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
社会的积极工作者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范代表大会上,赞扬全国劳动模范“是全中华民族的模范人物,是推动各方面事业前进的骨干,是人民政府的可靠支柱和人民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1978年,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劳模工作。1950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召开过12次大规模的表彰会,对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先进工作者进行隆重表彰。累计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2000余人次。党和政府也十分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先后采取提高劳模退休金和进行一次性奖励,以及保障劳模就业、不准安排劳模下岗、安排劳模体检和疗养等措施。在深化改革和结构调整过程中,有部分全国劳模特别是一些离退休老劳模的生活出现了暂时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给予高度重视,从2003年起,每年拨出6000万元劳模的丰功伟绩与社会梁”。1978年10月,邓小平同志在两次发放给收入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和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全国劳模。为提高劳模的素质,自1997年起,全国总工会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开办了劳模本科班,全国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可免试入学。各地积极出台有关政策,提高劳模待遇,帮助劳模解决生产生活有广泛群众基础。1、爱岗敬业,扎实工作,赶超先进,在促进经济发困难,分别采取设立荣誉津贴和劳模帮困资金、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医疗待遇、解决劳模住房困难等措施,保障劳模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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