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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祖本纪》和《项羽本纪》看《史记》“互见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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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这是鲁迅对司马迁的《史记》的评价。的确,《史记》不但是史学的名著,而且是文学的名著。

《史记》开创了以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例,奠定了中国历代纪传体史学著作的基础。在文学上,司马迁塑造了一系列个性鲜明的人物形象,如能急人之困的魏公子、能顾全大局的蔺相如等。此外,由于平行的人物各传,在记叙同一事件时,极易交叉重复,司马迁不得不在叙及某人某事时,常以“事在某传”避免行文的累赘,这就是为后人所称道的“互见法”。

所谓“互见法”,它是司马迁为适应纪传文体的需要而创造的述史方法和表现手法,它是把历史事件或人物生平分散在数篇之中,使之参差互见,彼此补充。具体可分为有无互见和详略互见,对某些人物的某些材料,在本传中未写,在他传中写了,这是有无互见。对某些史实和某些人物的事迹,在一篇传中详写,在其它传中略写,这是详略互见。这种方法在《史记》中得到了纯熟运用,具有史学价值和文学功能。

那么,司马迁使用这种“互见法”有何具体作用呢?

首先,司马迁这样做是为了避免行文重复。以记载人事而言,除了记载像刘邦、秦始皇、李广、管仲、廉颇、蔺相如、韩信等帝王将相的统治阶层这一中心外,《史记》还记载了社会其他各阶层,如刺客、游侠、求签问卜之徒等,真可谓人物丰富,内容全面。而《史记》的编写方法是“以人系事”,有时一事涉及数人,如果在每个人物的传记中都详细写此事,势必会造成叙事重复,给人以拖沓之感。

比如,对于“鸿门宴”一事,以《项羽本纪》的记载最为完整详尽,在《高祖本纪》和张良、樊哙等人的纪传中,仅是提及而已。诛诸吕一事,《吕后本纪》详述本末,而孝文本纪、陈平、周勃世家略有说明。对于“巨鹿之战”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战役,以《项羽本纪》的记载最为完整详尽,在《高祖本纪》中仅一笔带过。对于刘邦推堕儿女及其让项羽分羹与己之事,《高祖本纪》中只字未提,而在《项羽本纪》中却有较详细的记载。司马迁有时还注明“其事在《商君》语中”、“语在《晋》事中”、“语在《淮阴侯》中”、“语在《田完世家》中”等等。

因此,采用“互见法”将该事系于一个主要人物,而在有关人物的传记里,或略写,或不写,或以“语在某某事件中”作交代,就避免了内容上的重复。

其次,是为了突出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有一些材料,对表现人物性格特征关系不大,或者没有作用,或者产生消极作用,就把这些材料放在其他人物的传记里去叙述。这样既不损害人物形象的完整性,又保持了历史的真实性。

比如,在《高祖本纪》的“鸿门宴”事件描述中,鸿门宴前后的诸多细节都被略掉了,唯独保留了“归,立诛曹无伤”这件事。这是因为《高祖本纪》是以刻画刘邦这一人物形象为主,作者所选取叙述的细节应该能够表现刘邦的性格特点,“归,立诛曹无伤”这件事则很好地体现了刘邦处事果断的特点,而《项羽本纪》中鸿门宴上的那些细节,如范增多次以目示意而项羽无动于衷等表现的恰是项羽性格中妇人之仁、刚愎自用、盲目自大、处事犹豫不决、不够果断等方面。

再如,对于“巨鹿之战”这一重要战役,《高祖本纪》中仅有“破秦将王离军,降章邯,诸侯皆附”一句稍作提及,而《项羽本纪》中叙述较为详细:

项羽乃悉引兵渡河,皆沉船,破釜甑,烧庐舍,持三日粮,以示士卒必死,无一还心。于是至则围王离,与秦军遇,九战,绝其甬道,大破之,杀苏角,虏王离。涉间不降楚,自烧杀。当是时,楚兵冠诸侯。诸侯军救巨鹿下者十余壁,莫敢纵兵。及楚击秦,诸将皆从壁上观。楚战士无不一以当士,楚兵呼声动天,诸侯军无不人人惴恐。于是已破秦军,项羽召见诸侯将,入辕门,无不膝行而前,莫敢仰视。项羽由是始为诸侯上将军,诸侯皆属焉。

其实,对于同一历史事件,作者之所以如此不同处理,就是为了突出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项羽本纪》刻画的主要人物就是项羽,因此,详写他的“巨鹿之战”的过程,正体现了项羽作为将帅的神威,其骁勇善战和一往无前的精神,而《高祖本纪》主要是刻画刘邦这一形象,因此,本篇也没有必要对项羽的行为作详细描述,这也体现了所选事件必须为中心人物服务这一精神,这也是司马迁在文学创作上给我们的启示。

最后,司马迁使用互见法是为了避讳。试想,司马迁身在汉朝,他就不能直接在《高祖本纪》中写刘家是如何凭借流氓手段而取得天下,他还想让自己的书“传之其人,通邑大都”。《高祖本纪》详细叙述了刘邦由起兵反秦,到楚汉相争,再到统一全国、建号称帝的全过程。文中,作者对于刘邦身上的一些优秀品质,如仁厚爱人、志向远大、知人善任、从谏如流,以及所采取的恩威并施、团结内部、分化敌人等措施,都做了生动的描述,而把他的恶劣品行分散写在其他篇目当中。

如《项羽本纪》中有下面两段关于刘邦的记载:

汉王道逢得孝惠、鲁元,乃载行。楚骑追汉王,汉王急,推堕孝惠、鲁元车下,滕公常下收载之。如是者三。曰:“虽急不可以驱,奈何弃之?”于是遂得脱。

当是时,彭越数反梁地,绝楚粮食,项王患之。为高俎,置太公其上,告汉王曰:“今不急下,吾烹太公。”汉王曰:“吾与项羽俱北面受命怀王,曰‘约为兄弟’,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

逃跑途中,为了自己的活命,可以连自己的儿女都能扔下不管;父亲面临被“烹”的危险,而作为儿子的刘邦不但没有全力相救之意,还想品尝一杯父亲被“烹”后的羹,这些都反映了刘邦性格中自私、残酷和狠毒的一面。因此,明代茅坤说:“读《高祖本纪》,须参《项羽本纪》,两相得失处,一一入手。”除了必须参看《项羽本纪》外,还得注意《留侯世家》、《淮阴侯列传》、《彭越列传》、《万石张叔列》等,这样才能看到刘邦之全貌,这样才能看出一个真正的、活生生的刘邦形象。

再如,在《项羽本记》中,司马迁基本上如实记载了项羽一生的功过是非,作者的态度和评价也基本上是客观的,既写了他“气吞山河、功盖天下”的一面,也写下了“凶狠残暴”的一面。但对于项羽的弱点,司马迁还是本着“本传略,他传详”的原则,用互见法补足人物的全貌。

如《高祖本纪》记载刘邦、项羽形成相持状态时,刘邦指责项羽十大罪状:

“始与项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罪一。项羽矫杀卿子冠军而自尊,罪二。项羽已救赵,当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项羽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叛逆,罪七。项羽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予,罪八。项羽使人阴弑义帝江南,罪九。夫为人臣而弑其主,杀已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

以上关于项羽的十大罪状,《项羽本记》也有所涉略,但借刘邦之口集中道出,确有一种触目惊心之感,给读者还原了一个真正的项羽。

因此,不难发现,为了避免行文重复,为了突出主要人物的性格特征,同时也为了避讳,司马迁首创的互见法,既是经济、简练的撰史方法,又是塑造人物形象的一个好方法。中国古代的“二十四史”就是以司马迁的《史记》为标准,都是纪传体,也借鉴了除体例之外的一些其他写法,比如采用“互见法”,可见,“互见法”这一表现手法对于后世史学乃至文学的影响之深、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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