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市推行以政府出资为群众办理保险的“社会治理+保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为平安建设保驾护航。
统筹方案设计
成立市级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出台“社会治理+保险”机制实施方案,各县(市、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强化政策措施研究,加强支持力度和政策配套。明确以“救助性、非普惠性”“补助性、非赔付性”“辅助性、非万能性”为原则,利用保险补偿功能最大程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制定项目清单,推出四大类17个险种,明确具体保额和投保对象。
理顺实施路径
建立以市、县、乡、村四级对接推动为基础,以保险公司为具体承办机构的组织体系。县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抓总,逐年与保险公司签订年度保险协议。保险公司针对各地不同需求,每年推出适合产品,推动“社会治理+保险”深度融入各层级各行业领域。制定《理赔指导手册》,畅通“群众报案—部门受理—保险公司核对拨付”渠道,实现“佐证材料网上跑,救助款项隔天到”。保险公司设立24小时服务专线,开设理赔绿色服务通道,建立保险金应急预支预付机制和兜底保障条款,确保理赔快捷高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媒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知晓率。
激活治理效能
党委政法委依托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五情分析”模块和公安大数据平台,对保险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推动问题解决。探索从“险后”补偿向“险中”响应、“险前”预警相结合转变,针对理赔中发现的带有全局性、制度性的社会治理问题,由党委政法委牵头完善细化整治措施。同时,将保险理赔与治安防范有机融合,推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保险支持服务模式。综合运用公开举报电话、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出台动态调整制度及退出管理办法,强化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约束,切实增强政府出资、科学运作、群众受益的社会效益。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