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填写说明
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格式分个人信息、社会实践、特长及能力、学校推荐意见、备注及用人单位回执。
1、“个人信息”一栏,按下面要求填写。
A.硕士、博士、本科等;
B.本科生、研究生以入学注册时招生部门确定的专业为准;
C.为应在校学习年限。本科生一般是四年;硕士、博士一般为三年;
D.均为2015年7月
E.一般指在校期间校级以上(包括校级)的奖惩情况,如获奖较多,挑主要的填写。
2、“社会实践”一栏,建议以动词开头介绍社会实践活动,做到言简意赅。
3、“特长及能力”一栏:
A.如通过了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的四级或六级,以通过的相应等级填写;
B.指省部级以上的计算机等级考试,没有参加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请不要填写。
C.主要以个人获得的奖状或证书等级为主,不要超过30字。
D.主要指所担任过的校系级职务。
4、“学校推荐意见”一栏
A.只要不是委培、定向或在职的毕业生,一律按“统分”填写。
B.统一填写为:不限地区。
C.由学院组织填写,日期:2014年10月XX日。
D.一栏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填写、盖章:(请两周之内完成)
E.学校就业部门名称:招生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林方
电话:82303135
传真:82303135
5、:日期统一填写为:5月31日(学生本人填写)
《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每人仅一份,各位同学在求职时可先使用复印件,正式签约时再用原件,没有特殊原因,学校不再发放。
不签署三方协议的,也可填写回执,作为毕业生有效的毕业去向证明。
6、一栏,
需签署三方协议的同学,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盖章,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凭“用人单位回执”到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新综合楼713)换取三方协议。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4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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