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不断变革 和谐社会创新发展——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体会
发表时间 : 2007/1/9 来源:郑州人大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正确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准确把握国家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自觉地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一、从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看和谐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并一直在思考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科学的概括道:“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深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并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决定》首次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是根据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提出的重要论断,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是随着实践的深化而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着重解决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基本路线的根本依据问题,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更加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着重解决经济体制的选择和激励机制问题,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更加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着重解决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条件下社会主义的科学发展道路问题,着重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在本质上应该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些理论成果,都是在实践发展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丰富、发展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和谐是人类千百年来的美好理想,也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归根到底是为了社会和谐与人民幸福。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了它在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把我们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方针、政策系统化和纲领化,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延伸。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新起点。
二、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看和谐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转变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经济基础发生了重大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活力,这是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经济体制变革也引发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社会的分化,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和不同的利益群体,带来了不同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各类所有制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方面的新问题。不可忽视的是,不同社会阶层、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和矛盾也日渐明显和突出起来。这些矛盾和问题,要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解决。因此,正确把握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关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成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团结的必要条件。
三、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看和谐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按照实现现代化的“三步走”发展战略,我们在20世纪最后20年先后实现了其中的前两步战略目标,从新世纪开始实施第三步战略部署,头20年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要解决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一方面,不论是按经济总量计算还是按人均计算,经济增长速度的预期目标都有可能达到甚至超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规模的迅速扩张,资源与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转变增长方式的要求日益迫切。即从片面注重数量扩张的粗放式发展转向注重提高科技水平和增长质量的集约式发展,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转向注重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这种转变,不仅有体制性障碍和陈旧观念的束缚,也有劳动力过剩和价格低廉等因素的制约,因此必然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决定》指出,“社会和谐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取决于发展的协调性。”由于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一些长期存在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显得比过去更加突出。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持续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也显得比过去更加突出。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坚持经济建设为中心,更加注重解决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四、从我国人民政治和思想领域发生的变化看和谐社会的创新与发展
一方面,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人民的民主权得到更好保障,社会经济活动走上法制化轨道。另一方面,同迅速变化着的经济与社会需要相比,我国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一些应该修改的法律还没有及时修改,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而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在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时候,人们往往有一种比较简单的想法,以为一旦丰衣足食,其他问题都好解决,甚至不会再有什么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在温饱有余,人们的需求在不断变化和提高,不仅是经济需求,也包括政治和文化需求。必须看到,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环境,信息传播技术飞速进步,极大地促进了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使人们受各种观念影响的渠道增多,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越来越强,而我们的一些具体制度和管理方法还不能够完全适应这种形势变化的要求。
我国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期,但这也是一个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重要的是能够经过正确认识矛盾和化解矛盾推动社会进步,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演变为对抗性矛盾。从大的方面说,我国的经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现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这是推进现代化建设和实现社会和谐的制度保障。但是,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存在着不适应和矛盾的方面;一些具体的制度还不够健全,政策还不够完善;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现象等等。所有这些问题,都是必须高度重视和认真加以解决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只有深入细致地分析矛盾,并且采取适当的方式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比较顺利地实现改革和发展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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