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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征集藏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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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征集藏品的公告

为进一步挖掘、保护、利用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等资源,全面提升甘南州博物馆新馆展陈质量和水平,甘南州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藏品。

一、征集藏品范围、类别

(一)范围

具有合法来源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属的历史文物、民俗文物及其他能反映地方历史文化、民俗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的文物或老物件等。

(二)类别

1.古代史类

(1)境内出土或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石器、玉器、金器、铜器、陶器、铁器、木器、竹器、漆器、建筑构件等。

(2)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历代名人字画、瓷器、家具、古籍善本等传世文物。

(3)反映手工艺水平的各类铜、玉、竹、木、牙、角、漆器等工艺制品。

(4)反映甘南州历史文化和重要历史人物遗闻轶事的碑、志、牌匾及文字图片资料。

2.近现代史类

(1)反映甘南州成立以来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以及生产生活过程中形成的各类实物和资料(包括:音像资料、报纸刊物等)。

(2)见证甘南州发展历程的文献档案、影音制品、文艺作品、证章牌匾、生产用具、生活用品、工业产品、重要人物相关物品等资料和各类实物(包括:公文信函、传单标语、报纸杂志、照片、录影带、录像带、书法绘画、剪纸刺绣、奖章奖杯、锦旗证书、门牌路牌、各类单位团体公章印信、车船票、粮油票、发票、服装服饰、固定电话、电话卡、BB机、手机、各行业设备产品等)。

(3)在党和国家革命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劳动模范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各行各业先进工作者的文献资料(包括:报刊、杂志记载事迹的相关书籍、资料、图片等原始资料)和实物,以及革命烈士遗物及战争时期相关物品和资料等(包括:枪械弹药、军装旗帜、设备器材、地图、战利品、慰问品、医护用品、布告、袖标、奖章徽章、奖状证书、立功证明、纪念章、照片、日记、书信等实物资料)。

(4)反映近现代生产生活的文字、壁画、手稿、书信、日记、笔记、著作、图籍、书画作品、票证、证件、奖章、家谱、年表、照片、录音、录像等有关实物资料。

3.民俗类

(1)反映甘南州百姓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民俗文物和境内与各宗教信仰有关的文物和资料。

(2)各时期具有代表性且存世较少、即将退出使用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各类匠人用具、古代游艺用具等。

(3)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当代艺术和民间有代表性的年画、剪纸、雕刻、漆器、壁画、服饰、头饰、刺绣等民间艺术品、工艺品。

4.其他类

(1)甘南州境内古生物化石、矿物质标本,珍稀动物、植物标本等。

(2)其他反映甘南州近现代历史的文物、实物及文字图片资料等。

(3)反映社会变革和风土人情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以接受无偿捐赠和有偿征集为主,对于无偿捐赠者,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颁发藏品捐赠证书并在展览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

藏品征集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及国家文物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1.征集的藏品应具有合法来源证明。持有者对持有物藏品的合法性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2.在双方未确定征集意向前,持有者可通过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的方式与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取得联系(邮件中注明待征集藏品的尺寸、质地、来源、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供像素较高的图片)或以电话形式取得联系后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可上门采集相关信息。

3.经初选确认拟征集的藏品,甘南州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通知藏品持有者出具实物,经组织专家真伪鉴定及价格评估后,商定具体征集事宜。对鉴定不符合征集要求的实物,原渠道返还藏品持有者。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原则

本着充实馆藏、弥补缺项、突出特色的原则,对于来源合法、所有权清晰、符合《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物证藏品,均可予以征集和接受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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