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年度的农业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近日,苏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2023年苏州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01
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优化调整2020-2022年已明确的重点信用监管对象名单,将农业农村领域涉及的重点市场主体纳入监管名录,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分工。
02
推进重点领域建设
★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领域,推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承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级试点,应用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
★ 在政务诚信建设领域,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公务员诚信承诺签署活动,在公务员录用、调任中查询信用信息,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应用政务信用信息;
★ 积极探索“信用+乡村治理”模式。
03
开展全程信用监管
更广泛应用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在招标投标、项目立项、评奖评优等环节全面实施信用审查。
04
强化信息归集应用
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信用信息推送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
05
营造守信诚信氛围
☑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
☑ 围绕市农业农村局重点业务处站、重点信用监管对象,举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业务培训班;
☑相关处站应按要求及时将工作中形成的涉农主体信用信息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处室,及时上传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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