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定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了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供养制度、高龄补贴制度,开展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已建成3处、开工1处;建成60处乡镇敬老院,其中38处被评为省一级敬老院;全市拥有各类城乡养老机构85家,养老床位1.3万张,初步形成了乡镇敬老院为基础、公办福利机构为主体、民办老年公寓为补充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同时也要看到,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养老服务机构不健全,中高端缺乏、普惠型不足,全市至今没有一处大型综合性、示范性、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中心,各养老机构普遍存在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齐全等问题,社会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档次低、条件差,养老床位缺口大;受重视程度和财力等因素制约,各级对养老产业的投入不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养老服务从业愿望不强,服务专业化水平较低。特别是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养老需求不断扩大,社会养老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2012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56.8万人,占总人口的14.4%;2015年将增加到63万人,占总人口的16.5%,其中80岁以上老年人将近10万人。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产业发展,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培育更多的消费热点,已成为当前较为紧迫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分级负责、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到2015年,全市各类养老床位总量达到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0张;改造40%现有床位,使之达到《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设标准;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全部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覆盖全市城乡社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站在尊老敬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的高度,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抓好七个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规划建设1处综合性、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滕州、峄城、台儿庄要加快区(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步伐,力争早建成、早使用;已建成的区级社会福利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提升功能,更好地发挥效益。
各区(市)要依托社会福利中心或单独建设1处以服务失能、半失能老人为重点的老年养护设施。每个街道要建设1所具有老年人托养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要依托乡镇敬老院建立1所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要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向多元化老年养护职能转变,力争到2015年全市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要充分挖掘养老服务资源,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房屋等各类场所改建为养老服务机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整体方案,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住宅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要逐步补建或利用闲置的设施进行改建。第二,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大对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困老年人的帮扶力度。要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规模和范围,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康复护理、安全援助等多样化的上门服务。要支持各类信誉好、懂经营、善管理的养老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要积极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改善居家养老环境,方便老年人日常生活。
第三,要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各区(市)要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放在城乡社区,加快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餐等社会化服务。要鼓励引导社区医院、物业公司等机构,为独居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义工等上门服务。要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兴办邻里养老互助点,倡导多种形式的老年人互助服务,打造老年人互助养老平台。要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建设一批农村托老所、幸福院等,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要更加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加强社区老年活动场所及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第四,要创新社会养老运行机制。加大养老服务体制改革力度,打破公办养老服务传统模式,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水平。对新建的公办养老机构,要通过总体承包、分部承包、委托经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大力推行公建民营,逐步实现政府从直接办服务到重点管服务的转变。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要根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床位数量、入住率等因素,制订优惠政策,给予一定补贴,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尽快发展壮大。要积极培育社会养老服务行业组织,促进行业自我管理、服务和发展,逐步建立起政府依法管理、行业组织规范自律、服务实体自主运营的管理格局。
要鼓励中介机构参与社会养老服务,提供评估、咨询、第三方认证等服务。要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以信息服务为纽带,连结社会各类养老服务组织和实体,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要积极引导金融保险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通过“住房反向抵押”或“倒按揭”等方式,为老年人接受居家或机构养老服务提供支持。第五,要健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从完善制度、提高待遇入手,加快形成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构筑政府、社会、个人和家庭四位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制度,提高老年人医疗服务水平,减轻老年人医疗负担。要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健全城乡低保体系,对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保障其生活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要完善老年福利制度,健全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保障水平。第六,要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社会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要依托枣庄职业学院等院校和大型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培养老年服务管理、医疗保健、护理康复、营养调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要注重对从业人员敬老爱老、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提升职业道德和整体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充满爱心、无私奉献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要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力争到2015年养老机构护理员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再就业,不断壮大养老服务队伍。要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培育志愿者队伍,使志愿服务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和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以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为重点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充分调动养老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服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养老服务标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第七,要形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不折不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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