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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在哪个朝代建立)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在哪个朝代建立)元朝建立统一之后,在全国建立了10个行省,改变了唐宋以来的道路制。元朝此举的影响对中国行政区划的影响非常之大。从此之后,行省制经过不断的演变,成为了今天的省制,也就是说省制在中国延续了将近800年。为什么元朝的省制会获得成功呢?在元朝之前,中国的地方制度是郡县制或者州县制。公元前221年,秦朝

元朝建立统一之后,在全国建立了10个行省,改变了唐宋以来的道路制。元朝此举的影响对中国行政区划的影响非常之大。从此之后,行省制经过不断的演变,成为了今天的省制,也就是说省制在中国延续了将近800年。为什么元朝的省制会获得成功呢?

在元朝之前,中国的地方制度是郡县制或者州县制。公元前221年,秦朝统一六国,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标志着中央集权体制的正式形成。此后,中国的地方体系就在秦朝的基础上不断演化。但是历朝历代都难以解决地方区划的基本矛盾,也就是集权和效率的矛盾。

当集权过度,那么地方的行政积极性就降低,行政效率大下降。与此同时,地方官员的数量会大量增加,地方官僚机构冗杂,使得国家财政负担加重。集权过度也会导致地方应对外患的能力下降,难以抵御周边民族的侵扰。北宋就是集权过度的一个例子。到了王朝末期,为了镇压农民起义,朝廷又会向地方下放权力,但是又使得地方割据势力坐大,导致国家崩溃,东汉、唐朝就是如此分崩离析的。

行省制度(行省制度是在哪个朝代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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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何在保障中央集权的条件下提高行政效率成为了一个棘手的问题。而从东北来的金国却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金国灭北宋之初,在燕京设置了行台尚书省,作为尚书省的分支机构。行台尚书省由尚书省派出,在地方拥有较大的军政自主权,有利于金国对中原的控制。海陵王迁都燕京后,行台尚书省被废除,但是这种模式却流传了下来。

金国末期,为了抵御蒙古入侵,就给予地方较大自主权,在全国各地设置行尚书省。蒙古征服中原之后,开始学习中原的政治体系。窝阔台时期,蒙古在中央设立了中书省,作为全国最高的行政机构。1251年,蒙哥在燕京设置行尚书省作为蒙古经营汉地的最高机构。此外,蒙哥还在西亚设置了阿姆河等处行尚书省。行尚书省就是元朝行省制的萌芽。

行省往往掌握着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等大权,自主性较强,适应了蒙古帝国扩张的需要。和宋代的路相比,行省的管辖范围非常之大,权力也增大,行政积极性提高。同时,行省是中央机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官员来自于中央,而不是从地方选出。钱穆说“行中书省就是一个行动的中央政府,宰相府的派出所。分驻在这个地方来管事。”因而行省的权力来自于中央,他受到中央最高行政机构的节制。在从这一点来说,行省制解决了集权和效率的矛盾。

忽必烈建立元朝后,将原来的行尚书省升级为了中书省,成为了全国最高的行政机构。为了适应形式的变化,忽必烈在中原设置了十路宣抚司,同时在河东、西夏、四川、河南、东京(辽东)、云南等地区设置了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这些行省长官都是中央的平章政事等官员担任,同时具有临时性质。

元朝灭南宋之后,又在南方设置了准东、湖南、隆兴、福建四行省及十一道宣慰司。为了征服日本、占城、缅甸等,曾经设置了征东、占城、缅中等行省。在元朝建立之初的10年中,行省基本是因为军事征服而设置,改动非常之大。1286年规定行省长官不再系都省(中书省)相衔,只称某处行省,这标志着行省开始转为地方的行政机构。到了元朝中期,行省的数量和区域也固定了下来,形成了岭北、辽阳、河南江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省、江西、湖广十大行省。

元朝设置各行省的主要目的也不尽相同。其中岭北行省是为了控制“太祖肇基之地”,防止蒙古藩王造反;江浙、湖广、江西三省,主要是为了镇压江南的反抗势力,同时征收赋税;陕西、四川、云南、河南江北四行省,作为控制天下的咽喉,因而驻扎有大量的军队。元朝初期的行省,类似于现在的军区。

因为元朝行省的建立和军事征服密切相关,因而行省总体上就形成了“以北制南”的格局。行省的省会一般设置在行省的北端或者水路交通咽喉。例如,元朝设置的江浙行省控制了福建、江西行省控制了广东、湖广行省控制了广西。如此,使得岭南地区的门户向北方洞开,有利于元朝对岭南地区的军事控制。

自古以来,中国的行政区划都按照山川地理形势来划分,如此有利于地方经济文化的交流,但是也使得地方军阀能够据险而立。元朝推行以北制南,打破了山川形势的格局,使得地方军阀难以立足。如四川的汉中地区被划给了陕西行省,使得四川行省缺乏了北方屏障。

元朝行省制保障了中央集权,提高了地方行政效率,有利于防范地方割据,使用了元朝大一统的需要。但是元朝的行省制也有几个重要的缺陷,一是行省管辖范围过大;二是过度打破山川形便,不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将路府州县的权力剥夺过多,导致地方行政功能下降。因此,行省制必须要不断改进才能继续保持生命力。

明朝建立后,继承了元朝的省制,加以改造。首先,明朝增加了省的数量,减少了省的管辖范围,最终形成了两京十三省的局面;第二,将行省拆分为了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三部分,合称“三司”,分别掌管一省的行政、军事和司法权。如此,行省的权力遭到了削弱;第三,调整行省边界,时期更加符合山川形便。

但是明朝过度分权,又再次出现了北宋出现的问题,也就是地方行政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明朝在后期逐渐在省设置巡抚或者总督,节制地方的财政、军事、行政等大权。到了清朝,继续在此基础之上发展,使得总督成为了最高的地方长官。因此,省制经过明朝的分权,最终又演变回了集权。

省制在明朝的演变过程中,不断尝试和优化,最终形成了稳定的体系。到了清朝时期,内地被划分为了18个省,后期又在新疆、东北、台湾等地设省,基本奠定了今天行政区划的版图。在演变的过程中,行省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而调整,最终延续到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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