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教育制度法国属于中心集权制的国家,在教育治理上长期实行高度的中心集权制。政府非常重视教育,确立了教育的优先地位,强调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均等;规定中小学实行学校、家长、学生合同制;设立“国家教学大纲委员会”,定期审查修改教育内容,改革学制,简化考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大学毕业生从教,建立教师培养学院,强调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必要性;重视教育改革,重点放在消除教育治理中的官僚主义和加强技术教育上,强调教育、科研与企业发展紧密结合。法国强调教育治理要统一,教育部垂直治理基础教育。基础教育结构全国统一,小学为五年制,初中为四年制,高中为三年制。初中分为适应阶段、中间阶段和专业定向三个阶段。高中阶段分为确定阶段和最后阶段。尽管法国基础教育是统一治理,但在小学、初中拓宽知识的基础上,高中教学越来越注重学科选择的多样化,共有文科、经济与社会、科学三大类专业和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工业科学和技术、实验科学和技术以及医学社会科学四个技术专业供学生选择。法国的职业高中属于短期教育,学制为二年,通常出路只有就业,做普通技术工作,但对进入职业高中的优秀学生,政府为其打通了进入普通与技术高中的通道。近年来,法国借鉴地方分权制国家的教育治理经验,将部分权利下放给地方。
地方教育行政分为大区、省和市镇三级治理,大区负责高中和一些专科学校;省负责初中;市镇负责小学和幼儿学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中小学的教育规划,分级负责中小学的基建和日常教育经费投入及其日常教学治理。例如,里昂玛利王市政府拨付学校的日常经费,以一所只有200名学生的小学为例,一年就支出40万法郎。与此同时,在人事治理上实行减政放权,将中小学教师由国家治理改为由学区治理;赋予小学教师新的职责,教师在教学安排和教学方式上有更大的自主权。其他诸如学制、教学大纲、教材治理等方面也逐步下放权力,有步骤地进行改革,形成了教育治理体制的多样化。法国中小学实施校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的一员,既是校长又是任课教师。法国校长同教师一样,均是国家公务员,聘任权在国家,而不在学校,工资直接由国家教育部发放。法国对校长的选拔非常严格,既注重资格,也注重经历,竞聘校长职务的教师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和培训。这些措施既保证了校长的质量,又提高了其权威。法国的高等教育制度分为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法国的公立大学一律免费,只需支付一定的注册费(约200)。法国的高等教育历史悠久,现有80余所大学和300多所专业高校和研究中心。
十分发达的教育体制使法国的高等教育质量得以保证,法国的文凭国际公认,并且学费低廉。法国大2004年开始现实行与国际接轨的LMD教育制度,分三阶段:第一阶段(Licence)三年,毕业后获大学基础文凭,相当于我国学士文凭;第二阶段(Masteur)两年,毕业后获硕士学位;第三阶段(Docteur)三年,毕业后可获博士学位。凡申请进入第一阶段学习的学生,需通过法国使馆的法语考试。法国大学接受取得国内大学录取资格的中国高中毕业生赴法攻读本科;中国大学在校生可去法国大学插班学习;中国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可去法国攻读硕士学位。法国高等教育体系多元化,不同类型的学校有不同的教学目标,而课程设置和入学条件也各不相同。众多公立、私立学校各有千秋,公立学校由国家资助,相比之下,学费低廉的近乎于免费。按教学机构划分,现有三大类教学机构并存:(1)综合大学:遍布法国全国各地的87所综合大学,通过各种学科的划分实施基础及应用教学,分短期和长期学制。入学条件:招收持有法国高中会考证书或同等学历的学生向校方递交申请材料,学校根据候选人材料择优录取。(注:由于中国高中毕业证书不能等同于法国高中会考证书,因而中国学生入学条件限于获得中国大学录取通知书者,中国大学在校生或毕业生。
)综合大学教育含义下的个阶段,各阶段文凭均属国家级文凭,第一阶段实施大学基础知识教育;二、三阶段的学习趋向于专业(2)重点高等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为政府机关、工业界、服务业培养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其中一大批隶属于政府各部门,专门负责培训工程师、教师及行政人员。其中一些高等专科学校(如:国家行政学院,高等师范学院)则是法国一大教学特色。此外,还有私立学校(如:部分商业学校与工程师学院),经审核后可获得国家认可。高等专科学校属于长期学制,为期年。入学条件:入学要求严格,校方通过候选人的法国中学会考成绩与申请材料择优录取,被选拔的学生需在年的学习),参加国家统一考试,被录取者继续学习年,落选者可进入综合大学第一阶段学习。(3)其他高等院校:该类院校大部分在艺术、建筑等创作性领域进行高等专业教育。属于长期学制。入学条件:大部分学校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除长期学制以外,法国短期学制的职业教育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法国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与教育方法一、基本内容在法国,中小学的公民教育课程在不同阶段均有不同侧重,课程名称也不尽相同。在小学和初中为公民教育,在高中则称“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
(一)小学公民教育。法国的公民教育实际上从学前教育阶段就己开始,主要是使儿童接受集体的观念。儿童在进入幼儿学校时,经常是家庭关注的中心。而在幼儿学校,则是一个全新的世界,儿童应当学会与其他儿童相处,学会理解成人的行为。儿童要在新的有约束的环境中体会其行动的自由,构建与同伴和成人的新关系。儿童还会体会到与他人交流和合作的快乐。班级生活还有利于发展语言交流的能力。从小学起正式设置“学习共处”的道德教育课,要求儿童从其同伴那里认识其行为,认识到集体生活的约束是他们自由的保障,惩罚不是成人的裁决而是规则的实施。他们要学习拒绝暴力、把握冲突、讨论遇到的问题。但在小学低年级,设置“公民教育”课还为时尚旱,只是在语文课中渗透一些基本概念:适应集体的规则、与同伴和成人对话、倾听他人讲话、合作。教师也要引导儿童自治和启发创造能力。“公民教育”课自小学三年级正式设置。其基本目标是使每个学生在个性特点和独立性逐渐形成过程中更好地融入班级与学校生活。公民教育课要引导学生思考生活中提出的具体问题,意识到个人自由、社会生活的约束和价值分享的相互关系。(一)初中公民教育。进入初中,公民教育的层次也更进一步,它以人的基本权利为核心目标,着眼于人与公民的培养。
其基本目标为:人与公民权利教育;个人与集体责任教育;判断力教育。1985年课程大纲规定的公民教育曾围绕地方行政机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际机构展开,而新的课程要求以人与公民的基本概念为主线,根据学生的年龄和接受能力逐步深入。初中一年级要理解人的权利与义务,二年级和三年级学习平等、团结、自由、安全和公正等构成民主社会的价值观,四年级主要是认识法国公民身份的范畴。在讲到人的权利与义务时课程大纲将权利与义务分别列出并加以对照,使学生清楚区分两者的不同与关联。比如,我们不仅有尊重自己的权利,同时还有尊重他人的义务;不仅要防备自己身体与道德不受侵犯,同时对他人也不使用暴力;我们有自由表达的权利,还有倾 听他人的义务等等。 初中二年级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为平等、团结、安全等概念,三年级为自由、权利和公 在认识交通安全时,要求学生不仅看到事故的直接损失,如残疾、死亡和车辆损坏,还要关心救护、医疗、赔偿、道路修复、司法审理等社会成本。 初中四年级为义务教育的终止年,因此公民教育课程也安排了公民身份的核心内容。 主要涉及: 1、公民、共和国、民主:公民身份、共和国的价值、原则和标志; 2、共和国权力机构:第五共和国的机构、国家和地方行政机构、法国和欧洲机构、选 3、政治与社会的公民身份:活动者、社会生活中的公民;4、民主辩论:公众舆论与媒体、问题中的国家、民主中的科技伦理、妇女在社会政治 生活中的地位; 5、国防与和平:国防、集体安全与和平、团结与国际合作。
(三)高中的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 公民培养是教育系统的重要使命之一,而高中学生邻近和达到法定公民年龄,因此高中 的公民教育尤显重要。高中的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课程其实是通过对公民身份概念的深入 分析,而对现实世界,重新学习其原则、形态与实践。高中一年级着重学习“以公民身份在 社会中生活”,高中二年级着重学习“制度与公民身份的实践”,高中三年级着重学习“当代 世界变革中的公民身份”。 1、高中一年级:“以公民身份在社会中生活” 高中一年级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课的目标是从社会生活出发,重新认识初中学习过的 公民身份的概念。主要学习内容是4 个主题和7 个定义。 个主题为:公民身份与礼仪;公民身份与社会融合;公民身份与工作;公民身份与家庭关系的变革。 个定义为:礼仪;社会融合;国籍;权利;人与公民权利;公民与政治权利;社会与经济权利 2、高中二年级:“制度与公民身份的实践” 高中二年级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课主要是对理解权利、政治制政治参与和实践公民身 份的思考,理解权利、政治制度和自由。主要学习内容也是4 个主题和7 个定义。 个主题为:公民身份的练习与政治权力的代表制和法制;公民身份的练习与政治参与形式和集体行为;公民身份的练习与共和国和地方主义;公民身份的练习与公民权利。
个定义为:权力;代表制;法制;法制国家;共和国;民主;国防。3、高中三年级:“当代世界变革中的公民身份” 高中三年级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课要在前两年学习的基础上,认识民主国家与社会中 的权利、公正、自由和平等正面临新的挑战,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变革、公正与平等的新诉求、 欧盟的构建和经济文化的全球化。主要学习内容是4 个主题和8 个定义。 个主题为:公民身份与科学技术的变革;公民身份与公正与平等的新诉求;公民身份与欧盟的构建;公民身份与世界化的形式。 个定义为:自由;平等;主权;公正;普遍利益;安全;责任;伦理。二、教学方法 哈贝马斯说,“公民既不是炫耀其权利的人,也不是顺从于合法权力的人,而是参与反 观社会过程的意识主体。”因而学校的公民教育不能是简单的说教,而培养能够以批判的态 度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自由与自主公民的一种学习过程。法国教育部关于公民、法制与社会 教育的课程大纲规定,“学生可以依据其知识行使其公民资格,但这一知识是由学生在个人 与集体的探寻中获得的。” 自小学三年级开始的公民教育课中,每周要平均利用1 课时在不同学科课程中解释有关 公民教育的问题,用半课时进行专题讨论。
在公民教育中,学生要学习做本市镇公民,学习 做法国公民。 1、学习做本市镇公民。学生开始熟悉本市镇的民主制度,参观市镇政府,认识当选者(市 镇长、市镇议会)在学校事务和改善居民生活等方而的作用。 2、学习做法国公民。初步认识共和国总统、政府和议会的职能,民主生活的不同形式: 投票、选举的责任、公共生活中的承诺。 在小学,公民教育并不独立进行,而是一个跨学科的领域,融合在法语、历史和地理、 科学常识等基础课程之中。 公民教育课在初中仍不是一个独立设置的学科,而是与历史与地理共同设置,每周为3 课时。公民教育课主要由历史与地理课教师承担。但整个教学组其他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 师都有责任,其他学科也应参与公民教育。 高中公民、法制与社会教育课具有与初中不同的教学方法,教师讲授之外更重视辩论。 在辩论中,学生是主角,处于责任态势之中。首先,学生根据课程进展情况选择辩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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