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广元历史文化的韵味和魅力,广元市档案馆决定开展广元历史名人李榕档案史料征集暨有奖征文活动,旨在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对李榕档案史料开展深入研究,力争形成具有较高价值的编研成果。为使此次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特向全社会征集李榕有关史料和研究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李榕基本情况
李榕(1819—1890),原名甲先,字申夫,号六容,通籍后改名榕。四川剑州东北何马沟(今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友于村)人。小时有“圣童之誉”,道光二十六年(1846)举人,咸丰二年(1852)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次年改任礼部主事,经郭嵩焘举荐,赴湘军大营追随老师曾国藩。军功卓著,历迁江宁盐运使、湖北按察使、湖南布政使,同治八年(1869年)罢官归故里。李榕精通诗文、工书法,治学谨严,颇得地方百姓敬重,著有《十三峰书屋全集》和家常语十四篇。先后在剑州兼山书院、江油登龙书院、匡山书院担任山长、讲席18年。以“古德树人”的教育理念,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人才。李榕与忠县李士棻、中江李鸿裔合称“蜀中三李”。
二、档案史料征集
(一)征集范围
有关李榕的手稿、书信、任职文书、生平事迹、日记、照片、画像、艺术作品、印刷出版物、回忆录、实物等。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2.暂借复制。3.有偿收购。
(三)征集时间
有捐赠、暂借、出售相关档案史料意愿的单位或个人,请于7月20日前与市档案馆接收征集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颖,18981200129。
三、有奖征文
(一)征文内容
凡与李榕有关的研究成果、文学作品等皆可投稿。
(二)作品要求
1.体裁以论文、散文、诗歌等为主,字数不限。
2.所有作品均须为原创首发,版权清晰。稿件中所引用资料应注明来源,严禁抄袭虚构,如发生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
3.作品内容健康、语言流畅、逻辑清晰、行文规范、文风朴实。
(三)投稿方式
本次征文采用电子投稿方式,所有参赛作品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于7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455789750@qq.com。
(四)评奖展示
本次征文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胜奖6名。我馆将联合广元市社科联、广元市作协组织专家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并对获奖作品按照有关规定和获奖等次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同时,征集作品将择优在我馆编研成果上刊登。
四、其他事项
1.我馆拥有对作品无偿进行公开展示、印刷出版、推广宣传、网络传播的权利。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