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节创造有价值对人生的本质描述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自然属性是人的社会属性的物质承担者,但不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属性。
任何人都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人。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的自然属性总是深深打上了社会属性的烙印。”
即社会实践活动展示了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社会性。人的现实的劳动,一方面构成人和自然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同时又实现了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
因此,人的本质的基础是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还应从阶级关系中得到说明。
扩展资料: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联系:
人在生物学和生理学方面的属性。人的自然属性不是纯粹的“自然要求”,而是具有社会内容的生理需要。人的自然属性区别于动物的本能性,在于它始终不脱离人的社会性而独立存在。
人的社会属性包括能制造工具进行生产劳动,能进行理性思维,能按一定的伦理道德观念行动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能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从事劳动是人的本质属性,其余的各种社会属性都是在这一本质属性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
人所具有的自然属性,是其社会属性的自然前提,它只有依存于人的社会属性时,才成为人的自然属性,否则,只能是动物性。
人的阶级性是人的社会性在阶级存在条件下的最基本的表现。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