营场所,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巩固摸排成果,加强衔接等基础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工作到位。搞好示范,加大投入,推进过渡性安置企业和基地建设。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社会保障和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工作。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防止脱管漏管,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戒毒、帮教,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枪支弹药及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组织网络,加强对国内民间组织、新兴社会组织和经济组织以及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等各种社会组织的有序管理。加强对互联网"虚拟社会"的监管,净化网络环境。
上半年召开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加强以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重点的社会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二、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在预防和化解上下功夫
进一步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加大行政调解力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完善和规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各级综治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整合力量、整合资源,狠抓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认真开展排查工作,拓宽基层社情民意诉求表达和收集反馈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和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把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乡镇(街道)综治委、办的一项重点基础性工作,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归口调处、责任查究等制度,查明情况,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提高调处的效率和效果,使大量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得到化解,预防和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观念,解决民生问题,加强前端管理和源头预防,突出排查调处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涉法涉诉上访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3至9月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为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以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为重点,加大严打整治力度,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和防范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地压减刑事发案和治安、安全事故。
毫不动摇地坚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打深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加大对恶势力犯罪打击力度,确保打击实效。突出打击重点,始终保持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一些地方发案上升的势头,增强群众安全感。继续开展"扫黄打非"和禁毒、禁赌、禁娼等斗争,坚决打击、查禁毒品犯罪、拐卖人口犯罪和六合彩赌博、网络赌博、出境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扫除社会丑恶现象。依法严厉打击经济领域和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反走私综合治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分裂、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贯彻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预防、遏制和减少犯罪。
继续深入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及时开展治理整顿,限期解决问题、改变面貌。深入推进农村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对自行车被盗,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和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传销、偷渡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大力整顿铁路重点路段治安秩序,进一步加强青藏铁路和大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确保经济大动脉的安全畅通。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和高校稳定。
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继续在大中城市、县城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推广以电子视频监控、防盗报警为主的技术防范,在农村逐步推广使用经济适用、防范效果好的物防和技防设施。改革和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加强治安防范组织网络建设,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职业化,加强保安服务,加强军地协作,推进军警民联防联治,严密城乡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网络,强化社会面、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协作配合、严密边界地区治安联防网络。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和中央编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充实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其组织协调的作用,做好维护稳定、维护治安的工作。抓住乡镇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契机,大力加强乡镇(街道)综治办建设,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和资源,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村(社区)和民营企业等基层综治工作的开展,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职能,建立健全村(社区)和民营企业综治组织,确保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有人抓、能落实。大力推进基层综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落实保障措施。
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坚持社会化、职业化相结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建设,推广综治协会和综治协管员、治安中心户长、十户联防等做法,广泛动员党员、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离退休人员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积极探索建立治安与保险互动、治安防范承包责任制和企业法人治安责任制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继续以做好县(市、区)平安建设工作为重点,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在广大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及家庭、工地、集贸市场、景区景点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组织,做实各项基础工作,维护基层平安和谐稳定。
五、做好2005-2008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先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大力推广典型
认真做好2005-2008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评选工作。通过严格检查考核,推选综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平安县(市、区)、综治工作优秀地(市)、单位,并组织验收。要把评先活动作为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认真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先进,推动后进。要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通过评先表彰掀起比学赶帮的热潮,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完善责任制,健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综治委例会、五部委联席会议、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联络员制度以及述职、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着力解决齐抓共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作用,提高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综治委专门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工作,围绕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各项重点整治和治安防控措施。充分发挥综治、纪检、组织、人事、监察等五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力度。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巡视制度,通过明察暗访、问卷调查、重点督察、联合检查等方式,找问题、查薄弱环节,加强督导整改,兑现奖惩。
改进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增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的科学性、操作性,充分发挥考评的推动作用。认真研究制订和落实有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切实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能力和实绩与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制。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制化建设
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强宪法宣传和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社会氛围,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丰富内容和形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制定、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依法治理活动,落实社会治安依法治理工作各项措施。
八、加强综治宣传和理论研究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和改进综治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强化宣传机构与宣传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宣传工作制度,密切与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及与各大新闻媒体的合作,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质量,营造良好的政法综治舆论氛围。进一步健全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宣传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平安建设宣传,组织指导各地结合重大活动和重大部署等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宣传活动,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办好"中国平安网",做好网上舆情分析,积极推动和指导各地开办政法综治网。加强对长安杂志、法制日报、中国长安出版社和长安法制电视制作中心的指导,充分发挥其政法综治宣传主阵地作用。配合中央电视台办好"社会与法"频道,共同开展"平安中国"集中宣传报道。编好、用好《中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鉴》。认真组织参评中国新闻奖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
加强综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编好、用好综治工作培训教材。根据换届后综治干部变动情况,加大省、市、县各级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各省(区、市)对县一级综治办主任、各地(市)对乡一级综治办主任要普遍培训一遍,努力提高综治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牢固树立并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研究,积极研究解决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有关教学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重点研究加强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课题。坚持国内研究和国外考察相结合,学习借鉴国外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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