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文档]法家代表人物及其著作介绍法家代表人物及其著作介绍-----武思法《武汉师院》1974年01期商鞍及其变法 商鞍(,—公元前三三八年) ,战国时代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 前期法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他本是卫国人,姓公孙,名鞍,也叫卫鞍。后因受秦封于商,称“ 商君” ,后世习称商鞍。 春秋后期和战国时代,正是社会变革急剧进行的时期,也是儒法斗争走向尖锐化的阶段。妄图挽回奴隶制颓势的儒家,日益不得人心。为新兴地主阶级上台大喊大叫的法家,随着封建制的琢步确立而登上政治舞台。 秦国开始一直处于落后状态,直到公元前四?八年,即鲁国“ 初税亩” 一百八十六年之后,才“ 初租禾”(征实物地租) ,即承认土地私有制,封建制才逐步发展起来。公元前三六二年,新即位的秦孝公为了改变秦的落后局面,破格召用国内外“ 能出奇计强秦” 的人材。这时,继承了前期法家李悝(kuī)、吴起传统的商鞅,便应召入秦,他的一系列变法图强的建议,得到了秦孝公的支持,因此得以从上而下地实行变革。 首先,商鞅从理论上驳斥了奴隶主代言人廿龙、杜挚之流鼓吹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等谬论;以“ 汤武不循古而王,夏殷不易礼而亡” 为证,坚决主张:只要可以强国利民,就“不法其故,不循其礼” ,为变法运动打破了思想障碍。
通过三年实践的检验,商鞅变法,“ 百姓便之” 。于是,秦孝公正式任商鞍为左庶长(相当于卿),并于前三五二年拜为大良造(国相),大张旗鼓地进行变法。其主要内容有: 一、摧毁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开阡陌封疆,确立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二、奖励农耕,发展生产。关中沃野千里,地广人稀。商秧招徕移民,利其田宅,并免除他们的一切负担,使之专力务农,“ 任其所耕,不限多少” (杜佑: 《通典》) 。为了改变“ 农者寡而游食者众” 的局面,充实农业战线的劳力,商鞅采取了打击豪商大贾的措施,并“贱游学之人” ,反对自由民脱离生产、效法孔儒,流窜四方、钻营利禄。另方面鼓励垦荒,“僇(努)力本业(农业)” ,规定:凡努力从事耕织,因而获得高产的,原来的奴隶可以获得自由,相反,凡是弃农经商,游手好闲以至贫困的自由民,不但倍加征税,还要罚做奴隶。这些措施有力地打击了奴隶制,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地主经济的发展。三、奖励战功。商鞅强调“ 入使民属于农,出使民壹于战” ,不仅鼓励成年男子作战立功,而且组织妇女“ 盛食负垒,陈(阵) 而待命”。为了鼓功战功,设爵禄授作战有功之士。即使是奴隶,只要有战功,也可以得到最低的爵秩;而贵族若没有战功,也不能受封赏。
从而使“ 富贵之门,必出于兵” 。军功分二十级,除最高级的“彻侯” 外,都不封给土地,而“彻侯” 又是虚设而不实授的。这样,秦从根本上废除了周代封建诸侯及“世卿世禄” 旧制,而向一部分新兴的地主阶级和自由民开放了政权。相应地也就剥夺和削弱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四、厉行法治,强化地主阶级专政。商鞅主张“ 观俗立法” 、“ 度俗而为之法” 、“ 察民之情” 而立法,地主阶级要靠法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法是“ 君巨之共操”的,君主也得照法律办事。主张“ 刑无等级” “ 有功于前、有过于后者,不为损刑” ,即所谓“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他不仅对奴隶主贵族中的反变法分子毫不姑息,而月还拿太子的师傅代犯法的太子受刑,敢于对奴隶主复辟势力实行专政。这对儒家的“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也是一种有力的批判。 商鞅主政时,秦统一了度量衡,分全国为四十一县,取消割据局面,为以后秦始皇统一全国,建立地主阶级的中央集权制奠定了基础。史称:新法“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家给人足,道不拾遗,国以富强”,成为封建地主制最为巩固和发展、最有力量统一华夏的头等强国。 要革新,要革命,必然会有保守、复辟势力出来反对。遭受打击的“ 秦宗室大臣多竟窜到秦国,妄图夺商鞅的权。
他引用《周书》上的什么“恃怨鞅”。孔老二的信徒赵良,德者昌,恃力者亡” ,攻击商映对奴隶主实行的革命暴力政策,要商鞍立即下野。秦孝公死后,奴隶主复辟势力趁机反扑,将商鞅车裂,并杀害了他的全家。由于商秧的变法是符合厉史发展规律的,是代表了历史发展的方向的,所以,商鞍虽死,而“ 秦法未变也” 《韩非子? 明法》 。奴隶主势力“ 虽杀其身而不能废其法” ,甚至“ 秦虽亡而犹不可变” (叶适:《习学纪言》 )。这证明,新生必然战胜腐朽,历史前进钓潮流势不可挡。荀子及《天论》 荀子名况,是战国末年的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曾在齐、赵、秦、楚等国积极从事政治、学术活动,晚年在楚国从事著述,将其对政治、学术、经济、军事各方面的思想见解写成《荀子》三十余篇。他坚决反对孔孟复古倒退、企图维护和恢复奴隶制的所谓“ 法先王” 的反动说教,主张“ 法后王” ,按照历史发展的趋势建立统一的封建国家;反对孔孟坚持和维护的“ 世卿世禄” 的奴隶等级制,主张“ 不恤(顾)亲疏,不恤贵贱” ,“ 尚贤使能” 的封建等级制,反对孔孟宣扬的唯心主义的天命思想,提出唯物主义的“ 制天命而用之” 的光辉思想。从政治主张和思想体系来说,他处处与要图维护和恢复奴隶等级制的孔孟儒家相对立,是一个代表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
《荀子》一书是一部内容相当丰富的宏伟著作,其中《天论》是有关荀子哲学思想的代表作品。在《天论》里,荀子用唯物主义的思想系统地阐述了人和自然(天)的关系,它是当时思想界对孔孟的“天命论” 最系统、最完整、最有力的批判书。这篇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深刻而大胆的见解: 第一,它认为人的命运不是掌握在上帝手中,而是掌握在自己手里。《夭论》一开始就对孔孟宣扬的上天主宰人事的天命思想进行驳斥,荀子精辟地提出:“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荣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很明显,荀子所说的天,并不是孔孟所宣扬的有喜怒爱恶的统治人间的上帝,而是按照一定规律运行的自然界。它根本不理会统治人间的是圣君唐尧,还是暴君夏桀。而人间的治乱吉凶祸福,都是人们自身的活动所招致而来的。这几句话是这样朴实,又是这样有力,一下就打中了“ 天命论” 的要害,为了进一步论证人的吉凶祸福不取决于上天的意志,荀子举出了一些尽人告知的日常道理:如果加强农业生产,节约开支,“则天不能贫” ,反之生产荒废,生活奢侈,“ 则天不能使之富” 。如果注意营养和运动,“ 则天不能病” ;反之,营养差,运动少,“ 则天不能使之全” 。荀子根据日常生活的常识和国家兴衰的历史,有力地论证了人间的吉凶祸福取决于人,而不取决于天。
这就给了儒家宣扬的“ 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之类的胡言乱语以致命的打击。第二,荀子指出天的功能是为万物的生长提供条件,人的使命是驾驭自然。对于自然的作用问题,荀子的态度是实事求是、正确对待。他提出了“ 明于天人之分”这个唯物主义的哲学观点,肯定了自然界独立于人的主观而存在。在孔孟等“ 天命论” 者看来,人在天的面前总是被动的,人生来就是天的奴隶。但荀子却认为,人是自然的主人,人应该驾驭和改造自然,因此他在指出天的功能是为万物的生长提供条件的同时,也指出了人的责任。他提出:尊崇天而仰慕它,怎比得上把天象物一样加以畜养来控制它,从天而颂扬它,怎比得上掌握天的规律来利用它,表现新兴地主阶级的强烈的进取心和斗争精神。第三,荀子要人们不必耽心天变,应该警惕人祸。对于大自然出现的变异现象,荀子当时也是无法解释的,但是他坚决相信这些现象和政治、人生是无关的。他提出:“夫日月之有蚀,风雨之不时,怪星之镜见 (偶然出现),是无世而不常有之。上 (君主)明而政平则是虽并世起,无伤也。上閶( chāng)而政险,虽是无一至者,无益也。” 在子思、孟柯等人谈天说鬼成风,而科学水平又如此低下的时代,荀子能这样坚定地反对迷信思想,的确是很难得的。
但这决不是因为他是什么先哲,只是由于他深入考查了秦和六国两种不同的政治局势,使荀子更加认清了上天示警之类的说言。 当然荀子的思想也不可能那么完美,他毕竟是统治阶级的人物,他对人民的态度虽有一定的同情,但更多的却是压迫和愚弄,这是整个历史时代和他所处的阶级地位所决定的。韩非和《韩非子》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是韩国的公子,和李斯同是荀况的学生。他生活在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夕,是战国末年杰出的法家代表人物。韩非一生的主要活动是从事法家理论的研究和著述。《韩非子》一书,是集战国时法家学说大成的著名代表作,共五十五篇。 韩非继承了法家先驱人物的进步思想,总结了春秋晚期以来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的斗争经验,创立了完整的法家理论体系,为建立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武器。据《史记》记载:他的著作《五蠢》、《孤愤》传至秦国,秦王嬴政(即后来的秦始皇)读后十分赞尝说:“ 磋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 并为得到韩非而起兵攻韩,以迫使韩王派遣韩非出使秦国。这说明他的著作集中体现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政治主张,顺应了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历史潮流,起到了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作用。战国以来,儒家的信徒们一直极力维护分封、世袭的奴隶制的诸侯国,反对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国的“ 兼倂(bìng)” 战争,尤其反对变法彻底、政治度制先进的秦国来实现统一。
他们咒骂秦国为“ 虎狼之秦” 。韩非和儒家的观点针锋相对,他不仅主张统一,而且主张秦国使用革命的暴力来完成统一中国建立新兴的封建国家的大业。在《初见秦》里,他说“: 秦国之号令赏罚、地形利害,天下莫如也。以此与 (用来统一)天下,天下可兼而有也。” 他嘲笑政治落后的诸侯联合抗秦是“ 以乱攻治” 的倒行逆施。他认为秦国允许战败的诸侯议和,使其“ 聚散 (溃散) 民、立社稷” 而失掉了可以吞讲的战机是错误的,这是“谋臣不为” “ 谋臣皆不尽忠” 造成的恶果。韩非斥责的“谋臣” 显然是指秦国内那些坚持儒家学说的反动分子,其中就有相国吕不韦。 为了建立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韩非主张加强君主的权力。在《爱臣》篇里,他告械君主要警惕臣下分权;在《五蠢》、《定法》等篇里,他强调“ 人主” 应当操持权柄、运用法术控制自己的臣下;在《主道》篇里,他指出财利、政令、用人、树党四端为“ 人主之所独擅” 。在君权这个问题上,儒家鼓吹“ 垂拱而治” ,要君主不必管事,吕不韦甚至说:“ 善为君者无识,其次无事”( 《吕氏春秋? 审分览? 君守》 )。不但不用管事,而且要成为无知无识的胡涂虫。儒家当时反对君权集中,是同他们维护奴隶主的分封制度相联系的。
法家强调君权,实际上是要加强封建国家的中央集权。 韩非认为新兴的封建国家应当以“ 法” 治国。因此,他十分强调“ 明法” 。法制是同礼制对立的政治概念。在奴隶社会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可以任意买卖屠杀奴隶,勿须借助法律条文。因此,他们只需要运用礼制来调整奴隶主之间的关系就行了。在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是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这是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的大问题。韩非反对“ 复礼” ,主张“ 明法” 。他认为法制是治国的根本,它可以统一百姓的思想和行动,使国家强大有力。他说:“一民之轨,莫如法”( 《五蠢》 ),又说:“ 当今能去私曲(丢掉私心)而就公法,民安而国治。” “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之时,国弱”( 《有度》 )。因此,他要求官吏应“ 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 《孤愤》 ),做到“ 法不阿 (袒护)贵”(《五蠢》 ),“ 刑不避大臣”( 《有度》 )。他狠狠地批驳了儒家的“ 复礼” 路线,斥责儒家侈谈仁义、主张“ 心治” 都是无稽之谈,断言“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 ,( 《饰邪》 )仁义“ 非所以持国也” ( 《五蠢》 )。法家强调以法治国,“ 法不阿贵” ,这不仅否定了奴隶主享有的“ 刑不上大夫” 的特权,而且表明法家决心、镇压奴隶主的任何反抗行为。
韩非的另一个重要主张,是坚持法家的奖励“ 耕战” 的政策。在《五蠢》篇里,他说,发展农业,加强武备是国家致富、致强之道。因此,他主张奖励农民,把爵禄、田宅赐给杀敌有功的战士,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如果“ 耕战之士困,末作之民利”( 《亡征》 ),就必然灭亡。韩非所说的“ 末作之民” 除包括商人、游民以外,主要是指摇唇鼓舌的儒生。他把这些人看做社会的蠢虫( 蛀虫 ),而儒生则是“五蠢” 之首。 同“耕战” “ 明法” 相关联,韩非主张任人唯贤。他认为选拔人才不是看他的虚宰相必起于州部 由地方官中提拔? ,猛将必发于伍名,而考察他的效验。“ 故明主之吏,(战士)”( 《显学》 )。从有实践经验的人中选拔人才,授予将相的显爵,而不论其出身的‘ 贵贱,这对奴隶主的“ 世卿世禄” 制度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任人唯贤,是一条正确的用人路线。 韩非的著作同先秦诸子相比,可以说博大精深。他系统地阐述了法家的政治主张,为封建国家的建立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王安石和“熙宁新法” 王安石 (公元1021——1068年),字介甫,宋抚州临川 (今江西抚州市)人,是北宋后期领导变法运动的进步政治家、散文家和诗人。
一O四二年中进士,历任地方官十余年。一O五八年向宋仁宗上万言书,提出变法图强的政治纲领。 一O六七年宋神宗召为翰林学士。一O六九年任他为参知政事,并由他主持变法的核心机构“ 制置三司条例司” ,开始推行新法。一O七八年封舒国公,一O八O年改封荆国公,后靛为“文公” ,故后人称为王荆公或王文公。 王安石变法的主旨,如他自己所说:“ 是摧制兼并,均济贫乏,变通天下之财” 。内容包括“青苗法” :限制地主豪商在青黄不接时期,用高利贷盘剥农民;“免役法”( 亦称雇役法) :废劳役制为代役制,即按财产多寡出钱雇人服劳役;“市易法”:限制贵族豪商大贾垄断市场? “农田水利法” :奖励、资助各地兴修农田水利;“ 方田均税法” :查纠豪强隐占田产,平衡农业赋税? 以及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物资交流的“均输法”。还有兴办学校,改进科试制度,加强对民间丁壮的组织和军事训练,准备逐步用民兵代替腐朽的募兵制等立法。总称“ 熙宁( 宋神宗第一个年号)新法” 。 新法反映了中小地主阶级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打击了大地主豪强兼并势力,所以遭到大地主顽固派的疯狂反扑。一O七四年春,顽固派迫使宋神宗批准王安石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首次受到了挫折。
一O七五年二月,王安石恢复宰相职务,使变法派声势复振。但从一O七六年十月王安石再度罢相归江宁后,变法派对大地主腐朽集团的斗争锋芒已大为减弱,新法在某种程度上也已起了一些质变。一O八五年三月,支持新法的宋神宗突然病死,顽固派头子司马光等卷土重来。一O八六年闰二月司马光正式爬上宰相宝座,宣告了顽固派韵全面复辟。两个月后,充满着愤慈不平之气的王安石也病逝于钟山。王安石变法,在思想上,以主张“ 权时之变” 的法家思想为理论根据,对“ 天不变,道亦不变” 的儒家思想是个有力的批判,在政治上经济上,一定程度地打击了大地主阶级顽固派,是一种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进步改革。但由于王安石本身的阶级局限性,他的变法又是一种从上而下的的改良,没有也不可能触动封建制度,不可能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因而在顽固派的反对下,最后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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