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飞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请问
形成的标志是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赵秉治
我国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法律、法规构成。就像一棵大树,宪法是树身,树身上有七条主干,即七个法律部门:保证宪法实施的宪法相关法部门、民法商法部门、行政法部门、经济法部门、社会法部门、刑法部门和程序类法律。在主干上面还有很多旁枝,就是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树上挂满了累累果子,每个果子都代表着一项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三个标志:一、层次完备,涵盖全面。到2010年年底,我国已有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涵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二、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制度的法律化。三、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这是几代人共同努力的结晶。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要依法治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要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提出三个阶段的立法任务:1998年至2003年,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3年至2008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8年至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它使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了有法可依,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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