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写法制历史人物 梳理中国法制进程.pdf史海钩沉1515E-mail:******@E-mail:******@.com责任编辑牛亚丽校对孟杰曼2015/08/28《法制历史人物》系列报道河南法制报与郑州大学法学院历史学院的部分师生倾力打造抒写法制历史人物梳理中国法制进程□记者牛亚丽法律产生之初,华夏文明经历了漫长的传说时代。古代“法”写作“灋”,其中“廌”是传说中远古时代的一种独角神兽,名“獬豸”。传说中独角神兽的主人皋陶被赋予了神的色彩,尊为狱神。他以神兽“獬豸”判案,辨别是非曲直,称为“神明裁判”。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神明裁判”自然被淘汰,而獬豸作为一种公平、正义、威严的象征却一直流传下来,它出现在官府衙门的影壁和帝王陵墓的神道上,它出现在执法官吏的帽子上,也成了“灋”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中国法律文化经过不断的探索,独立发展,形成特色鲜明的世界五***系之一的中华法系,并在当代中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在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治文化的问题上,从理论上讲,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大多数人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治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治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制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古代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因此,在河南法制报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从2014年下半年,本报新闻中心将这一题材的报道列入重点报道计划,并作出了报道方案,经报社编委会研究确定了这一报道选题。之后,《史海钩沉》版编辑与郑州大学姜建设教授、张丽霞副教授以及他们的学生多次碰面,共同策划《法制历史人物》系列报道,经过几个月的讨论、研究,收集整理史料,列出最具代表性的法制历史人物37人,如先秦时期的子产、韩非和商鞅,秦朝的李斯,西汉的汉文帝、张释之、晁错、主父偃、公孙弘、汲黯、张汤、董仲舒、杜周、隽不疑、杜延年、丙吉、于定国和薛宣,东汉的郭躬、陈宠和陈球,三国魏晋时期的钟繇、张斐、杜预、陈群和刘颂,唐朝的唐太宗李世民、杜佑和狄仁杰,南宋的宋慈,明朝的朱元璋、海瑞和周新以及清朝的清代师爷、陆陇其、沈家本和伍廷芳。37位历史人物故事折射出中国古代律法的历史进程,其中有不少耳熟能详的法律名人故事和法制案例。从2015年4月7日以来,已刊登《法家学派的先驱者子产和中国首部成文法》、《商鞅变法法治观念首入百姓意识》、《从法·术·势的结合看韩非的法治精神》、《李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奠基者》和《张释之——刚直不阿秉公执法的典范》等共37篇,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
儒家思想包含内容丰富的以“礼治”和“德治”为核心的法律思想。随着古代礼、法关系由分立、对立向合一的演变,中国法律在礼法融合的基础上形成了鲜明的特色。西周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并出现了一批代表人物,如:将贵族阶级的法律刑文铸造在青铜鼎上的子产、废除了古制“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同时提出了“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可贵法治精神的商鞅、还有生于战国末期的乱世,将学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