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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

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目前,老河口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开发面积达21.8平方公里,初步构建了招商引资、产业集聚的发展平台

湖北老河口经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改委审核,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围绕“一千三百”的建设目标,即建设千亿级经济开发区、百亿元企业、百亿元产业、百亿元园区,加快建设经济开发区,以经济开发区的大发展引领全市经济的大跨越。目前,老河口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46平方公里,开发面积达21.8平方公里,初步构建了招商引资、产业集聚的发展平台,奥星粮油、楚凯冶金、万盟数控、葛洲坝水泥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投产。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18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23亿元,初步实现了百亿园区的目标。

“十二五”期间,老河口经济开发区将按照全市“2311”工程总体部署,围绕“一千三百”的建设目标,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重点狠抓经济开发区、农产品加工园、科技产业园、循环经济园“一区三园”建设,做优做强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农产品深加工、循环经济三大支柱产业,全面提升化工、纺织服装、建材冶金三大传统产业,着力培育生物产业、新能源、新建材等新兴产业。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以东风创普专用车、万盟数控、新昇变压器等企业为龙头的装备制造及汽车零部件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以奥星粮油为龙头的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以湖北楚凯为龙头的循环经济产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00亿元,建成规模以上企业30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000亿元,为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老河口市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河政发〔2008〕26号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为全面实施“工业立市”发展战略,全力推进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改善投资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鼓励外来投资者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快招商引资步伐,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来投资者,系指来自老河口市以外的国内外投资者。

第三条鼓励各乡(镇、办)、市政府各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及个人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导本地人士创办企业。

第四条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经营项目,一律向境内外投资者开放。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纺织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精细化工和建材产业、出口创汇产业项目,属市政府鼓励发展项目。

第二章土地政策

第五条外来投资者在我市投资兴办工业企业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土地作价入股等方式,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期限按国家标准的蕞高期限办理,使用期满后,使用者可优先获得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六条凡来我市经济开发区投资的重点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每亩在80万元以上的,土地价格按照每亩6万元缴纳。对高科技、高税收、投资强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土地价格实行一事一议。

第七条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合同约定期限投产的,其土地征用费可从企业投产后上交的增值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扣出各项投资奖励后剩余数额的80%奖励给企业,直至其土地征用费奖完为止。

第八条市区非工业用地不得用于工业企业建设。引导和鼓励市区和乡(镇、办)工业企业入驻市经济开发区。乡(镇、办)入驻市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实行隶属关系、统计口径、税收分配、奖励政策“四个不变”;市区企业转入市经济开发区或者在市经济开发区新上工业项目的,享受本政策。

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按国家标准,根据不同行业、项目和投资者的意愿确定。在使用期内,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但实际完成投资额不足80%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期满后继续使用土地的,可提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续期手续。

第三章税收政策

第十条对生产型外来投资企业,除严格执行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外,自企业竣工投产之日起,企业当年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实行地方财政奖励,前三年按100 %比例奖励,第四至六年按50%比例奖励。每季度兑现一次,作为科技研发经费,扶持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对高科技、高投入、高税收项目,财政奖励政策可适当延长,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政策。即: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在投产后实现的增值税税额中抵扣。

第十二条 对进驻我市的工业企业,其在征地时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征收次月按80%奖励给企业。

第四章规费征收

第十三条工业项目审批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实行零收费。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安装收费,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成本,投资企业按核定价格缴纳。排污费按国家规定征收。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定后收取。未经市行政服务中心核准的收费项目一律免收。

第十四条电价按湖北省统一标准执行,电力报装收费以供电责任分界点为界,按湖北省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工业用水按工业供水价格执行;水资源费按国家政策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根据规模以上企业和招商引资项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

第五章奖励政策

第十六条对投资强度每亩达到14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企业投产后按实际到位资金情况(折算成人民币)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美元以上项目,按3‰予以奖励;300万美元以下项目按2‰予以奖励。

第十七条鼓励外来客商、各乡(镇、办)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和产业布局,投资参与我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其标准厂房建设,支持自主招商,所招项目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当年投资工业园区及其标准厂房建设的外来客商,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5‰奖励。

第六章投资服务

第十八条对投资企业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全程代办,属我市办理权限范围内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为企业创造安全、安宁的生产经营环境,任何单位到企业检查、收费必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同意。

第二十条外来投资者享受本市居民同等或优惠待遇。对贡献大的投资者,授予“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企业投资经营者及其眷属在市区内办理城镇户口、子女入学等,市政府相关部门优先予以安排。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凡投资方与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经市政府法制办和市招商局审核后方可签署正式合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和襄樊市相关政策优于本《规定》的,从其规定。过去本市关于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㈠地理位置优越。老河口因地处汉江故道而得名,位于鄂、豫、川、陕四省结合部,是重要的物资集散地,具有省级区域中心的地理区位优势。明清年间,曾出现过“商贾辐辏,烟火万家”的繁荣景象,有“天下十八口,数了汉口数河口”之美誉。老河口市东距省会城市武汉市420公里,东南距湖北省内第二大城市襄樊市67公里,西距十堰市120公里,武当山道教旅游胜地80公里,东北距河南南阳市120公里。现已形成公路、铁路、水路、航空“水陆空”立体交通运输网络。汉十高速公里穿境而过,并与河南南(阳)邓(州)高速公路实现对接,直达北京,朝发夕至。公路交通不仅通达省内的襄樊、十堰、荆州、宜昌、武汉等大中城市,而且还通向河南南阳、郑州、许昌、陕西西安等省外大中城市。汉丹、襄渝两条铁路在此交汇,北可直达郑州、北京,东可直达襄樊、汉口,西可直达丹江、十堰、重庆、汉中、安康,年可组织集装箱5000个,运载能力达40—60万吨。汉江水路交通上可达川陕,下可通达武汉以及江浙。老河口有全省县市唯 一的机场,已开通的航空运输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佛山等地。便利的交通运输网络为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㈡城市功能配套。城区面积27平方公里,绿地面积947.7公顷,城市化率达45%。老河口城乡水泥公路密度居湖北省各县市首位,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唯 一乡乡镇镇通水泥路的 “一小时交通”快速公路网。城区日供水能力为22.8万吨,用水普及率100 %。城市主次干道硬化率达100 %。实现了移动通信、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争取到国家和省批立项,项目总投资1.54亿元,现已投入建设。完成了农村电网改造和城区电网改造主要工程。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区和孟楼口子镇双获全省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广场、体育场、休闲娱乐、购物超市应有尽有,市民业余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㈢文化底蕴丰厚。我市有3000多年的古文明史,山水钟灵,文化灿烂。历史上是春秋名将伍子胥故里,汉相萧何封地,北宋文豪欧阳修治所,沈括曾在此隐居著书立说,抗战期间国民政府第五战区司令长官李宗仁曾在此御敌六年之久。荟萃了老舍、姚雪垠、臧克家,以及国际友人史沫特莱、路易·艾黎、金昌满、金炜等知名人士,是《黄河大合唱》词作者、诗人张光年的故乡。老河口历史人文资源丰富,有许多雅士典故和人文景观,现仍遗留。有近代西方传教士修建的天主教堂、基督教堂,有李宗仁先生题词并修建的“中山公园”,有恽代英、李宗仁等名人故居,有建于宋代的黉学殿,有鄂西北蕞大的穆斯林朝拜地“清真寺”。

㈣水电供应稳定。汉江王甫洲水利枢纽工程位于老河口市近郊,电站总装机容量10.9万千瓦,年平均发电5.81亿千瓦时。全市另外拥有发电站13个,年均发电4000万千瓦时,月供电量2670万千瓦时,工业用电2000万千瓦时以上,民用电400万千瓦时以上。电力资源丰富,供应稳定,价格低,可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动力支持。老河口位居汉江中游,水资源丰富,汉江流经市区57公里,年平均经流量380亿立方米。因上游无大中型工业城市污染源,水质各项指标70%为国家环保一类标准,30%为二类标准。全市年均降雨量850毫米,地下水含量8290万立方米,已开采4000万立方米。

㈤劳力资源丰富。老河口市是老工业城市,企业数量较多,城市户口放开早,县域经济实现民营化后,城市下岗工人增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约0.6万人,其中男0.26万人,女0.34万人;全市农村人口32万,富余劳力10万人,其中男5.5万人,女4.5万人;每年新增初、高中毕业生0.5万人左右;同时全市还有3家中等职业培训机构,年培养输出专业技术工人0.3万人。因此,兴办企业,不仅有足够的劳力选择,而且工资待遇相对低廉。同时,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加大为外来投资者服务力度,成立有专门领导机构,通过广泛发动宣传,营造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用工服务氛围;拓宽了招聘渠道,健全招聘网络和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调动职业介绍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外来投资企业所需人员及时到位;建立完善定向培训制度和劳务协作制度,根据外来投资者需要,开展“订单式”培训,与周边地区建立动态劳动力资源共享数据库,作为为外来投资者用工服务的完善和补充。

㈥市场空间广阔。老河口市位于鄂、豫、川、陕四省接合部,明清以来一直是四省物资集散地。所属襄樊市被誉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其市场辐射涵盖湖北十堰、襄樊,河南南阳,陕西安康、商州,重庆万州等地区,面积达50万平方公里,人口3600万。

㈦服务环境优良。为营造良好的环境,我市大力实施经济环境综合治理,加强行政服务建设,开展“解放思想、解放企业、解放生产力”大讨论,使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服务企业至上的理念。先后建起了会计核算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和综合招投标中心,实行投资委托代办制,对投资者实行“进一个门,见一个人,办一切事”、“全程代理、无休息日”的服务,全面落实限时办结、一站式服务制度和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制度。出台《老河口市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对外来投资企业实行奖励政策。对收费及检查实行“两证两卡一书”和事前报批制度,对重点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对开发区企业实行“两个隔离”封闭式管理。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为评议对象,开展一年一次的治理经济环境专题评议活动,对评议结果坚决结硬账。为引导城乡部门服务外来客商,我市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污染经济环境的行为,把“亲商、爱商、富商、信商、护商”落到了实处。

老河口市位处华北陆台与杨子陆台之间,秦岭地槽东端,武当隆起之东北部。市区西北部因受北面挤压力的作用,使其形成以断裂少,褶皱多的构造形态。其褶皱均为向南倒转之复式褶皱,其地层多为上元古界震旦系及古生界寒武系地层,其次为新生界地层。汉水中游地区在老岩层上部沉积了较厚的下第三系白垩系砂岩,由于风化侵蚀作用,形成低丘地带,此后又沉积了第四系沉积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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