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获嘉历史悠久, 人杰地灵,英才辈出。获嘉人民用智慧和汗水在各行各业创造了卓越的成就。为传承历史文明,弘扬各个历史阶段获嘉人民拼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获嘉县档案馆决定建立获嘉县名人档案资料专室,即日起,长期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获嘉名人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馆范围
历代获嘉籍(包括在县外的获嘉籍人士)或曾在获嘉境内活动过的非获嘉籍的政界、军界、工商界、科学文化界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官员、专家学者、社会贤达、英模先进、体坛名将、文学艺术大家或其他重要人物,具体为:
(一)担任过副县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党政领导及其他政界知名人士(包括相当级别的各民主党派的领导人、无党派民主人士的领导人)。
(二)担任过副团级(含)以上领导职务的军官(含退役军人);亲身参与或经历过某些重大活动、获中央军委英模荣誉称号和其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著名军人;具有一定影响的革命烈士。
(三)做出过突出贡献和有重要影响、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家、实业家;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四)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成就突出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等。
(五)在省级以上赛事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体育界人士。
(六)在省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民间工匠、艺人,或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七)长期在获嘉工作和生活过的,对本地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及产生重要影响的著名华侨、外籍人士。
(八)其他经县档案馆认定需要建立名人档案的人士。
二、征集内容
(一)反映名人一生经历及其主要活动的生平材料,如自传、传记、回忆录、家谱等。
(二)反映名人职务活动的材料,如文章、报告、演讲稿、日记等。
(三)反映名人成就的材料,如著作、研究成果、书画等。
(四)社会对名人研究、评价的材料,如纪念性、回忆性材料、研究介绍材料等。
(五)与名人有直接关系的材料,如各类证书、族谱、信函等。
(六)反映名人活动的音像(录音、录像、照片)、实物等载体形式的材料。
(七)名人的口述历史材料等。
三、征集方式
捐赠:欢迎各界向本馆无偿捐赠档案资料原件(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捐赠复制件亦可)。
四、保管利用
(一)县档案馆对征集到的名人名家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编目,建立名人名家档案数据库,设置名人名家档案资料专室,定期开放展出。
(二)捐赠进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县档案馆所有,若捐赠者需要查阅利用,县档案馆负责接待查阅并无偿提供复印件。
(三)捐赠单位或个人有权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县档案馆将维护捐赠者合法权益。
(四)征集的档案资料全部由县档案馆永久存档收藏,部分资料将编入党史、县志等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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