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曾经出现过一些清正廉明、执法不阿的官员。他们虽然为数不多,而且大多是地方官,因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作用不大;但是在人民中间,他们的影响却很不小,百代而不衰。包公是其中最突出的一个。
01生平和成长
包公本名包拯(999-1062年),宋仁宗时曾任过天章阁待制和龙图阁直学士,权知过开封府,所以,戏曲、小说中称他为“包待制”或“包龙图”。他的谥号叫“孝肃公”,所以又简称他“包公”。作为一个“清宫”,包公在当时就颇有名声。
《宋史》说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本传》说:“阎里童稚妇女亦知其名”;民间谚语说:“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南宋时期,通过民间艺人的宣讲说唱,流传着不少包公断案的故事。
元代初期,戏曲艺术进入成熟阶段,这些包公故事便也进入元代杂剧,出现在舞台上,第一次形成了完整的成熟的包公的艺术形象。从《元曲选》和《曲海总目提要》所刊杂剧剧目来看,写包公断案故事的有十六种之多,可见包公在戏剧舞台上名气最大。
这个情况说明了,由历史上的包公成为宋金民间说唱文学以至元杂剧中的“清官”艺术典型,乃是民间艺人和杂剧作家集体创作的结晶,说明了包公这个“清官”形象必然产生的历史根据,是文学发展的一个“流”的问题。
但同时,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学,又总是那个时代社会现实生活的反映的产物。元代进步的杂剧作家之所以如此特别地对已经死了二百多年的包公感兴趣,主要是出于现实斗争的需要。元代是一个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都很沉重的时代。
元蒙封建王朝统治者为了加强他们的野蛮统治,把全国人民分成四等,蒙古人再加上色目人(包括投靠了他们的部分汉族地主)共同统治着三等汉人和第四等南人。他们的刑法明文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犯法,分属不同机关审理,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手,打死人只流放北边,汉人不得殴打蒙古人,打死人一定要偿命,还规定“凡妄撰词曲意图犯上恶官,处死刑”,“凡乱制词曲讥议他人,处流刑”。
进步的剧作家为了避免陷入法网,他们巧妙地借古喻今,利用历史人物和历史故事,来隐喻和批判残酷黑暗的现实。有人充分肯定了这一类对历史的“利用”,“为了赞扬想象中的既定任务,而不是为了避免这个任务在现实中的解决。”
我们看到:元人公案戏特别愿意写包公这个“死人”,完全是为了现实中“新的斗争”,借宋代的清官来揭露元代生活中的凶残贪滥,以表达人民对现实的不满和“求得法律的公平与清白”的愿望。
同时,元人写包公也没有“拙劣的模仿”,他们立身于现实生话这个“源”中,给包公注进了新.血液,赋予了新品格,可以说创造了一个“元代的包一龙图”,在优秀历史人物的艺术画廊中增添了新的形象。为了证明这个论点,我们需要分析一下元代杂剧中的包公形象。
02包公形象
包公在元杂剧中出现,首先是一个执法不阿、铁面无私的清官形象,他不畏强暴,专和“权豪势要”作对头。元代统治者野蛮残暴,无恶不作。元世祖忽必烈的宠臣阿合马可为代表。朝野上下,没有人敢奈何他。《马哥李罗旅行记》有一段记载:“凡有美妇而为彼所欲者,无一人得免,妇未婚则娶以为妻,已婚则强之从己”。被他强迫献出妻女者竟有一百五十五人之多。
后来,阿合马恶贯满盈,死后被抄家,竟抄出了“两耳俱存”的人皮来。周密的《癸辛杂识》记载有一个“结托北人”的杨凳,他说要发掘宋陵,便动手发掘,谁也不敢说一句话。他有个党羽叫祖杰,是个和尚,却敢奸人妻子、灭人全家七口,“州县皆受其贴,莫敢谁何”。这类特权人物,在杂剧中总称之为“权豪势要”。
例如《鲁斋郎》中“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的“权豪势要”鲁斋郎,《生金阁》中的“打死一个人如同捏杀个苍蝇相似”的“权豪势要之家、累代替续之子”庞衙内,《陈州案米》中用救赐紫金锤随
便打死人的刘衙内、杨金吾,《蝴蝶梦》中“打死人不偿命”的葛皇亲等,就是这类人物的艺术形象。且看鲁斋郎的自述:“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世无双,衙市小民闻吾怕,我是权豪势要件斋郎。”
活画出一个豪强恶棍的嘴脸。“他胆有天来大,他为臣不守法,将官府敢欺压,将妻女敢夺拿,将百姓敢碴踏”,他指使家丁抢走银匠李四的妻子,还公然向李四说:“你不拣那个大衙门里告我去。”
过了几天,又看见张狱的妻子漂亮,便命令张挂“把你的妻子明天送到我宅子里来。”又将李四的妻子冒称是自己的妹妹,送给了张狱。而身为地方上六案都孔目的张挂也不敢违抗,只是咯咯连声,唯命是从。
清官包公在元杂剧中正是作为“权豪势要”的对立面而出现的。他确实“是个不避权豪势要之人”。在饱经宦海风波之后,包公想起前朝几个贤臣(如屈原、关龙逢、比干、韩信等)都屈死了,念及自己,不免有“漏网鱼”之感,特别感觉到做一个与权豪势要对头的清官更是担尽风险,于是“怕为官不到头”,曾产生过消极情绪,准备打退堂鼓,告戒自己“从今后不干己事休开口”。
这种写法正是作者高明之处,它更深刻地揭露了元代统治者的残暴和官吏们的贪酣矛,说明包公的处境的极度困难,从而使包公这个形象更有个性,不是简单化,而是更加丰满了,使人们信服他是个人,不是神,感觉他不是前朝的包拯,而是当代的“包青天”,因而更加喜爱他了。
你看!当他一听到刘小衙内在陈州“贪赃坏法,饮洒非为”,百姓们横遭天灾人祸的时候,马上气愤异常,他说:“我从来不劣方头,恰便似火上加油,我偏和那有势力的官人每卯酉”,毅然决定要“与那陈州百姓每分优”。
显然,包公是知道自己的处境的,他予料到身为朝臣的刘衙内必定要从中阻梗,所以请领了势剑金牌,以便瞅机会“先斩了逆臣头”。果然,一出门就遭到刘衙内的威胁,当时,包公毫不畏惧,他看了看手中势剑,说:“我知道我这上头看觑他。”
当包公来到陈州,亲自查知刘小衙内两人“作践皇粮”,“作践人家”,把钦赐紫余锤抵押在家里时,他直气得“心头颇”,“半晌家气堵住口内言”,立即下决心杀了杨金吾,让张小撇古亲手用紫金锤把刘小衙内打死,报了杀父之仇。
也许有人会说:包公铁面无私,确实不假,他为民作主,和权豪势要敌对时,把自己都豁出去了,但执法不阿却到底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美化了王法,给皇帝脸上贴金,这样的形象对人民有欺骗作用。
其实,这只是一般的结论,在元杂剧的包公形象,还有着微妙的不同。所谓的权豪势要实际都是皇帝的一家,《陈州粱米》一剧中包公骂他们是从皇家外部来“打家的强贼妙,是不准确的,刘小衙内两人正是拿着救赐的紫余锤去上任的,刘衙内也是请了赦书来救他的儿子和女婿的,他们的后台不都是那个赐锤颁书的皇帝吗?
刘衙内们的特权都受王法的保护,因此,效赐的势剑金牌也不能使包公在这些人面前有所作为。这从元代现实生活来考察是完全真实的。但是,剧中的包公作为“清官”还要“与民作主”,要惩治那些权豪势要,这就是既要执法,又要爱民,矛盾怎么解决呢?
聪明的剧作家替包公找到一个断案的法宝——智,比如“智斩”、“智勘”、“智赚”等等,不用“智”标题的,实际上也是用智。如《包待制智斩鲁斋郎》中的鲁斋郎,如果按王法,他就不能杀。但包公给皇帝上了一本,告发“鱼齐即”“一生掳掠百姓,强夺人家妻女”,请御批问斩;然后再把“鱼齐即”添字加点,改成“鲁斋郎”把他处决了。
即使第二天皇帝宣召鲁斋郎,得知已死,也无可奈何了,只好说:“苦害良民,合该斩首”,这就是用智朦混了皇帝。在《包待制三勘蝴蝶梦》里也是这样:皇亲葛彪打死了百姓王老汉,按王法无须偿命,但当王老汉的三个儿子为父报仇,打死葛彪后,却必须有一个人给葛彪偿命。
包公为了要给无辜的王三出脱罪名,不得不用一个死罪的偷马贼项替。由此可见,因为在那个社会里根本不存在什么代表人民利益的法律,可以作为清官包公断案的依据,所以,包公在对付那些受到王法庇护的权豪势要时,实际上是用智来枉王法以循民情。这显然是剧作家为了符合人民愿望而设计出来的,还真有点浪漫色彩。这样的包公形象不能不说是元杂剧的一个新的创造。
03结语
包公既然能为人民分优,为受害者报仇,关心和同情百姓的疾苦,因此,他每到一处,“那当差的民户喜”,“那干请棒的官人每怨”,“一个包龙图暗暗的私行,唬得些官吏每兢兢打战”,权豪势要“尽皆敛手”,凶暴奸邪“无不寒心”。人民从舞台上找到了为自己“做主的”,自然把包公“称赞到老”,说“老龙图就似那一轮明镜不容尘”,“清耿耿水一似,明朗朗镜不如”,永远照在人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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