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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富良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全国掀起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潮。在新农村建设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重部门建设,轻协调统
一建设,“多龙治水”现象比较严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参与。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同部门从各自的角度进行新农村规划,而没有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其结果是“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
二、重村庄规划和轻村庄规划并存,村庄规划问题较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搞好具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坚持规划先行。但是,目前在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存在两种错误倾向:一是不注重村庄建设规划。二是过分注重村庄规划。当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性流动加剧,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在户籍日益放开的条件下,移居城市的速度在加快,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空心村;而且,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明显效果,农村小学人数在一些地方急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新农村规划仍然要建占地较多的村级广场,村庄规划范围远远大于农民的实际需求,造成了大量的土地闲置和浪费,也造成了公共设施利用率低下。
三、重生活建设,轻生产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和长期目标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而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是近期目标,两者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前者是重点,是主要矛盾,后者居次要地位,是次要矛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我们既要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矛盾,更要立足长远,抓住主要矛盾。而在我们的调研中发现,在农村访谈中,无论是县、乡一级还是村一级的干部,在介绍当地新农村建设时,都突出介绍当地改厕、改水、道路建设、村庄规划等生产生活问题的解决办法及成就,而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发展生产力,都缺乏长远的规划和发展理念,造成了新农村建设中重点错位的现象。
四、重政府主导,轻农民主体,政府的主导地位与农民的主体地位不协调。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强调:“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但是,在我们的实地调查中发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发挥出来,主要表现在:新农村规划不是从农民的实际情况出发,由农民民主协商、反复讨论,最后制定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规划,而是由县一级甚至市一级帮助村一级制定规划,名曰帮助,实则是越俎代庖,往往把上级部门主观设想的模式强加给农民,其结果是好心办了坏事,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农民并不买账。
五、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央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内容极其丰富,包含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这些要求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其核心目的是为了“人”,是为了提高“人”的全面素质,但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很多地方只重视“村容整洁”,而对“乡风文明”等“软件”建设,因为很难看得见,摸得着,不能用量化指标衡量,不容易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一些地方不重视甚至忽视“软件”建设,导致新农村建设中,出现了“一手硬、一手软”现象的出现。
六、重当前建设,轻长远打算。就目前调研的情况看,乡村干部对新农村理解不到位,认为只要把农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解决了,新农村建设就算完成了,因此,工作中存在急于求成的急躁情绪,由此引发了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建设中大拆大建、不切合实际地建别墅、加重农民负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等错误现象的发生。轻视长远打算还表现在对新农村建设可能引发新的矛盾考虑不足,容易积累新的矛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十一五”规划的重点,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搞好新农村建设。为了纠正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具体包括:
一、尽快建立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机构,迅速改变“多龙治水”的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需要各级部门、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但是,多方参与必须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构,来协调、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形成新农村建设的合力,集中使用新农村建设的资金、资源,形成规模效应,避免新农村建设的各自为政。
二、搞好村庄规划。首先村庄规划要具有前瞻性,要从村庄未来长远发展的需要进行规划。其次,村庄规划要因地制宜。要根据村庄的地形、地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传统、民族习俗等因素,以保留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为宗旨,把乡村所具有的特色通过规划更完好地保存和发扬下去,让新村规划因地制宜,各具特色,避免全国乡村规划雷同化、简单化。其三村庄规划要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规划既要着眼未来,也要考虑到当前农民的承受能力。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程度、农民的承受能力来合理规划新农村的发展速度和重点,使新农村规划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切实可行。
三、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各地要更加重视发展农村经济,乡村组织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围绕“农”字做大做强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拉长农产品产业链,引导农民发展高效农业,增加农业领域的就业量;加快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提高农村的公共服务水平,既满足了农民的需求,也增加了农民就业的领域;加快农村劳动力培训步伐,提高外出农民的劳动技术和技能,完善外出农民的维权机制和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做好外出农民工的就业信息、技能培训、土地承包、社会保障等工作;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因地制宜地发展县域经济,增强小城镇的就业吸纳力等等。
四、正确处理“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的关系。只有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建设新农村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才能把农民中蕴藏的巨大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出来,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实际问题做起,确保农民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得到实惠。其次要继续坚持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农民的财产权利,不断满足农民的物质利益需求。同时要自觉顺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完善村民自治,推进村务公开,使农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其三要加大对农民的培训力度。其四要提高基层干部的领导能力。
五、新农村建设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归宿和目的都是为了“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我们进行的新农村建设,首先培养的是“新农民”,只有培养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才能促进农村的生产发展,才能实现农村的“乡风文明”和“管理民主”。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既要注重“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等硬件建设,也要重视“乡风文明”、“管理民主”等“软件”建设,因为观念、制度、文化等软实力的价值正在受到越来越积极的重视,“软件”是“硬件”的“芯”,所以要从多方面加强“软件”建设。首先要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水平,特别是加强对成人的扫盲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次要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教育。其三要创建新的治理模式和机制。
六、新农村建设要远近结合。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我们既要解决当前农民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情况,更要清醒地意识到新农村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既反对急躁冒进,毕其功于一役的错误认识,更要反对不思进取、悲观失望的态度,而是理性对待这项历史任务,树立长期建设的思想,认真搞好长远规划,确立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脚踏实地地解决农村的实际困难,真正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惠泽广大农民,得到百姓认可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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