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的中国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这不仅给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活力,也给社会管理带来新挑战和新问题。重管理,轻服务,重行政,轻法治,重应急,轻源头;重维稳,轻和谐,重民生,轻权益导致社会矛盾凸显,也更加暴露出社会管理基础薄弱的问题,社会管理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人民幸福的巨大阻碍。这就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整合社会管理资源,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形成社会管理的新格局。
遵循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形成社会管理思想新格局。社会管理是为促进社会系统的协调运转而对社会发展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规范、监督以及对社会失灵进行纠正的过程,但是至今仍有不少领导干部把社会管理简单地理解为加强社会控制,忽视了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激发社会活力等基本任务,没有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社会权利才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和任务。社会管理跟不上首先是观念的落后,所以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首先要遵循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彻底地转变滞后的思想观念,要着力研究并解决“缺位”、“越位”和权限交叉的问题,严格区分管理和服务,在“放管服”上下功夫,把该放的放到位。加快推进政府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为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质量的全面提高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功能新格局。社会自治是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的核心,包括自然村、社区在内的社会组织是社会自治、修复的重要机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可以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社会问题的解决过程,实现群众文化相互了解、加强合作和认同归属。例如,美国早期的社区公共服务、街区建设为美国社会管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实现社会的“再组织化”,尽可能把不需要政府强制力的公共服务职能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途径转移给社会组织,进一步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和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等作用。
纳入法治管理轨道,厘清社会管理规则,形成社会管理法治新格局。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行的根本保障,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根本目标,是使法制成为一切社会行为的规则。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对社会管理部门内部的各种违背民主法治和公平公正原则的“潜规则”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科学分析,尽快作出必要的修改、完善和补充。
大海阔非一流,只有彻底转变错误的、不合时宜的社会管理观念,充分地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全面地推进社会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政府职能才能真正转变、治理能力才会有效提升,总之,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但要重视硬实力建设,也要注重软实力建设,给人民群众一把衡量政府工作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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