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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社会组织的媒体记录》:一路相“扶”,再创“媒”好

《一家社会组织的媒体记录》:一路相“扶”,再创“媒”好6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新闻通报会获悉,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6月11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新闻通报会获悉,山东省民政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自觉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最大限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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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要求,一是全面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登记、年检、评估工作“三个同步”。

二是实行“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以上“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申请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三是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全省性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成立市县级社会组织,各地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适当降低注册资金标准。

四是下延基金会登记权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县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字〔2015〕279号),将基金会的登记权限由省民政厅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注册登记。

五是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围绕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等产业,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和单位发起成立相关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符合登记条件的,民政部门要加速办理。

六是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区域布局。对同业企业数量较多、分布较为集中、具有构成区域经济鲜明特色的行业和产品,鼓励市、县区域范围内的“龙头”企业发起组建跨行政区域的行业协会商会。鼓励我省具有产业、产品和市场优势的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并依法申请成立登记,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将住所设在山东。

七是放宽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政策限制。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改为3至5年,理事会设理事长(会长)1人,副理事长(副会长)1至7人,秘书长1人,任期与届期相同,届期为5年的期满不再延期。按照社会团体章程的规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任的秘书长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八是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范围。本着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简政放权的原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一般以服务对象的范围、理事会成员构成、住所所在地、活动区域等实行属地登记管理,以市、县级民政部门登记为主。省级相关部门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省级行业管理部门积极支持发起成立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由省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可以到省级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九是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过名称核准、成立大会事先备案两个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应当经过名称核准服务环节和成立登记行政许可环节。社会组织登记行政许可事项,自民政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实行“全链条”办理的事项,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结。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换届事先报批。除确有必要的外,原则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成立登记现场勘察;根据需要安排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现场勘察,能联合勘察的,民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

十是加快推进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除涉密或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类社会组织登记服务事项能网上办理的都要实行网上办理。

十一是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以“一次办好”为目标,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际,及时梳理调整社会组织登记服务规范,印制“明白纸”,明确咨询服务和依法受理的条件、材料、流程等,做到一次性告知;及时调整梳理“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在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相关事项,民政部门应当“一次办好”、限时办结。最大限度精简申报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交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证明和盖章。

十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承诺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其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

据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兼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李光杰介绍, 本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目前,全省已经有4.8万个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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