纣王、赵高、董卓、隋炀帝、潘仁美、秦桧、魏忠贤、吴三桂、李鸿章、汪精卫。具体解释如下:
一、纣王
纣王帝辛(?--约公元前1046),本名受德,后世称商纣王,是商朝最后的一个君主。纣是周武王灭商以后给他的谥号,谥法中“贱仁多累曰纣”,就是没有仁慈,残暴无道的意思。
二、赵高
赵高(?-前207年),嬴姓,赵氏。秦朝二世皇帝时丞相,赵高本为秦国宗室远亲 ,任中车府令,兼行符玺令事,“管事二十余年”。
秦始皇死后,赵高发动沙丘政变,他与丞相李斯合谋伪造诏书,逼秦始皇长子扶苏自杀,另立始皇幼子胡亥为帝,是为秦二世,并自任郎中令。
他在任职期间独揽大权,结党营私,征役更加繁重,行政更加苛暴。公元前208年又设计害死李斯,继之为秦朝丞相。第三年他迫秦二世自杀, 另立子婴为秦王。不久被子婴设计杀掉,诛夷三族。
三、董卓
东汉末年,董卓生于陇西郡临洮县,也就是今甘肃省岷县一带。汉灵帝去世时,董卓被封前将军、斄乡侯、并州牧,虎踞西凉,势力日益强大。汉灵帝死后,外戚和宦官阵营发生尖锐对立。代表外戚势力的大将军何进想要剿灭宦官势力。他暗中谋划此事,并召来董卓协助。然而,何进的计划败露,被宦官诛杀。何进一死,他的党羽冲进宫城,将宦官集团也屠戮殆尽。
四、隋炀帝
隋文帝杨坚的次子,581年立为晋王,600年11月立为太子,604年7月继位。他在位期间修建大运河,营建东都洛阳城,开创科举制度,亲征吐谷浑,三征高句丽,因为滥用民力,造成天下大乱直接导致了隋朝的灭亡。
五、秦桧
秦桧(1090—1155年),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今江苏南京)。南宋初年宰相、奸臣,主和派的代表人物。
政和五年(1115年),秦桧进士及第,中词学兼茂科,任太学学正。宋钦宗时,历任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二年(1127年),因上书金帅反对立张邦昌,随徽、钦二帝被俘至金,为挞懒信用。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年),秦桧回到临安,力主宋金议和。
绍兴元年(1131年),擢参知政事,随后拜相,次年被劾落职,绍兴八年(1138年)再相,前后执政十九年,历封秦、魏二国公,深得高宗宠信。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秦桧病逝,时年66岁,追赠申王,谥忠献。开禧二年(1206年),宋宁宗追夺其王爵,改谥谬丑。嘉定元年(1208年),史弥远执政后又恢复其王爵和谥号。
秦桧在南宋朝廷内属于主和派,奉行割地、称臣、纳贡的议和政策。第二次拜相期间,他极力贬斥抗金将士,阻止恢复;同时结纳私党,斥逐异己,屡兴大狱,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奸臣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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