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文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其中第三章第四十条明确指出: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性教育”一词正式纳入其中,代替曾经的“青春期教育”、“防性侵教育”等提法,成为法律规定的教育内容。
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我们还记得,北师大出版的含性教育内容的《珍爱生命》因为家长的举报与舆论压力而被迫下架……
艾滋病患者遭受人格上的偏见与攻击……
违法影像资料及刊物成为一些青少年了解性相关知识的主要渠道……
在探讨中国有多少女性只能用散装卫生巾时,依然有很多人甚至对卫生巾、卫生棉条一知半解……
谈“性”色变,是过去家庭及学校教育中比较常见的情景。
一个生命体正常的的生理机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却成为一种谈论的禁忌。中国性教育的缺失,长期以来已经呈现出了诸多弊端。
儿童受到性侵而不自知,青少年缺乏安全意识而受到生理伤害,成年人缺少相关知识而感染疾病、影响健康。
当然,这样的伤害在更多时候是一种隐痛,这种隐痛让人在青春期中好奇又羞愧,为犯罪者提供便利,使受害者对自己所受的伤害一无所知,或者缄口不言。
法律作为社会的先行者,将这层隐痛揭开,为性教育正名,在这种社会氛围下戳破了“房间里的大象”。
法律的正视,无疑是对修复社会病态心理的有益引导。对性的正确认识是心理健康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性教育更重要的,是能从心理上达成对生理的全面了解与接纳,让人了解作为生命体存在的自己。
从“防性侵”到“性教育”,更有“防患于未然”的深层意义。
曾经的防性侵是被动的,是面向潜在受害者的,而性教育是主动的,是让未成年人正视自己的生命历程,是面向全体未成年人的。
就如消防安全教育,除了火灾来临时如何应对,更重要的是对于用火用电常识、火情预防相关的教育。
性教育终于不再畸形,而是真正意义上被纳入了安全教育体系,与其他安全教育拥有了平等的地位。
从源头上的社会整体认知层面来提高安全意识,既可以帮助未成年人规避可能的性伤害,又能减少潜在的未成年犯罪。
性教育之路任重道远,性观念转变道阻且长。
性教育纳入法律体系之后该如何落实,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一大难题。
如何避免形式主义?如何与社会阻力博弈?如何界定出版物及影像资料的内容是否健康合法?如何在青少年各成长阶段真正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对性的认识是全社会共同形成的,因此落实性教育更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共同配合。
修订法律只是迈出了第一步,只有全社会广泛的参与才能将方案具体化,让立法者的良苦用心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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